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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物权的设定

按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设立、变更或消灭不动产物权,原则上都要登记,不登记不承认其物权,也不承认物权的任何变动。

不动产物权的设定

2,不动产所有权的概念

综观各国立法,主要有3种: 法国等国则采用登记公示制度,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一般依当事人的合意而产生效力,但不经登记也可在当事人间产生效力,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传统上民法的物权编对不动产所有权皆列有专节,其内容在于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尤其是土地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我会继续学习,争取下次回答你

不动产所有权的概念

3,不动产的权利

你好,不动产权利属于不动产登记人所有,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草案第四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的权利

4,不动产物权不限于所有权是什么意思

看物权法,我国物权法定,根据物权法现有物权种类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四大类(有很多学说认为占有为事实,不为物权,但个人认为占有也是物权的一种)。不限于所有权的意思,就是还有用益物权,即,可以行使地役权;还有担保物权,即可以抵押。你这话肯定是截取自哪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
我国立法采用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以该法律(债权)行为的有效为前提,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公式化表述为:有效债权行为 + 登记 = 不动产物权变动。
物权分为自物权(狭义的物权)和他物权,所有权属于典型的自物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不动产物权既有所有权,还有地役权(用益物权)、抵押权(担保物权)等。

5,不动产可以买卖吗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买卖不动产就叫不动产交易,常见的是通过合同买卖。一般情况下,只要合同双方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出卖方有权出卖该不动产的,则自双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后,合同即生效(双方另有约定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但是,合同的生效并不表明不动产产权的转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在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之前,不动产产权不发生转移;只有在双方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产权才真正发生转移。《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6081251

6,关于法律上说的不动产物权泛指哪些

哈哈 不动产嘛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特点是且具有耐久性 、稀缺性 、不可隐匿性和不可移动性 这是定义。像你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子,树木,树上的果实都是,另外像一些飞机、船只也是不动产,切忌不动产需要登记,但不是所有需要登记的都是不动产,例如汽车
哈哈 不动产嘛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特点是且具有耐久性 、稀缺性 、不可隐匿性和不可移动性 这是定义。像你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子,树木,树上的果实都是,另外像一些飞机、船只也是不动产,切忌不动产需要登记,但不是所有需要登记的都是不动产,例如汽车
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范围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具体为土地、建筑物与构筑物、林木、与不动产尚未分离的出产物如农作物。
不动产,一般就是指房地产。也就是指“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还有可能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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