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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怎么建立

1.根据行业需要吧,一般需要建立:健康档案,人事档案,培训档案, 2体检表不好做电子档案,最好是原始的。 因为有很多检验报告,包括医生签名。 3.根据部门,工作性质,体检项目建立档案。
在职业病防治法、GBZ188等法规里都有些除了一些检测报告、评价报告、培训记录等资料外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体检报告、危害告知、体检告知、甚至上岗、转岗、离岗记录,都需要一人一档建立,当然还有职业史、病史等调查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怎么建立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94相关内容

你好! 首先对你父亲的遭遇表示同情。如果职业病不严重的话,不见得是个坏事。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体检报告的原件是有公司保存的,但是他们可以给你复印件。 检查确认为职业病,应立即调离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这是既是《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也是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所以公司的做法没有什么不妥当的。 另外,你需要知道的是,一经确认为职业病,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你父亲现在是受法律保护的。 既然已经查出了职业病,你最好了法律法规的政策。由于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建议你学习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争取最大的权益。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94相关内容

4,该怎么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规划指出,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规划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在高危行业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同时,规划指出,要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险待遇和标准。进一步探索工伤预防在职业病控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患职业病职工的康复工作,逐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规划指出,要强化对尘肺病、重大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防治。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规划提出:要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健全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1.根据行业需要吧,一般需要建立:健康档案,人事档案,培训档案, 2体检表不好做电子档案,最好是原始的。 因为有很多检验报告,包括医生签名。 3.根据部门,工作性质,体检项目建立档案。

5,职业健康监护包括什么内容

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 3.1职业3.2职业病 3.3职业禁忌证 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2责任和义务 4.3工作程序 4.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4.5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4.6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 4.7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4.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4.12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 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卫生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6,简述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总体要求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和应急体检,具体可参考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职工的健康权益在法律上得以确立。   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就业前健康检查:目的在于用人单位能够掌握其就业前的健康状况及有关健康基础资料和发现职业禁忌症。确定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能否适合从事该项作业,其健康资料不仅可以作为今后健康检查的基础资料,也可以作为职业病诊断的参照依据。   2、定期健康检查:每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都有它的目标疾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其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早期损害和可疑征象,同时为生产环境的防护措施效果评价提供资料。如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要做胸部x线及肺功能检查;接触苯、三硝基甲苯等要进行血液方面检查;从事铅、汞、锰、砷、二硫化碳、四乙基铅、有机锡、正己烷、汽油、二氯乙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丙烯腈等作业的工人着重发现神经系统的早期损害等等。定期检查能够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的早期损害,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展成为职业病,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离岗或转岗健康检查:目的是为了掌握从业人员在离岗或转岗时,职业病有害因素对其健康的有无损害或可疑征象;同时为从事新工作的职工和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健康与否的基础资料。   4、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包括健康检查和生产环境监测两方面的资料。职工要一人一档,按编号排序,长期保存。同时可以对健康监护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分析、评价,根据群体评价结果来改进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   5、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一定要选择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承担,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单位在人员、仪器设备、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方面等方面在其允许从事的服务范围内达到了服务要求,能够针对性的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同时对用人单位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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