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员工签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您好请问在职期间公司诱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09 20:08:28
1,您好请问在职期间公司诱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2,忽悠员工签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被诈骗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协议是无效的,被骗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签订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被骗意愿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骗取劳动者辞职,变成劳动者自愿辞职的,那么要尽快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甚至可以上诉法院解决。
4,单位骗员工签自愿离职
法律分析:如果不是真实意愿的,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实际情况。正常情况下,员工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单位人事部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6)、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7)、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5,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单位让我签定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我就签字了后来我
找证据证明是受胁迫或非你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撤销,按照真实情况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被公司忽悠着签了解聘合同我们该怎么讨回公道
如果员工人数够多,集体告他们诈骗,找律师来解决,现在很多律师可以不要钱打这种官司,胜诉了和你们分成。你好!一般自己辞职的,公司没有补偿金的,你们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看合同内容吗?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现在就保留一切有利的证据,可以打电话询问一些问题:例如为什么忽悠我们签这个,不是我们自己自愿的?把电话录音都录下来,将来作为证据。如果都不行,那就只能自认倒霉吧,谁叫你不看合同就签名来。如有疑问,请追问。
7,单位冒用员工签字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你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公司冒用你签名?因你在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不需要冒用你的姓名就可以证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对再次招聘你的用人单位保留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权利。你还是赶紧慎重考虑。
劳动合同法》第91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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