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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

如果你在京东购物用1万元 购买了1元商品,起诉商家,那么参照该条法律,该交易存在非公平交易,可以判决京东购物赔偿你1万元损失。
你好!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相关民事法律必须遵守原则,而且在没有相关规则或规则不能实用时,就用此原则判案!如有疑问,请追问。

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

2,等价有偿是指

等价有偿原则是公平原则在财产性质的民事活动中的体现,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 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偿。现代民法对等价有偿提出挑战,认为很多民事活动,比如 赠予和赡养,继承等并不是等价有偿进行的,因而等价有偿原则只是一个相对的原则,不能绝对化。

等价有偿是指

3,民法总则为什么没有规定等价有偿原则

您好,所谓民法基本原则,是指适用于民法全部领域的准则。如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应属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确立的等价有偿原则不宜再作为《民法总则》中的基本原则。因为,在亲属法、继承法等领域,不宜贯彻等价有偿原则,把等价有偿原则运用于侵权法领域也不太适当。即使在合同法、物权法领域,也有相当多的情形不宜体现等价有偿。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民法总则为什么没有规定等价有偿原则

4,关于promissory estoppel高人指点

Promissory Estoppel 原则(不得自食其言,即允诺禁反言原则)的含义,是如允诺人在作出允诺时,应当合理地预料到受允诺人会信赖其允诺而做出某种实质性的行为或放弃去做某种行为,并已在事实上引起了这种后果。只有强制执行该项允诺才能避免产生不公平的后果,即使该项允诺缺乏对价(consideration),亦应予以强制执行。 这个原则实际上否定了对价原则,是对等价有偿原则的扩大性解释。 简单一例:甲对乙应诺乙如毁掉一物品就给乙一定金钱。乙毁掉物品后向甲要钱甲却拒绝支付。如果适用对价原则,乙的损失不能得到救济。但适用允诺禁反言原则,甲应按其允诺支付给乙。

5,爱情试不试用等价有偿原则

爱情能这么理性就不叫爱情。它永远不会是等价的!婚姻是在于你学会了如何爱与被爱后的结果!每次失败的爱情都会让你有所收获!还没爱就害怕受到伤害,将永远找不到真爱!
爱情无法用利益在权衡 物质 上的 精神上的 都无法衡量它本身的价值
适用你说的男人女人都一样这么害怕受伤,就别爱人在成长在恋爱过程中都会有受伤的风险人人都会有,害怕也没用问心无愧就行了
爱情 用等价有偿原则啊? 晕倒。。。 真正的爱情 有时候是 无私的 不求回报的! 真心付出 ,相互付出的。。。 如果真的要用等价的话,那这个爱 未必 真咧。。。 也有的时候 爱情只是 当方面付出 多于对方的 这要看人呢,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

6,等价有偿民序民俗为什么会超越法律条款

等价有偿本来就是民法原则。何来超越之说?民俗文化是社会规则的重要渊源和社会秩序的维持者民俗文化是千百年来生活在此区域的民众对于社会生活的认识和经验的总结,当这种经验总结成为部分区域内的习惯进而发展成为该区域内普遍遵从的习俗之后便在该区域内发挥着普遍的约束力。这些民风民俗以本地的传统道德文化为基础,贯穿着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形成在本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新的社会规范,在某种程度上说民俗超越了法律,超越了道德,这种约定俗成的习俗很自然的成为当地通行的社会规则。
在民法中应该是不超越法条的,在不同的部门法中意义不同
你好!“等价有偿”和“公序良俗”是为法律原则,而法律条款是为法律规则。原则是上位概念。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法律是由国家统治阶级制定或认可的规则。说白了它也是规则,只不过赋予国家强制力要求人们遵循而已。
因为它们属于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是根据法律原则制定的,当适用法律规则无法达成个案公正时,应当适用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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