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也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为进一步提高分配效率,公开摇号选房后剩余房源将继续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给登记家庭。如有剩余,经批准后可集体出租给社会单位或专项分配给新就业职工。申请集体租赁的社会单位也会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查。

5、 合肥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明确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2018年起新落户人员。租房补贴申请人必须是35周岁以下的博士、硕士,或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大专、高职毕业后三年内的毕业生。申请租赁补贴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申请人在2018年1月1日合肥市后落户,未迁出本市的应届毕业生视为新落户人员;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院校毕业生应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按规定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3.房产证和土地证。4.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的程序: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处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应当对文件进行审核,对租赁合同进行监督,并在初审后签署初审意见。3、在一审基础上通过二审,签署二审意见。

6、 合肥市租房备案

法律主体性:经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后,可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网站查询房屋状况信息。房子详细的合肥产权登记信息需要产权人凭身份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查询。法律客观性:《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

7、合肥包河区房管局电话

合肥市包河区房管局电话处处长陈静办公室,李泽银副处长王宏宝。已为您查询:0551合肥合肥市包河区房地产 管理局信息邮编:0551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行政中心分类:区县政府机关。包河区房产局电话【问题】已为您查询:0551合肥合肥市包河区-2管理局邮政编码:电话:0551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8、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直管公房的管理,保护国有房地产不受侵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公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0(不含三县)行政区域内直属公房的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直管公房,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屋。本规定所称出租人是指房地产管理部;承租人是指依法取得合肥市公有住房租赁证(以下简称租赁证)并享有租赁期限内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直管公房,均属侵权行为。第二章租赁第五条承租人凭本人身份证、本市常住户口和所在单位(或街道)证明到房地产管理部办理租赁手续。承租人须持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和单位(或街道)介绍信到房地产管理部办理租赁手续。第六条租赁双方必须签订合肥市直管公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

9、 合肥市房屋信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创建文明城市,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安徽省城市公房管理办法》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郊区、蜀山镇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有房屋的信托管理。第三条信托管理(以下简称托管)是指产权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将房屋委托给具有托管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托方)代为经营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委托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仍属于委托方。第五条房屋保管应当遵循“专业管理、统一管理和维护、合理负担、方便使用者和自愿保管”的原则。第六条合肥市-2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产局)是本市住房信托的主管部门。第二章第七条单位大院内各类房屋的保管。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立托管管理机构,并报市房地产局备案;无条件的,应当委托社会托管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10、 合肥市城镇 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场管理房地产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买卖、租赁、转让、抵押和捐赠等活动,第三条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为-2管理局。市、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具体办理交易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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