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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有什么意义

可以搞活多种经济,进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公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有什么意义

2,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如何操作

首先,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性工作,对拟改造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 第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完成后,依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如何操作

3,看好哦这是三个名词股改股份制改造股权改造 1各是什么意

股改,简单说就是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寻找利益的平衡点。使非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 股份制改造就是把非股份制公司,通过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的过程,改为股份制公司。 股份改造和股份制改造一个意思。 股改过程中涉及到股份制改革这一步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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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股份制改造

股份制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建立股份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营制度。股份制的经济构成特征,是股份公司、股份、股本、股票、股东、董事会等。股份制具有政企职能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既相分离又相统一,筹资面广、股东既按股份又承担相应风险。   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业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 股份制改造的目的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3、实现政企分开,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   4、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股份制改造的原则   1、效益最佳原则。   2、突出主营业务。   3、避免同业竞争。   4、减少关联交易。   5、剥离非经营性资产。   6、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5,股份制改制方案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是指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要求时,由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等额折股,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公司后,有限公司不复存在,原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等全部由股份公司承继。 具体条件如:发起人在二人以上;发起人认缴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和有限公司整体改制的区别。整体变更为整体改制的一种形式,但整体改制还包括其他形式。 整体变更是指:以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和股权结构与有限公司完全一致。整体变更情况下,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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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份经营和股份制改造的区别

股份经营 :就是以资产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分别属于多个所有者或占有者的经营要素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并对经营成果在货币形式上按入股比率分红的一种企业经营形式。这样,政企职责明显分离。两权分离程度高,能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全面完善;有利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有利于获得规模经济效益。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件事情是要确定发起人,由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承担设立公司的责任。发起人在达成设立公司的协议后,可以委托一个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个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的,要经原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批准。如不以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可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股份制改造(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规定,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没有的规定,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人制度、发行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四)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为了便于公司与其他人或组织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往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生产经营场所。为了便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里,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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