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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代典卖绝卖租赁的区别

典卖:东西换钱,东西可用钱赎回绝卖:东西换钱,东西不可用钱赎回租赁: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

宋代典卖绝卖租赁的区别

2,活卖是那个朝代的典当制度

明清的,,今天的考题吧,下来我了解了一下,在我国现如今的典当行内,还采用这种说法。活卖:在土地、房屋出卖时,卖主要保留回赎的权利,将卖价降低,叫活卖。其契约叫活契。活卖有期限,过期不赎,即成绝卖。一般的典地都属活卖。还有,考过的先别考虑了,准备明天的把。
明朝

活卖是那个朝代的典当制度

3,我买了一件珠宝有检测证书上面说是a货花了2万多结果我到

检测证书上会标明真假但是不会估价的。他会告诉你是不是a货,但是不会标明值多少钱的。买珠宝的时候商家会加上自己的利润的。如果不是黄金材质的珠宝,等你想把珠宝换成钱的时候很多地方都不负责变现,只有典卖行收。典卖行回收本来就会压低价格,而且会把商家的利润去除掉,也难免便宜很多。
拍下来发给我,还有拍他其他柜台,如果柜台里有一件假的,那就,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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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典当与典卖的区别是什么

典当在法律上是指债务人或者第 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把它作为债权的担保的一种质权。在典当关系中,经特许而从事典 当营业、接受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用以担保的债权人,为当铺;向当铺提供动产用以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当人;被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给当铺用以担保的标的物,为当物。
南通州北通州南北通州通南北貌似这个是最准的。其他:春读书 秋读书 春秋读书读春秋男学生,女学生,男女学生生男女南胡同,北胡同,南北胡同通南北

5,生意经急什么是宋代的典卖制度

唐代均田制解体以后,土地典卖十分频繁,地权转让日益发展。宋元时期,国家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典卖、地权转让,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根据元朝政府的政策规定,土地典卖,地权转让,必须呈报地方官府,领取凭据,方许交易;成交立契之后,必须赴州县税契,推收过割。《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典卖田地给据税契》记载,大德四年(公元1300年)九月,“湖广行省准中书省咨、河南行省咨:……今后亲民州县,每处委文资正官或同知或主簿科一员,不妨本籍,专掌典卖田地,过割钱粮,明置文簿。凡有诸人典卖田地,开具典卖情由,赴本管官司陈告,勘当得委是梯己民田,别无规避,已委正官监视附写原告,并勘当到情由,出给半印勘合公据,许令成交。典卖讫,仰买主、卖主一同赍契赴官,销附某人典卖合该税粮,就取卖典之人承管,行下乡都,依数推收。若契到务,别无官给公据;或契到官,却无官降契本,即同匿税法科断。如不经官给据,或不赴务税契,私下违而成交者,许诸人首告。是实,买主、卖主俱各断罪;价钱、田地一半没官。没官物内,一半付告人充赏。仍令税务每月一次开具税讫地税,买主、卖主花名,乡都村庄,田亩价钞,申报本管官司,以凭查照……”。朱伯亮兄弟等将“众存祖坟山地一片”的所有权转让给朱文公庙宅,必须到婺源州官府办理推收过割手续。《婺源茶院朱氏家谱》之中记载的契尾,则是徽州路婺源州地方政府机关颁发给朱文公庙宅的证件~

6,典当行的一些术语

典当的一些专业术语 【典卖】: 即出典人收取典金向承典人转移自己财产的行为。出典人在双方约定的典期内,不再享有该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典期届满,出典人返还典金,赎回原物。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出卖。是“典买”的对称。 【典买】: 即承典人支付典金占有出典人财产的行为。承典人有权在双方约定的典期内享有该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典当届满,承典人返还财产,收回典金。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购买。是“典卖”的对称。 【抽当】: 又称“抽赎”。指典当期限届满,当户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是通过偿还部分当金,相应赎回部分典当物品的方式,这种部分赎当的方式应注意两点:一是当户所质押当物必须是可分的或者是由几个当物组成的。二是典当行对剩下当物必须进行当物重估,并根据新的估价重新签订当票或典当合同。 【顶当】: 又称抵当,指当户与典当行协商,用一种新当物替换出原来在押的旧当物的行为。俗称“当抵当”。若新当价值小于原当价值,由当户补足;若新当价值大于原当价值,则要典当行补差给当户。 【发当】: 旧时典当习语。指当铺向赎当人返还当物的行为。 【死当】: 这是指当户在一定的典当期限届满后,既不续当也不赎当的行为。 【 赎当】: 这是指当户在一定的典当期限内向典当行清偿当金本息换回原当物的行为。 【收当人】: 指以收当一定当物为条件并按相应估价进行放款的典当机构。它主要有如下一些称呼: 受质人,即接受押品的人,又称“收当人”,“受质人”。 承典人,即承受典当物品的人 质权人,即享有典当物品权利的人。 抵押权人,即享有抵押物品权利的人。 贷款人,即现代对发放资金以收取利息者的通称。 【抵押物】: 即用做抵押的物品,一般指不动产,其所有权归当户,他项权利归典当行 【质押物】: 即“质物”,一般指动产,其所有权归当户,占有权归典当行。 【典当行】: 这是指以收取当户所交的一定的标的作担保而发放相应当金的人,也称收当人、承当人或质权人,俗称贷款人、当铺,典当行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 【当品】: 即“押物”、“押货”、“押品”、“押头”,旧时对典当物品或抵押物品的通称 【续当】: 这是指当户在一定的典当期限届满后不赎当,而以原当物再次进行典当的行为。 【收当】: 这是指典当行在典当过程中向当户收取当物用于债权担保的行为。 【交当】: 这是指当户在典当过程中向典当行给付当物用于质押借贷的行为。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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