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性质不同定金担保性质;并且订金不是担保,而是提前还款或提前还款(有风险)。二、合同效力不同定金本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定金未成立或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若订金未按约定交付,则主合同不成立。三。定金的法律后果与订金不同。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适用定金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定金。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如果实际交付定金金额多于或少于约定金额,则视为约定定金金额的变更。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抵作价款或者追偿。
6、 定金与 订金的区别有哪些1,两个概念不一样。定金是指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双方当事人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的交付期限。定金本合同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定金。订金是预订的钱。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视为交付预付款。当交付和接收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会发生损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只能作为损害赔偿。
3.两者的功能不同。定金一旦支付,将起到惩罚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作用。订金付款后,如果一方违约,导致需要解除合同,收到订金的一方必须全额返还订金。4.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定金。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7、 订金跟 定金的区别法律分析:定金和订金区别如下: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2.定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应约定定金的金额和交付期限。订金不,必须是书面的;3.定金发货容易,拿回来难。在投递定金时,需要注意“定金将不予退还”这一条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6条民法典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8、 订金与 定金的区别法律解析: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有本质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其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的实现。签订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还应约定定金的金额和交付期限。付款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向对方双倍偿还债务。
而“订金”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6条民法典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定金。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9、 定金与 订金的法律区别法律分析: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种保障手段。交付定金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不属于债务履行行为。因此,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作为价款或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并不保证债务的履行,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2.回归情况就不一样了。如果一方违约交付定金,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一方违约交付定金,则应返还两次定金,这使得定金。
3.金额不一样。定金的金额是有法律限制的,定金的金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订金的数额应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付款方式。定金一般是一次付清,而订金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6条民法典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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