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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证业务的程序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信用证业务的程序

2,信用证业务的性质

是在问信用证的特征吗??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只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银行就必须给钱,不用经过买家的同意与否。2信用证是纯单据买卖。只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银行就必须给钱。银行不管你实际操作中是怎样的,只要能提供书面证明证明按信用证要求的去做就可以拿钱。3信用证是自足文件。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但开立之后是独立存在,不因合同的改变或者与合同不符而失效。
简单说,信用证属于一种第三方性质的银行信用担保付款方式。主要特征是,买方委托银行按买卖双方约定条款向卖方开出信用证,保证卖方在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条款(即双方约定条件)交货时,保证由银行无条件付款。(即使信用证生效时买方已经破产,也不影响卖方收款)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避免了卖方因买方信用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希望采纳
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只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银行就必须给钱,不用经过买家的同意与否。2信用证是纯单据买卖。只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银行就必须给钱。银行不管你实际操作中是怎样的,只要能提供书面证明证明按信用证要求的去做就可以拿钱。3信用证是自足文件。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但开立之后是独立存在,不因合同的改变或者与合同不符而失效。

信用证业务的性质

3,跟单信用证有哪些业务

论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跟单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最常采用的支付方式。它之所以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是因为这种支付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缓和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降低了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风险,有利于促进交易的达成。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尽管不是法律,但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和接受,是跟单信用证业务的指导性文件,一旦双方同意采用,将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正确理解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我们充分利用跟单信用证,减少交易风险,做好外贸业务有着重要意义。 一、跟单信用证与贸易合同的关系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其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开给另一方(受益人)的一种在满足某种特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书面凭证。这种凭证,实际上是开证行向受益人有条件付款的书面担保。信用证种类很多,我们这里主要讨论跟单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的双方就货物的买卖达成一致,签定了货物买卖合同。如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买方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买方就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开立信用证。 (一)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独立性 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是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而开立的,但是信用证一经开立后,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交易的对象是所规定的单据,而不是货物本身。信用证这种与买卖合同独立而抽象分离的特性,被称为独立抽象性原则。这种原则在UCP500第3、4条中做了明确的表述。 独立抽象性原则是信用证交易的基石,对信用证交易的产生、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首先,为受益人提供了真正的交易安全保障。该原则使得开证行不能以它和申请人之间的其他关系或者以买卖合同为依据抗辩受益人。其次,为开证申请人提供了一定的交易安全保障。开证申请人可通过对信用证规定适当的条款来制约卖方,保障自己的安全。第三,为银行提供了保障。该原则把信用证交易与基础合同相分离,不仅避免了开证银行介入到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纠纷,而且信用证交易中所涉及的中介银行也不会陷入买卖双方之间的纠纷,因此,该原则促进了信用证交易的进行,从而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跟单信用证有哪些业务

4,信用证到银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贷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出口信用证(Export Letter of Credit) -风险较低的出口结算工具 WHAT——什么是出口信用证业务 l 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来证通知、接单、审单、寄单、索汇等一系列服务。 l 出口信用证业务的内容包括:审核出口来证和信用证修改的真实性,并通知国内出口商;转让及异地转证;审核出口商交来的货运单据和寄单;在客户提出需求时办理议付、押汇、贴现等贸易融资;人民币远期售汇;查询、催收、追短付款、追收利息、补寄单据等;考核进口商信用。 WHY——出口信用证可为您提供哪些好处 l 风险较低——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并为您提供了有条件付款承诺; l 主动性高——您只要保证单据质量,就可取得开证行的无条件付款承诺,而单据质量完全处于您的控制之下; l 费用转嫁——开立信用证等银行费用一般由进口商承担; l 履约保证—您收到信用证,表明进口商已经基本落实了进口所需的手续,保证了贸易合约的履行。 WHEN——在哪些情况下宜选择出口信用证 l 不了解或不相信进口商的资信情况,需要对方银行提供额外承诺; l 需要向本地银行申请打包贷款,以为准备出口货物进行资金融通; l 进口商所在国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开立信用证表明获得监管当局的许可。 HOW——如何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 l 业务流程 l 注意事项 1. 在与进口商洽谈业务时,最好避免“软条款”信用证,同时应确定安全、便捷的索汇路 线,以保证安全收汇; 2. 审单环节您需提交:a.全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b.正本信用证; 3. 如坚持不符点出单,则很难再办理贸易融资; 4. 银行在收汇、结汇、入帐等环节将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5. 您如想撤证,需提交:a.书面委托书;b.全套信用证正本。 ADVANTAGES——中国银行的优势 l 卓越的信誉保证——中国银行具有90年的悠久历史,先后八次被权威金融杂志——《欧洲货币》评为“中国最佳银行”。逐步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全方位的业务流程整合、全面提升的服务内涵和效率、丰富且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共同打造出属于世界的中国银行; l 客户至上——最短的时间内为客户提供最高效的服务是我们一贯的承诺; l 领先的专业水平——中国银行是国内最早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拥有大批精通国际结算业务专业人士,外语人才济济。中国银行在国际结算业务方面一直保持最大市场份额,处理托收业务及业务纠纷的水平和能力在国内银行界首屈一指; l 服务全面——能够提供包括包括进口商资信、开证行资信、国家风险、产品市场走势、信用证条款、单据质量、外汇管理、融资方案等方面调查或咨询在内的一站式服务; l 有效的避险机制——中国银行是国内最早开办远期结汇业务的商业银行,在帮助客户规避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率风险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l 畅通的清算渠道——中国银行拥有世界主要货币的清算渠道,清算地位得天独厚:美元清算中心—纽约分行;港币清算中心—中银香港;欧元清算中心—法兰克福分行;日元清算中心—东京分行; l 科技水平先进——1993年率先加入SWIFT国际组织,拥有先进的SWIFT系统,能够为客户办理方便快捷的出口来证业务; l 遍布全球的网络——中国银行拥有12529个国内分支机构、 560个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与近4000家外资银行建立了代理关系,网点遍布全球。经过90年的积累已建立起多国家、多层次的高速通汇网络。

5,什么是信用证LC

信用证是在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结算方式,以双方银行为信用中介来实现货物与货款的及时交接,具体表现是单据的流转为特征。 相对于TT结算来说,费用较高,基本上每票在200美元及以上;但对于双方不熟悉的情况下,是比较好的信用付款方式。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以银行信用为保证,凭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保证文件。/应买方要求由银行开出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书。 1 它是一种银行信用,买卖双方提供的信用,在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下开证银行一自己的信用作为保证,只要卖方按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办理并向银行提交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有关单据,开证银行就保证付款即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 是一种自足文件,它是依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另一份契约。开证银行只根据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办理信用证业务。 3 它是一种单据买卖,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开证银行的付款必须遵循“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原则,开证银行必须支付货款。
信用证是19世纪发生的一次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上的革命,这种支付方式首次使不在交货现场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处于同等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重新找回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场交易所具有的安全感,解决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我们知道,采用汇付进行预期付款,是买方处于不利地位,而采用汇付进行迟期付款则是卖方处于不利地位,而采用托收方式,即使是即期交单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也是一种迟期付款。因为,卖方必须在装运后,才能获得全套收款的单据。一旦买方拒付货款,即使货物的所有权还在卖方手里,卖方的损失还是难以避免的。   为了使买卖双方都处于同等地位,人们发明了信用证支付方式,由银行出面担保,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就可拿到货款,而买方又无须在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前支付货款。信用证是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受益人)一笔款项。卖方(受益人)得到这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议付行)提交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例如:商业、运输、保险、政府和其他用途的单据。
简单来说就是买卖双方建立在银行之上的一种付款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其当事人有: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i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信用证方式的一般收付程序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贷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信用证主要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即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UCP5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6,信用证是怎么回事如何办理与使用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其当事人有: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i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信用证方式的一般收付程序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贷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信用证主要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即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UCP5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UCP5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UCP500》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UCP5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只要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或承兑并支付的责任。 信用证的种类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 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500》规定: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 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末注明是否可撤销, 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①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末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 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 额的具体做法有: ①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②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③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7)对开信用证。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8)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9)预支信用证。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 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10)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 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 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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