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洪山区内的律师事务所

洪山区法院侧面,全是律师事务所,有好几家.地点是在中南民院对面.可以在群光坐8路车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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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武汉地区的合同法律师吗

首先,在武汉地区有很多优秀的律师可以代理合同纠纷诉讼。但是,由于“百度知道”是一个答疑解惑的平台,根据“知道规范”规定,不允许带有广告宣传性质的回答内容,所以无法给提问者推荐具体的律师,律所。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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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审查找什么律师

审查的要点以及对外形式审查的要点,具体表现在合同主体合格性的审查、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合同条款实用性的审查、权利义务明确性的审查和交易需求满足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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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审查是律师的基本工作之一。常见的合同,执业几年的律师都可以完全胜任的。2、合同的专业性,行业性,复杂性,是律师收费高低的区别。收费高低和合同审查质量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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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武汉武昌律师事务所有哪些地方

1.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阅马场南方大厦10楼A座 027-88079639 430060 2.湖北范本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七巷72号二楼 027-87896497 430070 3.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229号2楼 027-88918103 430060 4.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1号洪山礼堂综合楼三楼 027-87816162 430071 5.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武汉大学校门东侧 027-87686391 6.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15楼5号 027-87326842 7.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武珞路288号滨湖商务中心5层 027-87361569 8.湖北安百隆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首义小区六栋 027-88062327 9.湖北东神律师事务所 武昌武珞路650号蓝空公寓3-7-1 027-87660637 10.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58号商通大厦四楼 027-86777385 11.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60号聚豪华庭808室 027-87258002 12.湖北明堂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243号5-6楼 027-88311510 13.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1506室 027-87312478 14.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水果湖洪山路89-5号027-87896528 15.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 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45号社会科学活动中心六楼 027-87323492 16.湖北天至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249号湖北机电大厦8楼 027-88919474 17.湖北泓泰安信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一号洪山宾馆715-717、712室 027-87811081记得采纳啊

5,施工合同法律咨询

首先要看对方是否有资质?二、合同上约定有关安全生产条款三、在合同上约定好责任划分;四、工程款支付情况;五、违约责任。具体的建议你找个专业的律师帮你拟定一份或者审查一下对你比较有保障。
你找的施工队 是否有资质的要求,如果施工方有资质的话,在合同上约定有关安全生产条款,由施工方自己承担。如果施工方没有资质的情形下,怎么约定你都是连带责任。
。您看如下法条 具体细节 建议您委托当地律师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工g程转包存在很大d风1险,一v定要签合同的,因为8你爸爸的朋友q在老板那里拿到工s程的时候一z定是有合同的,合同中7也q会规定此工x程是否允5许分5包、转包。若不c允2许,这种转包的行为7就是违法的,届时这个o朋友u一b走了g之q,你们连一k个u证明都没有。如果你爸爸和他朋友v之i间能签订6一w个k协议,万v一e发生纠纷,至少0可以4理清责任,即使不c能顺利拿到工s程款,至少6也n可以4证明一v种债权债务关系,诉讼也s有了i依据。若你爸爸的朋友v那边坚持不r与x你们签订3转包合同,那就注意保留各种证据,比1如你爸爸在建材市场购买、租赁的收据、证明,以5及h建造图纸、施工q记录等等,必要时候做一u些录音或录像作为3证据。i攀
主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不支付款项的违约责任要具体纵横法律网 金志刚律师
如果合同是你签的,对方违约,你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还有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

6,洪山区律师收费明细

湖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 服务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二)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免收。 100,001元至1,000,000元1-5%。 1,000,001元至5,000,000元0.5-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1-1%。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六、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7,求很了解法律的朋友的帮助真实的经济纠纷案件的相关材料最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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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索赔纠纷案例解析  原告:长江生态科学院?  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汉市洪山区支公司?  1991年7月4日,长江生态科学院与保险公司洪山区支公司签订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约定: 保险项目为座落在卓刀泉、马湖的企业固定资产,保险金额按固定资产原值加成80%计算 ,为1463万元,保险费3.052万元。还特别约定:按固定资产估价承保,不包括汽车、 拖拉机运输设备,机械设备存放露天处不负赔偿责任。”自动化设备和机械设备附加盗 窃险,保险金额为143万元,保险费1430元。保险责任期限自1991年7月5日零时起至1992 年7月4日24时止。此前,即1991年4月26日,长江生态科学院向保险公司洪山区支公司交 纳养鱼和树苗保险费各1万元,但长江生态科学院未填具投保单,双方也未签订保险合同 。1991年6月30日至7月12日,武汉地区降特大暴雨。7月5日,长江生态科学院投保的鱼 池及部分地面附属设施因内涝渍水被淹,鱼池埂被水浸蚀和风浪淘刷受损。当日下午, 长江生态科学院电话向保险公司洪山区支公司报险。同年8月28日,长江生态科学院提交 了《赔偿申请书》、《投保财产损失清单》《抗洪抢险费用清单》,要求按保险金额减 估计残值作为损失金额的估损方式计算,赔偿其固定资产损失675.396万元,鱼苗、树苗 损失72万元,施救费用43.308万元。保险公司洪山区支公司接报后,从同年7月6日起多 次派员查看现场,认为暴雨期间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属其保险责任,并于同年9月21日 预赔了10万元,在理赔中要求长江生态科学院提交受损财产帐册、单据和施救费用的单 据、凭证,以核实损失。长江生态科学院认为合同约定是“估价承保”,无需提供上述 证明资料,因此保险公司洪山区支公司拒赔。长江生态科学院于1991年12月向法院提起 诉讼。法院委托湖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对长江生态科学院报损的鱼池等固定资产的实际 损失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根据“水毁恢复工程量”,恢复工程所需资金为18.24万元。 ?  另,在法院审理期间,长江生态科学院以其投保的钢结构孵化棚于1991年12月26日被风 雪损坏为由,要求保险公司洪山区支公司赔偿8万元。据武汉中心气象台出具的气象资 料证明,当晚风力3—4级,积雪深度5公分,达不到风雪灾标准。?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对长江生态科学院因暴雨造成 的保险财产损失,应当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湖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的鉴定给予赔偿。根 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第11条关于估价承保,应按实际损失赔偿金 额的规定,长江生态科学院提出“估价承保”应以“估价赔付”的主张与此规定相悖, 不予支持;该院申请赔偿施救费,因其未能提供必要的帐册和有效的清单,亦不予支持; 长江生态科学院虽交纳了养鱼、树苗保险费,但既未填具投保单,也未与保险公司签订 保险合同,所以双方之间养鱼和树苗保险合同不成立;钢结构孵化棚的损坏,虽与风雪 有关,但经武汉中心气象台证明未达风雪灾标准,保险公司不应负赔偿责任。?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再审经济纠纷案例选编(二)》,第456-459页〕?  〔办案要点〕?  律师办理本案,主要应处理以下三个问题:?  1.估价承保赔偿额的计算。本案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当保 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方对投保方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应依法赔偿。根据《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第11条规定,估价承保发生损失后,应按实际损失赔付, 投保方必须提供受灾财产有关凭证,证明受损财产价值。《经济合同法》第46条规定, 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 应当赔偿的损失包括:(1)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或者引起的责任; (2)投保人为避免扩大损失进行施救、保护、整理以及诉讼所支出的按合同规定应由保 险人偿付的合理费用;(3)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依合同规定应由保险人偿 付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另外,投保人要求保险人赔偿损失,应 负责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和施救等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册、单据和证明,保险人 只有在收到投保人要求赔偿的各项单证后才能核定是否予以赔偿。可见,本案原告长江 生态科学院 提出“估价承保”应以“估价赔付”的主张与法相悖,与理不合。出险后 长江生态科学院没有提供投保财产的帐册、单证,鱼池的原状材料、施救费用的凭证也 不符合保险公司关于理赔的程序,保险公司难以进行正常的理赔工作。?  2.原、被告之间养鱼和树苗保险合同是否成立?《经济合同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财 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 成立。”实践中,保险合同成立的程序是: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单,经与保险 人商定交付保险费的办法,并经保险方在投保单上签单承保后,保险合同即为成立。保 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向投保人签发暂保单或保险单。不过,暂保单 或保险单只是财产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据。本案长江生态科学院虽然就养鱼和树苗向保险 公司交纳了保险费,但未填具投保单,保险公司也未签单承保,双方对保险合同必备的 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等主要条款均无约定,故而双方之间不存在 养鱼、树苗保险合同关系,长江生态科学院要求赔偿鱼苗、树苗损失是没有道理的,但 保险公司预收的保险费也无合法根据,应予退还。?  3.钢结构孵化棚的损坏,保险公司应否负赔偿责任?依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 保险人只对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承担责任。所谓保险事故是保险合同规定的有 效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以外发生的事 故以及保险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属于保险人的赔偿范围。 本案钢结构孵化棚虽为风险损坏,但因未达风雪灾标准,不属于保险公司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事故,所以保险公司对此不负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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