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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规定消防通道的高度和宽度是多少

消防车可以自由通过,宽度好象是三米五以上。

国家规定消防通道的高度和宽度是多少

2,消防通道标准多高

没有具体的数,主要看消防车的高度,大概在2.8M到3.3M
主通道2.3米,副通道1.5米
2米多高吧
反正比你高

消防通道标准多高

3,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您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几点: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同时,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及供水的可靠,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3.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4.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5.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6.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如有疑问,欢迎提问。
这个临时消防车道也需要妈祖消防车道要求的宽度和高度不小于4m且坡度不超过8%的,并且需要社会自消防车回车场或者消防车进出口。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4,综合办公楼消防通道要求

感觉你应该是想知道每层楼的疏散宽度吧?通常按公式计算D = S ×c×a×b/100, 其中D为疏散宽度,S为单层面积,c为面积折减系数,a为换算系数,按建规5.3.12规定取值即第一、二层a= 0. 85, 第三层a= 0. 77,第四层及以上各层a= 0. 6,b= 1. 0 m/百人;求出各层宽度后就可以设置疏散楼梯的宽度和数量了。在此须注意的是病房属于一类建筑,疏散半径不得超过25m,而且同一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得低于两个,这都是需要在设计中综合考虑的指标。当然,针对办公场所,还有一种节省的计算方式就是按照设计工位计算实际人数,就可以相对的缩小疏散宽度(即楼梯宽度)但出口数量和疏散半径还是得必须满足才行。另外,你所说的消防通道是指室外的消防车道时,需要沿建筑物环形设置,且宽度和转弯半径不得低于如下要求: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不应大于15m,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应满足消防车的通行需要,且均不应小于4m。当建筑物单边超过150m时,须设置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要求也是宽高均不得低于4m。这个是我的经验,方法应不会错,但可能中间有数据有差错,你最好去参照建规核实为准!
由于你给的信息太少,无法直接回答,因为与楼层分布、最大可能人数、楼梯分布等有很多关系。建议你百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 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厂房(仓库);2 体积大于5000m3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3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 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4 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5 超过7 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 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 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8.3.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 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8.3.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 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好好理解这段文字的意思。

5,消防通道要求

因不清楚你说的建筑是高层还是低层,所以分别叙述如下吧: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0.1条,L型建筑其总长超过220米或沿街长超过15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你现在总长是180米,沿街长是100(只看一条边),不需要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依据6.0.2条,如果有封闭内院或天井,宜设置能够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此外,根据条文解释,建筑物的进深(宽度)不应超过50米,超过的话消防部门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你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2、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3.1条,高层建筑首先必须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就是此L型建筑四周均应有消防车道。如果做不到这点,可以放宽为沿两个长边(也就是两个100米)设消防车道。总长不超过220、沿街长不超过150,不需要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1、为给火灾扑救工作创造方便条件,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应在小区高层建筑周围设置环行消防车道,当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2、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合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为防止火灾时建筑构件塌落影响消防车道正常作业,消防车道距外墙宜为5m,至少达到3.5m宽,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并保持24小时畅通。3、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宜小于4m。消防车道与小区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要求: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0.1条,L型建筑其总长超过220米或沿街长超过15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你现在总长是180米,沿街长是100(只看一条边),不需要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依据6.0.2条,如果有封闭内院或天井,宜设置能够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此外,根据条文解释,建筑物的进深(宽度)不应超过50米,超过的话消防部门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你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3.1条,高层建筑首先必须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就是此L型建筑四周均应有消防车道。如果做不到这点,可以放宽为沿两个长边(也就是两个100米)设消防车道。总长不超过220、沿街长不超过150,不需要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消防车的长、宽、高是影响消防车道通行能力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一般消防车的长度均大于或接近10m,高度近4m,宽度近2.5m。《建规》第6.0.2条和《高规》第4.3.4条规定了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就是依照国内使用的各种消防车辆外形尺寸而确定的。考虑到消防车车速一般较快,穿过建筑物时宽度上应保证一定的安全系数,便于车辆快速通行,到达火场,顺利投入战斗。  消防车道设置要周全,路面荷载过小,道路下面管道深埋过浅,沟渠选用了轻型盖板等情况,都不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通行。另外,从上表可以看出,由于大型消防车车身长度和最小转弯直径过大,因此,消防车道的回车场设置为12×12m就明显不能通行了,需设置更大面积的回车场才能满足使用要求,这应按当地实际配备的大型消防车确定。

6,消防通道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 消防车道6.0.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 或总长度大于220.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6.0.2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6.0.3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6.0.4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6.0.5 超过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6.0.6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6.0.7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量大于表6.0.7 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 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m。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表6.0.7 堆场、储罐区的储量名称棉、麻、 稻草、麦秸、 木材(m3) 甲、乙、丙类 液化石油气 可燃气体 毛、化纤(t) 芦苇(t) 液体储罐(m3) 储罐(m3) 储罐(m3)储 量 1000 5000 5000 1500 500 300006.0.8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6.0.10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6.0.11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消防车道围内不应有障碍物。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A 商场消防通道宽度:人员疏散走道应根据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但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4m。超过一万平米的通道不得小于2.4M。 不小于3.5米
1、街区内道路应考虑消防车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不宜大于160米。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长度大于150米或总长度大于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米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80米。3、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设施。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4、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以下规定: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消防安全职责。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5、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B]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1 一般规定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6.1.1.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6.1.1.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第 5.1.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6.1.3A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 6.1.5的规定。安 全 疏 散 距 离 表6.1.5 高层建筑 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医院 病房部分 24 12其它部分 30 15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30 15其它 40 206.1.6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6.1.8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6.1.9 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个不小于1.00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 6.1.9的规定。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m) 表6.1.9 高层建筑 每个外门的净宽 走道净宽单面布房 双面布房医院 1.30 1.40 1.50[B]居住建筑 1.10 [B]1.20 1.30其它 1.20 1.30 1.40[/B]6.1.10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6.1.11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6.1.11.1 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边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80m。6.1.11.2 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40m。6.1.11.3 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6.1.11.4 观众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每排座位可为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6.1.11.5 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6.1.11.6 观众厅的疏散外门,宜采用推闩式外开门。6.1.12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6.1.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6.1.12.2 房间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6.1.12.3 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6.1.1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3.1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6.1.13.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6.1.13.3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2计算。6.1.13.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6.1.13.5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6.1.13.6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6.1.13.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6.1.13.8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6.1.14 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4.1 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6.1.14.2 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0.90m。6.1.14.3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6.1.14.4 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6.1.15 除设有排烟设施和紧急照明者外,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6.1.16 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6.1.17 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6.2.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6.2.1.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6.2.1.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6.2.2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2.1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6.2.2.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6.2.2.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6.2.3.2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6.2.3.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6.2.4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6.2.5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6.2.5.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 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6.2.5.2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6.2.5.3 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穿钢套管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6.2.6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6.2.7 除本规范第 6.1.1.条第 6.1.1.1款的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6.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宜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宜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屋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6.2.9 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 6.2.9的规定。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 表6.2.9 高层建筑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医院病房楼 1.30居住建筑 1.10其它建筑 1.206.2.10 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当倾斜角度不大于450,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0m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在楼梯周围2.00m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6.2.11 公共建筑内袋形走道尽端的阳台、凹廊,宜设上下层连通的辅助疏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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