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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要说明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哪些主要的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简要说明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哪些主要的内容

2,什么是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什么是工资集体协议

3,工资集体协商的形式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资集体协商: 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 根据中国国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
答: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工资集体协商的形式包括哪些内容

4,求问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集体协商是指企业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对关系职工利益的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工资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你应该先了解一下有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然后充分理解企业老板的意图,然后到当地工会或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要一份基本合同样本,参照其内容就可以起草单位的合同了。记住合同内容应符合老板意图、程序要合法,而且职工代表的选择应有利于通过合同。

5,工资集体协商几年协商一次

三年。大约是。不清楚的可以百度一下。
原则上一年一次。
一、如果集体合同也是一年一签的话是可以的,工资集体协议是一年一签。二、工资集体合同是依据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支付规定》和我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职工和企业的经济利益,由企业与被聘企业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三、一个工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一方可以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一)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的;(二)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难以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可以提出工资调整方案,与劳动者一方进行集体协商。

6,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和内容有哪些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已于2000年10月1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截止2016年6月份,该文件继续有效。  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落实需要多方努力:  1.提供工资集体协商所提需要的企业经营环境、社会氛围与法律体系  企业经营环境方面,如中国企业“不愿谈”工资集体协商很重要的原因是企业税费负担太重,多给企业减税让利,为员工加薪释放空间就是政府需要落实的;加强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协商主体作用,则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效落实的重要保证。  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相关法律体系也是必不可少。《劳动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虽然规定了职工工资可以通过集体协商,但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和程序都不明确,以确定协商代表为例,目前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虽对身份进行了规定,但对代表的产生程序无具体规定,如产生冲突,该以何种标准和程序进行调整都不明确。  2.当企业经营不善或经济环境不佳时,降薪也是协商的内容之一。  工资集体协商是一种劳资双方的工资共决机制,既然是“工资共决”,理论上会是“有升有降”。根据工资集体协商的国内规章和国际惯例,降薪确实也是协商的内容之一,政府不可能为了迁就一方的利益而随意干预另一方的权益。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 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第五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六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检查。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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