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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法律约束

zxc

什么叫法律约束

2,1法律约束正确选项为 A新闻广播 B政策规范 C历史

法律:约束( )A 新闻:广播B 政策:规范C 历史:借鉴D 制度:学问正确答案:B
这个是08年湖北行测b卷第85题,做过,有点印象。培根说:读史使人明智。类比理解,法律使人受约束。
可能是C吧
选B。后者是前者的作用,即:法律的作用,在于约束,同理,政策的作用,在于规范。其他三个都没有这么工整。

1法律约束正确选项为 A新闻广播 B政策规范 C历史

3,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之平等,主要指合同双方的地位平等。无论任何主体,放到了合同关系中,他们就是平等的双方,没有主次之分。合同之自由,包括合同内容之自由,与当事人意思表示之自由。法律没有禁止的,便可成为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订立、订立何种、如何订立合同等。公正表现在法律对违约等行为的束缚力,只要是明确的合同关系和内容,就可以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而这些都是法律框架下的体现,法律是这三者得以存在的前提,因而是法律约束力下的平等、自由和公正。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4,法律具有约束性吗

在国际礼仪活动的实践中,除了已有国际公约作出规定的礼仪规则,公约签字国均有遵守的义务之外,“国际惯例”也是十分重要的依据。所谓“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最初被某些国家反复使用,后来为各国接受并承认其法律效力的习惯做法和先例。一般包括国际外交惯例和国际商业惯例。 国际惯例有五个特点:一是通用性,即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用;二是稳定性,不受政策调整和经济波动的影响;三是重复性,一般都是反复运用;四是准强制性,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五是效益性,被国际交往活动验证是成功的。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5,社会道德为什么需要法律的约束

这是哲学问题,你需要了解很多历史知识,且要思辨的回答。不过简而言之,就是社会道德有可能会被外在原因或某些特定群体中大部分人的意识曲解,引导,从而误入不利于社会发展和统治阶级的意志。所以需要法律约束一个底线。这是社会形态与社会意识的哲学问题。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形态,所以当社会意识不利于社会形态发展时,也就是说突破法律约束的底线时,就是社会形态所不允许的。
1.道德的产生是先于法律的,在没有法律或者说法律非常不完善的时代,道德同样存在2.道德更多的是个人素质的表现,是在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的,对立观点所说的需要法律约束其实不是指约束道德本身,而是约束缺乏道德的人对其他人所造成的伤害,法律所谓的约束更多的是以被保护人群为出发点的,不是缺德的人,只要这个人没有造成他人的伤害,那么所谓约束就不存在,但道德缺失依然存在,正所谓君子慎独3.道德上,有很多是牵涉到人身自由方面的,所以是以个人意愿为基础的,法律的约束对此无疑是徒劳的4.法律的约束更多应体现在对于道德方面的教育上以及社会风气价值观等对于道德的影响上,而不是道德本身,道德其实只是所有因素的最终体现,单独对于道德进行约束无疑是懒惰的,自私的……

6,为什么要有法律约束

古人有云“无一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一种价值取向,既相我们指出了哪些我们不应该去做,也明确了我们的权利。
以暴制暴的合理表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另一种诠释。
简单地说就是抑制人的自然性,维护人的社会性
首先,你要认识到法律的作用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为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反者的行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在此,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离开了强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权威;而加强法律的强制性,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确定法的作用,如果说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就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面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当然,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在实践活动中,法律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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