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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障金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是上交的吗

残障金是什么

2,计算残疾人保障金

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100%,企业80%)=应缴纳保障金。 (注:①“在职职工数”:在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纳税单位的在职职工总数可参照其计税工资人数核定;其他单位可参照相关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核定。②“残疾职工人数”: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享有平等工资待遇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

计算残疾人保障金

3,残疾人保障金是什么

你好,残疾人保障金由地税局负责征收,打电话给地税局要求他们查一查相关信息。根据常理,残疾人保障金的缴纳单位是法定的包括社会团体、国有单位、城乡经济组织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缴纳?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年度差额人数缴纳残保金,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x1.5%-用人单位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x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额。

残疾人保障金是什么

4,残疾人保障金是怎么计算的

你们没缴纳社保的情况下 是不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社保中心还没有你们单位的信息)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单位上年度末职工总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100%)
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100%,企业80%)=应缴纳保障金。(注:①“在职职工数”:在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纳税单位的在职职工总数可参照其计税工资人数核定;其他单位可参照相关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核定。②“残疾职工人数”: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享有平等工资待遇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

5,残疾人保障金急

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 应缴纳的保障金=2*20000*1.5%=600元。 问题补充回答:按照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是要缴纳的。只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就不用交。但不交是不会影响汇算清缴,您不交税管员会怎么想?

6,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满意请采纳。
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100%,企业80%)=应缴纳保障金。(注:①“在职职工数”:在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纳税单位的在职职工总数可参照其计税工资人数核定;其他单位可参照相关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核定。②“残疾职工人数”: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享有平等工资待遇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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