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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沙公约的概述

《华沙公约》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其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推定过失责任制。(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缔约国认为,国际航空运输的条件,在所用文件和承运人的责任方面,有统一规定的必要,为此目的,各派全权代表,经正式授权,签订本公约如下:

华沙公约的概述

2,华沙牛津条约是关于 什么 的 条约

华沙—牛津规则(Warsaw --Oxford Rules 1932)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这一规则对于CIF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华沙—牛津规则》在总则中说明,这一规则供交易双方自愿采用,凡明示采用《华沙—牛津规则》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均应援引本规则的规定办理。经双方当事人明示协议,可以对本规则的任何一条进行变更修改或增添。如本规则与合同发生矛盾,应以合同为准。凡合同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应按本规则的规定办理。

华沙牛津条约是关于 什么 的 条约

3,华沙公约是否已经失效

1991年7月1日,华沙条约组织正式解散。
华沙公约主要适用于国际航空运输合同,它统一了各国在国际民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 法律冲突,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不仅构成了 有关国际航空运输民商立法的基础,并已成为 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国内航空运输有关立法的 整个航空运输民商法律基本原则,由1929 年 开始华沙公约及其8 个议定书或修补文件组成 的规则体系通常称为华沙体制,现今仍然是 国际私法领域制定国际统一规则的成功范例。
苏联解体后就没有华沙了,只有北约的存在。

华沙公约是否已经失效

4,华沙公约对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原则 采取

[单选题]〈华沙公约》对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原则 采取( )。A:完全过失责任制B:推定过失责任制C:不完全过失责任制D:严格责任制参考答案:B
推定过失责任制 《华沙公约》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其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推定过失责任制。 (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
C: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华沙公约》制定时由于航空运输仍处于发展的初期,技术水平有限,因此也采用了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即在一般问题上采用推定过失原则,一旦出现货物损失,首先假定承运人有过失,但如果承运人能够举证说明自己并无过失,则不必负责。但当承运人的过失是发生在驾驶中、飞机操作中或者在领航时,则承运人虽有过失,也可要求免责。

5,巴西是华沙公约签字国吗

是,而且是最早的一批。《华沙公约》全称为《统一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是1929年10月12日由德国、英国、法国、瑞典、前苏联、巴西、日本、波兰等国家在华沙签订的,因而简称《华沙公约》。它是最早的国际航空私法,也是目前为止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受的航空公约,其目的是为了调整不同国家“在航空运输使用凭证和承运人责任方面”的有关问题。《华沙公约》规定了以航空承运人为一方和以旅客、货物托运人、收货人为另一方的航空运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国际航空运输的一些基本原则。
我国从1957年开始就是该体系的缔约国。《华沙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29年9月12日订于波兰华沙。1933年2月13日生效,后经多次修改,【我国于1957年7月通知加入,1958年10月对我国生效】。主要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运输票证、承运人的责任、损害赔偿标准等,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上的“华沙体系”。   《华沙公约》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其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推定过失责任制。   (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

6,蒙特利尔公约 和 华沙公约 的全称都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

蒙特利尔公约的正式名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CarriageByAir),目的在于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对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损失,或者运输货物的损失,在恢复性赔偿原则基础上建立公平赔偿的规范体系。  在蒙特利尔公约以前,国际上已经存在若干个关于国际航空运输赔偿的规则,具体包括:   1.1929年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我国于1958年批准该公约;   2.1955年在海牙签订的《修订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我国于1975年批准该议定书。   3.1961年在瓜达拉哈拉签订的《统一非立约承运人所作国际航空运输的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简称瓜达拉哈拉公约。   4.1971年在危地马拉城签订的《修订经海牙议定书修订的的议定书》,简称危地马拉城协议书。   5.1975年在蒙特利尔签订的第1、2、3、4号《关于修改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附加议定书》,简称蒙特利尔第几号议定书。   上述第二至第五项协议都是对华沙公约的修订,因此上述五项文件被统称为华沙公约文件。   随着历史的发展,华沙公约中的某些规定已显陈旧,而且相关修订文件数量较多。为了使华沙公约及其相关文件现代化和一体化,ICAO起草定稿了蒙特利尔公约,并在 1999年5月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航空法大会上由参加国签署。中国和其他51个国家在该大会上签署了该项公约。   需要说明的是,政府签署该项公约并不代表该国同意加入,只有在本国立法机构批准该公约并提交批准书后,此公约才对该国生效。蒙特利尔公约正式生效后将取代现有的华沙公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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