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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 有啥区别啊不要做概念性的解释

要式的含义是指要有法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效力,比如说行政处罚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签订行政合同要用书面形式等;而非要式行政行为则是不要求法定的形式,比如事实行政行为,像因为刮大风而把高速公路旁的大树吹倒了横躺在路中间,交警把把树拖走并清理现场以维持交通秩序,这就是实施行政行为!

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 有啥区别啊不要做概念性的解释

2,司法考试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意思

您好: 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是与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相对的概念。 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
无权处分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有处分权的人追认的话,就有效,反之则无效。当然,如果是善意第三人的话,所有权人就只能向无权处分人求偿,而不能向第三人追偿!

司法考试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意思

3,哪些行为属于双方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与其他民事主体达成合意,则是属于双方行为.    2.典型的双方行政行为就是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3.常见的行政合同有:计划生育合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简单的说,行政委托(对方有接受委托的资格,而且还要同意接受),行政复议(对方要有异议,而且可以参与举证),行政许可(被许可方提出才可以)都是属于双方行政行为 。概念:    1、单方行政行为,是指依行政主体单方意思表示,无须争得相对方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2、双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双方行政行为

4,试述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1.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构成要件。 2.行政行为的本质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这是行政行为的权力属性要件。 3.行政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行政行为的客观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行政机关合法 指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人员合法 行政行为总是通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方有效。 3.委托合法 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基于实施行政活动的需要,依法委托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公民个人代表行政机关实施某种行政活动。委任的合法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委托的行政机关必须具有合法的委托权限; (2)接受委托者必须具备从事行政活动的能力; (3)被委托者必须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权限合法, 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在几个方面: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 行政地域管理权的限制、时间管辖权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 程度上的限制、条件上的限制、委托权限的限制。 (三)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几项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幅度、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 (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程序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因为任何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有两项具体要求:其一,必须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程序要求。其二,必须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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