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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会计准则适用于哪些企业

2007年起首先上市公司范围内适用至2010年国有企业全部适用

新会计准则适用于哪些企业

2,新会计准则直接人工包括哪些内容

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及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用。像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就要计入在制造费用中予以归集,最后在分配到生产成本中去。
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及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用。像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就要计入在制造费用中予以归集,最后在分配到生产成本中去。 追问: 只有这些吗? 回答: 那你认为呢? 提问者 的感言: 好象与新准则不一样。

新会计准则直接人工包括哪些内容

3,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多少项

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会[2006]3号下发了新39个会计准则。 它替代现行的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多少项

4,新会计准则的其他收益明细科目有哪些

新政府补助准则下新设的会计科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科目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而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不再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只核算以下两项内容:1、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费用的同时增加的所有者权益2、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其他权益变动。扩展资料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同时,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收入
新政府补助准则下新设的会计科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科目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而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则计入营业外收入。扩展资料: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投资收益是指事业单位向除附属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投资而取得的收益。但不包括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投资收益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投资期间分得的利息或红利;二是出售或收回投资时形成的买卖差价或收回价值与最初投资价值的差额,该差异为正数时,即为收益;为负数时,即为损失。利息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因在银行存款或与其他单位或企业的资金往来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它不包括事业单位在各种债券投资上的利息收入,如国库券利息收入,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等,这些利息收入应列为事业单位的投资收益。捐赠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内部职工)无偿赠送给事业单位的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包括实物或现金。限定用途的捐赠财物应在拨入专款中单独反映。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或团体使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收取的违约金是指依据有关合同或契约,事业单位对违反合同或契约条款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收取的罚金。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其他收入
新政府补助准则下新设的会计科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5,新会计准则增添了哪些内容

新的基本準則在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的同時,增加了適合中國現階段國情的合理內容,發揮了西方國家所謂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作用,作為會計準則體系中的第一層級,有利於保持會計準則體系的邏輯一緻性、完整性、嚴密性和科學性。   一、新準則的重要變化   公允價值計量重新得到認可和運用;減值準備不能沖回;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有重大改變。   存貨準則變化:第一,取消“後進先出法”;第二,新存貨準則中取消了對商品流通企業存貨採購 成本內容的規定與說明;第三,新存貨準則中增加了對借款費用計入存貨成本的具體規定;第四,新存貨準則增加了“企業提供勞務的,所發生的從事勞務提供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費用以及可歸屬的間接費用,計入存貨”的內容;第五,新存貨準則規定,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定約定的價值確定,即按照公允價值來確定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而公允價值的確定是本次新修定會計準則的一個重要變化。   借款費用準則的變化:第一,資本化的資產範圍擴大了;第二,可以資本化的借款範圍擴大了;第三,借款費用扣除專案規定更加嚴謹科學。   有關企業合併的變化:第一,合併報表基本理論的變化;第二,企業合併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第三,擴大了合併報表範圍,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納入合併報表範圍,而不以股權比例作為衡量標準。   二、新準則的重大突破   (一)確立了具有我國特色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   長期以來我國沒有一套完整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從原已發佈的具體會計準則來看,由於缺乏統一的會計理論指導,沒有明確的會計目標,導緻會計基本概念不一緻,存在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之間互不協調、前後矛盾的現象。而新準則從會計目標、會計資訊品質特徵、財務報表要素到報表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原則等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即所謂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完整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形成將為指導會計工作實踐和具體準則的制定提供理論依據。   (二)構建了一套完整的會計準則層級體系   我國原有的會計規範體系是在會計法的統領下由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體系共同組成的,即“制度”和“準則”兩張皮的做法。其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兩個層次,基本準則對具體準則具有指導作用,是制定具體準則的依據;具體準則主要對一般業務和特殊業務準則作了具體的規定,至今共發佈了16項。由於原準則所規定的內容隻起到原則性的指導作用,比較抽象,可操作性不強,財政部發佈了《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隨著會計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環境的巨大變革,原準則中有相當一部分內容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和未來市場環境的需要,無法真正發揮理論上的指導作用。新準則將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分為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三個層級,“基本準則是綱,在整個準則體系中起統馭作用;具體準則是目的,是依據基本準則的要求對有關業務或報告作出的具體規定;應用指南是補充,是對具體準則的操作指引。”新準則層級分明,互相銜接,避免了指導規範與具體規定、操作指南之間的相互矛盾與衝突,使不同層級準則的具體內容能夠一以貫之,保證了準則體系的協調統一。   (三)拓展了準則制定的法律法規依據   準則的制定是以一定的法律法規為依據的,原準則明確了《會計法》是制定準則的唯一的法律依據,未考慮相關法律法規之間的關聯性,在司法實踐中妨礙了其他法律法規作用的發揮。新準則在第一章第1條中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準則。”制定準則的依據由原來單一的《會計法》擴展到以《會計法》為核心的相關法律法規,充分考慮各法律法規的相互關係,為消除《會計法》與其他法律法規之間的衝突鋪平了道路,不僅保持了會計法制體系的協調統一,而且可最大限度地發揮相關法律法規在會計準則制定中的整體效能,為進一步完善會計準則體系奠定了基礎。   (四)會計目標定位上的差異   會計目標是在一定歷史環境下,人們通過會計實踐活動期望達到的結果,即提供高品質的會計資訊。原準則並未明確我國的會計目標,僅在第二章第11條中指出:“會計資訊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瞭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企業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即所謂的“受託責任觀”會計目標。   隨著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股權分置難題的解決,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債權人及社會公眾基於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希望通過財務報告瞭解企業的經營狀況,以便作出相應的投資決策,為了滿足廣大投資者對會計資訊的需求,新準則在第一章第4條對會計目標作了明確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資訊,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會計目標既反映了受託責任履行情況的“受託責任觀”,又體現了有助於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的“決策有用觀”,集兩種觀點于一身,會計目標的明確和觀念的昇華,是新準則重大突破之一,以此目標所提供的會計報告將為維護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的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會計資訊品質要求方面的差異   新準則突出強調了對會計資訊品質的要求。在保留了重要性、相關性、可比性、及時性、一貫性和謹慎性要求的基礎上,新準則作了如下修改:⑴將權責發生製作為一項假定前提。權責發生制下收入和費用是按照是否實現進行確認的,而不是以款項是否收到或付出來確定,因此當涉及到成本、費用與收入的配比和收入的實現等問題時,應以權責法發生制為前提假設;⑵為滿足資訊使用者充分理解並便於使用相應的資訊,將明晰性改為可理解性;⑶出於保證會計資訊的真實性、可驗證性和中立性的考慮,將真實性改為可靠性;⑷為突出會計核算中注重經濟業務實質,而不僅僅停留在法律形式上,增加了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   新準則關於會計資訊品質的八項要求中,存在著一條清晰的脈絡,由於新準則將會計目標定位于決策有用觀與受託責任觀的融合,隻有重要的會計資訊才能影響資訊使用者的決策,才是值得提供的,因此,將會計資訊的重要性作為其首要特徵,為了便於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會計資訊還必須具備可理解性;建立在重要性和可理解性基礎之上的相關性和可靠性是會計資訊品質的核心要求;可比性、一緻性和實質重于形式是會計資訊品質的次要要求;謹慎性要求對會計資訊品質起修正作用。   (六)財務會計報告體系方面的差異   原準則中的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附表及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新準則在保留了原準則財務報告中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附注的基礎上作了如下修改:⑴將“附表”改為“其他財務報告”,使其包含的內容更多,比如在原來利潤分配表的基礎上又增加了股東權益變動表,並規定企業可根據需要增加相關報表,形成了一個開放性的動態體系;⑵取消了財務情況說明書,因為財務情況說明書涉及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等內容,對不同企業存在各不相同的生產經營情況,不宜通過會計準則作統一規範.

6,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加强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主要特点与突破分别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内容。相对于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在会计期末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三)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该准则规定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四)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该准则规定每年至少必须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五)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上对于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这块有一些不太正确全面地评论。他们误认为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减值准备转回的大门,企业就完全丧失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利操控的手段。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事实上,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只规范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和雇员福利资产以及特殊行业的资产(比如勘探开发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也排除在准则适用范围之外。减值准备禁止转回只是关掉了一个口子,企业在应用新准则后仍然可以继续沿用减值准备来操控利润。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的操控大门,但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利操控。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根据我国企业合并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合并定义为,一个企业为获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控制权、以及吸收一个或多个企业净资产的行为。 (二)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从国际上目前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基本倾向的做法是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交易看作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过程。但是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的情况,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的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合并或是在同一所有者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在综合考虑了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新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都进行了规范。 (三)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原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时,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一个子公司自另一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手中购买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的情况,要求按照购买法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如律师费、咨询费、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等,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构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也不能从发行股份的溢价中抵减。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特点与突破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是在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和我国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母公司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必须纳入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控制的子公司。但是,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联合控制主体和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应纳入合并范围。 (二)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对于联合控制主体(合营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即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内部交易的抵销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 (四)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项目下单独列示。 (五)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正表和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要求单独核算和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目前,我国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但在现行制度下,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这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因此,本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 (二)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其以成本模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并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就目前情况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取得的。但考虑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够成熟,交易信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本准则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于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适当引入公允价值模式是在综合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特性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决定,也是本准则的一大突破。 (三)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计量。以此堵塞了企业利用两种计量模式人为调整利润的可能。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特点和突破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接受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准则规范的主要内容。规定政府补助是指政府等有关方面无偿给与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随着我国捐赠行为的减少,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对捐赠行为的定义和会计处理规范,新准则的范围更小。 (二)借鉴国际惯例对补助进行了分类。《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与政府援助的披露》的修订趋势是将政府补助分为附条件政府补助和无条件政府补助。考虑到国际准则的趋势和其他国家通行的做法,本准则也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并分别规定附条件的政府补助和无条件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三)全面考虑我国现行实务,提供操作性规范。为便于实务操作,该准则列举了常见的补助形式。准则还规定,税收返还、财政贴息和政策性补贴通常属于无条件补助,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还规定了指定专门用途的补助(如研发补助)等附条件补助的会计处理。针对我国实务中现有的各类补助,该准则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大大提高了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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