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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建设征占农民土地必须要办理什么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农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占)后变为建设用地,该土地性质就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所以就不可能拿到土地直补款。农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后仍为农用地,该土地性质就变为国有农用地,耕种国有农用地,还能拿到直补款。

国家建设征占农民土地必须要办理什么手续

2,土地怎样才算被征用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此,被征用者即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被征用土地属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土地征用的主要特征是:(1)具有强制性。(2)土地征用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3)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具体程序是:申请选址、协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以及划拨土地等四个步骤。农村土地征用无需与每一农户签订合同,而是根据总体补偿原则落实到每一农户。

土地怎样才算被征用

3,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申领开公证的条件包括: 1、经项目开发前期调查形成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2、在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的同时,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上报上述文件,规划部门形成项目建设选址初步。 3、政府审批文件报规划部门审批,形成项目定点规划通知书和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 4、开发商根据定点规划通知书和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完成建筑规划方案设计,(包括“四图一书即:总平面图、定位图、竖向设计图、管线综合图、说明书)。 5、持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加上经审定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后,申办开工证前,需申领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至此,规划程序完成。 7、征地拆迁程序:征地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即可进行,拆迁在取得建设拆迁临时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件后即可提出申请。 征地、拆迁都是项目开工前的重要工作。征地、拆迁工作的完成是申请项目开工的必备条件之一。 8、 在项目完成规划程序并且具备开工条件后,向市建委提出开工申请,取得报建证;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4,征收土地需要什么手续

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用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5,土地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具体操作步骤: (一)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 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 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国土局、市国土局办理) 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六)获得批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到县国土局统征中心办理) 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单位须向省厅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由县国土局统征中心按程序对获批用地进行招拍挂工作。 (七)办理用地手续、供地 摘牌的用地单位在缴纳完相关税费后,携用地批复、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县国土局地籍股办理用地手续,正式供地。

6,现在征收土地程序是先补偿后征收的顺序吗

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然后支付补偿金,最后才能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广东胡律师: 这个补偿是在签了征地协议之后按下面支付: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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