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什么是税基

税基是指计税依据或计税标准。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扩大税基会增加税额,缩小税基会、减少税额。比如,营业税的营业额就是税基,征收营业税的多少跟营业额是有关的。
税基就是计税的基础依据。
计税依据或计税标准。它包括实物量与价值量两类,前者如现行资源税中原油的吨数,消费税中黄酒、啤酒的吨数,汽油、柴油的数量。后者如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所得额,营业税中的营业额等。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扩大税基会增加税额,缩小税基会、减少税额。
税基即“课税基础”,具体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某种税的经济基础。二是指计算交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计税依据或计税标准。

什么是税基

2,税基是指什么

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前者如土地的亩数、房屋的间数、车船的辆数及吨位数等。后者如商品的销售收入金额及个人及企业的所得税等。税基是计税依据之一。在税率未变情况下,扩大税基会增加税额,缩小税基会减少税额。税基又制约着税率的具体形式和使用标准。在税基为实物量时,税率多为定额税率。在税基为价值量时,税率多为百分比形式的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如果实行累进税率,随着税基的增大,税率也不断提高。税基与征税对象数量有联系,但也有区别。两者的联系表现为,在许多情况下,税基直接是征税对象数量的某利表现形式,如在对商品征税时,税基是商品的件数、吨数、度数或销售收入金额,在对所得征税时,税基是所得额等。两者的区别表现为,在有的情况下,税基只是征税对象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如对企业所得税时,征税对象数额是全部所得额,税基则是从作了一些扣除之后的余额,在对个个所得征税时,税基则是全部所得中超过免征额的部分.

税基是指什么

3,税基定义

税基,税收课征的客观依据。课税基础的简称。税收的基本要素。 税基作为计算应课税额的基础,包括两层涵义:①课税基础的质。即课税的具体对象。不同的税收,税基亦不同,如商品流转税的税基是商品销售额或增值额,收益税的税基是各种所得额,财产税的税基是各种财产。②课税基础的量。即课税对象中,有多少可以作为计算应课税额的基数。对某一课税对象而言,税基可宽可窄,如果从所得额中扣除的不纳税的项目多,则税基就相对小。税基是课税依据质与量的统一。 一个国家制定税收制度,要恰当地选择税基。可供选择的税基是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可供选择的税基的范围比较广泛。商品流转额、企业利润、个人所得、投资消费支出,以至财产和财产转移,都可以作为税基。选择税基要根据一定的原则和需要。如要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就要选择国民经济中普遍、经常存在的税基。如要利用税收实现政府对国民经济的调节,则选择税基的范围既要相对广泛,又要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最优结合,并在实践上可行。

税基定义

4,请问什么是税基

税基作为计算应课税额的基础﹐包括两层涵义﹕课税基础的质。即课税的具体对象。不同的税收﹐税基亦不同﹐如商品流转税的税基是商品销售额或增值额﹐收益税的税基是各种所得额﹐财产税的税基是各种财产。课税基础的量。即课税对象中﹐有多少可以作为计算应课税额的基数。对某一课税对象而言﹐税基可宽可窄﹐如果从所得额中扣除的不纳税的项目多﹐则税基就相对小。税基是课税依据质与量的统一。 thank you
税基是指政府征收税项的范围.七十年代的财政司夏鼎基确立了本港税制的目标,最重要是产生足够的税收,跟着是中性及简单的税制,至于税制的公平性则相对来说不重要,更只会在例外时才会考虑让税制达至财政稳定以外的经济或社会目标。香港政府一直依循这一保守的税务政策。在香港税制基础下, 税项可大概分类 :1) 物业税 : 物业税是根据物业评税净值之15%计算。而物业评税净值计算法,就是将应收租金收入减去三类扣除项目后之余额。所谓三类扣除项目为:- 于有关课税年度内无法收取应课税物业税酬资(即租客应缴之租 金) - 业主所同意支付并实际己支付的差饷 - 上述余额百分之二十的概念性免税额用作支付修理及其他开支。在扣除前述三项目后,其余款之15%便会作物业税。 2) 薪俸税 : 薪俸税是按个人收入征收的税项。所有在本港任职、受僱及获取退休金的人士,均须课缴薪俸税。纳税人除缴付应课缴薪俸税外,还需在课税年度先行缴付一项暂缴薪俸税。在下一年度评定该课税年度的应课缴薪俸税后,上年度缴付的暂缴税便会从该笔税款中扣除。暂缴税金额为该年度应课缴薪俸税的相等金额。薪俸税是按应评税入息(Assessable Income)减去免税额(Allowances)Note 1及特别扣除项目金额(Deducti)Note 2,再按边际税率(Progressive Rate)Note 3来计算。3) 利得税 : 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业务,而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之分。扩阔税基 :1) 增加交税人数 : 提高薪俸税、利得税和物业印花税税率,以及削减薪俸税的免税额和扣减额2) 增加税收来源 : 引入的新税项则包括资产收益税、利息税、股息税、对业务及个人在世界各地的收入课税、海陆离境税、工资税和社会保障税、人头税、一般消费税、流动电话及招牌税等等.近年广为本地和国际资本代言机构关注的「结构性赤字」问题显得来势汹汹,加添了扩阔税基的合理性和急切性。开征『商品及服务税』」也只是扩阔税基其中一个途径。说到底在现时的分级制的下,改良利得税和薪俸税的累进程度,虽然能产生大量税款﹝也最触碰既得利益﹞,但没有增加可供征税的活动或人头数量,也就不算扩阔税基。

5,税基 是什么

税基是指政府征收税项的范围.七十年代的财政司夏鼎基确立了本港税制的目标,最重要是产生足够的税收,跟着是中性及简单的税制,至于税制的公平性则相对来说不重要,更只会在例外时才会考虑让税制达至财政稳定以外的经济或社会目标。香港政府一直依循这一保守的税务政策。在香港税制基础下, 税项可大概分类 :1) 物业税 : 物业税是根据物业评税净值之15%计算。而物业评税净值计算法,就是将应收租金收入减去三类扣除项目后之余额。所谓三类扣除项目为: - 于有关课税年度内无法收取应课税物业税酬资(即租客应缴之租 金) - 业主所同意支付并实际己支付的差饷 - 上述余额百分之二十的概念性免税额用作支付修理及其他开支。在扣除前述三项目后,其余款之15%便会作物业税。 2) 薪俸税 : 薪俸税是按个人收入征收的税项。所有在本港任职、受僱及获取退休金的人士,均须课缴薪俸税。纳税人除缴付应课缴薪俸税外,还需在课税年度先行缴付一项暂缴薪俸税。在下一年度评定该课税年度的应课缴薪俸税后,上年度缴付的暂缴税便会从该笔税款中扣除。暂缴税金额为该年度应课缴薪俸税的相等金额。薪俸税是按应评税入息(Assessable Income)减去免税额(Allowances)Note 1及特别扣除项目金额(Deducti)Note 2,再按边际税率(Progressive Rate)Note 3来计算。3) 利得税 : 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业务,而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之分。扩阔税基 :1) 增加交税人数 : 提高薪俸税、利得税和物业印花税税率,以及削减薪俸税的免税额和扣减额2) 增加税收来源 : 引入的新税项则包括资产收益税、利息税、股息税、对业务及个人在世界各地的收入课税、海陆离境税、工资税和社会保障税、人头税、一般消费税、流动电话及招牌税等等.近年广为本地和国际资本代言机构关注的「结构性赤字」问题显得来势汹汹,加添了扩阔税基的合理性和急切性。开征『商品及服务税』」也只是扩阔税基其中一个途径。说到底在现时的分级制的下,改良利得税和薪俸税的累进程度,虽然能产生大量税款﹝也最触碰既得利益﹞,但没有增加可供征税的活动或人头数量,也就不算扩阔税基。
It is about the way or criteria the or relevant authoirty chooses to include who would need to pay tax under its tax system. In short, the basis would be equal to all the people who need to pay tax.For sale or good & service tax, the basis would be all those need to pay sale/good & service tax. This would depend on how the devise the system to include what kind of good and service would need to be taxed.V

6,税基 是什么呀

税基  税基即“课税基础”,具体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某种税的经济基础。例如,流转税的课税基础是流转额,所得税的课税基础为所得额,房产税的课税基础为房产等等。选择税基是税制建设上的一个重要问题。选择的课税基础宽,税源比较丰富,这种税的课征意义就大,否则,税源不多,课征意义小。二是指计算交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计税依据或计税标准。它包括实物量与价值量两类,前者如现行资源税中原油的吨数,消费税中黄酒、啤酒的吨数,汽油、柴油的数量。后者如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所得额,营业税中的营业额等。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扩大税基会增加税额,缩小税基会、减少税额。税基又制约着税率的具体形式和使用标准。在税基为实物量时,税率多为定额税率,在税基为价值量时,税率多为百分比形式的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如果实行累进税率,随着税基的增大,税率也不断提高。有时税基与征税对象数量是一致的,即税基直接是征税对象数量的某种表现形式。如,所得税税基及征税对象的数量都是所得额。有时两者又是不一致的,前者只是后者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如对企业所得征税时,征税对象数额是全部所得额,税基则是从中作了一些扣除之后的余额。  合理选择税基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税源分布及变化情况。选择税基在结构上要同税源分布相适应,尽量选择那些税源较为广泛、充裕的课税对象,作为主导税基。同时,根据税源变化,适时调整税基结构。  2.税收收入。税基和税率是影响税收收入的两个主要因素,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扩大税基,增加收入;缩小税基,减少收入。  3.国家政策。如果税率不变,税基宽窄直接影响纳税人负担水平,国家可以通过规定免税额、税前扣除、税前还贷等方式,引导纳税人行为,体现国家政策。  另外一种比较专业的解释如下:  税基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前者如土地的亩数、房屋的间数、车船的辆数及吨位数等。后者如商品的销售收入金额及个人及企业的所得额等。税基是计税依据之一。在税率未变情况下,扩大税基会增加税额,缩小税基会减少税额。税基又制约着税率的具体形式和使用标准。在税基为实物量时,税率多为定额税率。在税基为价值量时,税率多为百分比形式的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如果实行累进税率,随着税基的增大,税率也不断提高。税基与征税对象数量有联系,但也有区别。两者的联系表现为,在许多情况下,税基直接是征税对象数量的某种表现形式,如在对商品征税时,税基是所得额等。两者的区别表现为,在有的情况下,税基只是征税对象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如对企业所得征税时,征税对象数额是全部所得额,税基则是从中作了一些扣除之后的余额,在对个人所得征税时,税基则是全部所得中超过免征额的部分。  税收课征的客观依据。课税基础的简称。税收的基  本要素。税基作为计算应课税额的基础,包括两层涵义:  ①课税基础的质。即课税的具体对象。不同的税收,税  基亦不同,如商品流转税的税基是商品销售额或增值额,  收益税的税基是各种所得额,财产税的税基是各种财产。  ②课税基础的量。即课税对象中,有多少可以作为计算  应课税额的基数。对某一课税对象而言,税基可宽可窄,  如果从所得额中扣除的不纳税的项目多,则税基就相对  小。税基是课税依据质与量的统一。  一个国家制定税收制度,要恰当地选择税基。可供  选择的税基是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在商品  经济条件下,可供选择的税基的范围比较广泛。商品流  转额、企业利润、个人所得、投资消费支出,以至财产  和财产转移,都可以作为税基。选择税基要根据一定的  原则和需要。如要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就要选择  国民经济中普遍、经常存在的税基。如要利用税收实现  政府对国民经济的调节,则选择税基的范围既要相对广  泛,又要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最优结合,并  在实践上可行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的工业生产环节、商业批发和零售环节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在征收管理上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定标准以上即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或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经申请审批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或13%,有权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按规定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征收,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作用 增值税按增值额征税,决定了它在财政、经济、对外贸易等方面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及时、稳定地增长 增值税实行普遍征收,其课税范围涉及社会的生产、流通、消费、劳务等诺多生产经营领域,凡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取得增值额都要缴纳增值税,税基极为广阔,增值税在货物销售或应税劳务提供的环节课征,其税款随同销售额一并向购买方收取。纳税人不必“垫付”生产? 经营资金缴税,可以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增值税不受生产结构、经营环节变化的影响,使收人具有稳定性。此外,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和发货票注明税款抵扣,使购销单位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情况的交叉稽核,防止偷漏税的发生。 二、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现代工业生产随着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分工愈来愈细,工艺愈来愈复杂,技术要求愈来愈高,产品通常具有高、精、尖与大批量的特点,这就要求切实改进“大而全”、“小而全”的低效能生产模式,大力发展生产专业化、协作化。实行增值税有效地排除了按销售全额计税所造成的重复征税的弊端,使税负不受生产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变化的影响,始终保持平衡。因此,增值税不但有利于生产向专业化协作方向发展,也不影响企业在专业化基础上的联合经营,从而有利于社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调整生产经营结构。从商品流通来看,增值税负担不受商品流转环节多寡的影响,有利于疏通商品流通渠道,实现深购远销,搞活商品流通。 三、有利于“奖出限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各国之间商品出口竞争日趋激烈。许多国家政府为了提高本国商品的出口竞争能力,大多对出口商品实行退税政策,使之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然而在传统间接税制下,出口商品价格所包含的税金因该商品的生产结构、经营环节不同而多寡不一,因而绘准确退税带来很大困难。实行增值税从根本上克服了这一弊端,这是因为一个商品在出口环节前缴纳的全部税与该商品在最终销售环节或出口环节的总体税负是一致的,根据最终销售额和增值税率计算出来的增值税额,也就是该商品出口以前各环节已纳的增值税额,也就是该商品出口以前各环节已纳的增值税之和。如果将这笔税额退还给商品出口经营者,就能做到出口退税的准确、彻底,使之以完全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对于进口商品,由于按增值额设计税率,要比按“全值”征税要高,并且按进口商品的组成价格计税,从而把进口商品在出口国因退税或不征税给进口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转化为国家所有,这样不仅平衡了进口商品和国内生产商品的税负,而且有利于根据国家的外贸政策,对进出口商品实行奖励或限制,保证国家的经济权益和民族工业的发展。

文章TAG:税基  什么  税基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