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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法北京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0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 晚育的增加 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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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产假多少天谢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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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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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女职工产假到底可能休多少天

1、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生育的女员工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女员工满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生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另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3、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生育的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可给予42天产假。4、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哺乳时间30分钟,2次哺乳期间可以合并使用。5、配偶晚育产假期间,男员工可给予7个工作日的护理假。6、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的休假时间视同病假。7、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不给予产假及护理假。

5,北京市产假和陪产假是怎样的

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6,北京女职工产假有多少天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北京市女职工的产假规定。 关于北京市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再增加产假三个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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