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符合《合同法》第93和34条的规定就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2,未经过律师同意直接让法院解除委托可以吗

1. 当事人可以自己取消委托,不需要经过法院;2. 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为基础的合同,若一方对另一方已无信任可言,则不论客观上是否有理由,法律均允许其中一方解除委托关系;当事人一方行使这种权利时,无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当然,如果你对合同的解除负有过错的话,应当依法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3. 《合同法》第410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可以!我们印过很多次了,二审的时候印一审的甚至拿来作证据。补充一个,不仅仅是律师,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均有权复印!到各个法院的档案室即可复印。
通常都是需要协商的,至于直接让法院解除委托,你需要过问下律师。根据委托的律师一般是不会直接解除的。如有法律问题,我是建议你到大律师网咨询下相关人员。

未经过律师同意直接让法院解除委托可以吗

3,如何合法解除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你说你碰到一个很无耻没有职业道德的律师,为律师队伍中有这样的败类而感到羞耻。对于委托代理合同,你有任意的解除权。合同应该是跟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你应该去找该所的主任,向他反映情况,要求更换律师或者解除合同。按照规定,如果不是因为律师的原因造成的,律师费是不退的,所以你要有该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据。不过,看你决心很大,律师费已不打算要回了,那就更没有什么顾忌,直接告诉他们解除合同就是了。当然,如果这个律师确实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法律的事实,你还可以向当地司法部门、律师协会投诉,要求对其进行查处。
这要看合同中,有没有关于涉及调解的内容的约定。 1、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的方式解决。 2、如果没有约定,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方式。 律师事务所会考虑到你们的关系,部分或全部退还代理费; 如果律师已经提供了一些服务、产生一些必要的费用的,则可以要求按一定比例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退还给委托人。 3、通常情况下,律师事务所是不愿意退还的。 这种情况下,可能就要麻烦一点了,所以最好在合同中有详细的约定。 4、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时,通常会注明如和解、调解、撤回案件、判决的处理办法。 一般情况下,会酌情退还的。

如何合法解除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4,代理合同怎么解除

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就是约定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2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方式解除3 只要是不是竞业禁止的是可以的,代理的合同和劳动的合同不是相冲突的就行
1、委托代理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2、同上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此,劳动者和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并不禁止。但是必须满足(1)不能对其中一项工作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2)且用人单位对这种情况没有提出反对。
你这应是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具体根据合同约定。

5,委托代理合同能随时解除吗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前者包括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合同以及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熟时,一方可据此解除合同;而后者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若出现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沈某的解除权即属于后者。  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而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也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这些法律规定表明,委托人不但在出现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其他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及法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委托人只要将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对方,委托合同也可解除。因为委托合同的建立是以双方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前提的,这种信任若发生动摇,委托合同也随之丧失了存续的根基。
但如果说是由于你的原因,你提出解除委托,则应当支付律师应得的报酬;如果是由于律师在代理中的过错或是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则是你不仅仅可以解除委托,还可以请求该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时可向司法局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既然是解除了,此后就双方没有关系了,他不能再代表你了;但此前的(即律师有代理权时的)代理行为是依然有效的。:和解是表示此交诉讼结束了,即本次代理工作已经完成了,到这时候应该是委托合同关系到期终止,就不存在“解除”了。到这时,你只能依约定支付代理费,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律师在代理中有严重失误影响到了诉讼后果的,你可以在二年内请求该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但和解应该当事人之间的自愿,一般是没有什么严重失误的,失误应该造成败诉后果的)。所以,要想解除委托,应该在结案之前,即和解之前进行。需要不需要给他钱,这在前边说了,要看他在代理中是否有重大失误并给你造成了直接的损失。

6,怎样解除已签订的律师委托合同

在平时的生活中,有可能会和对方签订委托合同,这个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报酬,以及对方需要完成的内容,那么如果双方需要解除委托合同的话,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呢?委托合同解除的方式,第一个就是根据双方的意愿来解除合同,委托人在出现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其他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及法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委托人只要将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对方,委托合同也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因为委托合同的建立是以双方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前提的,这种信任若发生动摇,委托合同也随之丧失了存续的根基。第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任意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委托合同的终止】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这要看你们的合同中,有没有关于涉及调解的内容的约定。你所说的情况,属于委托人提前解除委托合同,按照有偿代理的有关规定来处理。1、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的方式解决。2、如果没有约定,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方式。律师事务所会考虑到你们的关系,部分或全部退还代理费;如果律师已经提供了一些服务、产生一些必要的费用的,则可以要求你按一定比例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退还给委托人。3、通常情况下,律师事务所是不愿意退还的。这种情况下,你可能就要麻烦一点了,所以最好在合同中有详细的约定。4、我所遇到的情况是,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时,通常会注明如和解、调解、撤回案件、判决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会酌情退还的。

7,委托加工合同终止了应注意什么

委托加工如果是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加工合作关系自然解除,受托方主要是加工费的催收及债务关系的处理。如果是提前终止合同,双方需对解除合同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提出未解决的事项的处理意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员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风险影响:1.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不能再任意约定,只有在法定的情形才可以终止。对于这个变化,企业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如果在劳动合同中任意约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条件,可能会面临劳动合同无效所带来的法律风险。2.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期满并不能终止,如果非法终止,则会面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应对策略: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归纳起来,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决定资格消失(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用人单位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在具体执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终止手续。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也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了防止纠纷,企业最好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2.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不一定终止;只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劳社厅函 [2001]125号),“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此外,如果企业仍然与留在本单位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签订聘用合同,这时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双方应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3.劳动合同终止时,符合以下六种情形的,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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