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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征收法律规定

目前法律有: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法 其他法规与规章很多,举不全了。

税法征收法律规定

2,税法征收有那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税法征收有那些法律规定

3,新的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新的所得税法: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498/n575817/5258285.html 实施条例尚未出台。

新的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4,2011税法

看你之前对运费是怎么处理的咯,如果是直接记当期费用可以扣除,如果是记入相关材料成本的话就加大材料在成本,不可以直接在会计利润扣除,等以后把这批材料处理了才结转成本。两条线的处理不一样。

5,税法土地增值税

(1)扣除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5000+150=5150(2)扣除的开发费用=(5150+3500)*10%(3)扣除的有关税金=15000*5 .5%(4)扣除的其他费用=(5150+3500)*20%

6,相对应的税法全称是叫什么税法全文有吗

  我估计你是想找这个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法规文号: 国税发【2002】8号  发布时间: 2002.01.24  ---------------法规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精神,现将所得税实行分享体制改革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1年12月31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按现行规定征收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作变动。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下列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一)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  (二)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三)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三、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领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医院、学校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组织,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四、2001年12月31日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2002年1月1日后进行税务登记的,其企业所得税按原规定的征管范围,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  五、2001年底前的债转股企业、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再调整。  六、不实行所得税分享的铁路运输(包括广铁集团)、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七、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认真贯彻执行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加强国税局、地税局之间以及和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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