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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个问题关于出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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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问题关于出版的法律

2,中国有没有出版法

有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目前没有,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

中国有没有出版法

3,我国约束新闻出版传播等传媒行为的法律有哪些

我了解到的,新闻出版(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等)的最高法规是《出版管理条例》,实际工作中也需要有关部门的一些文件、通知、规定来约束。其他的电视、广播等就不清楚了。
约束太多了也不好吧?如果他们全都按中宣部的旨意办事,报喜不报忧,那么我们老百姓知道的可能更少了,

我国约束新闻出版传播等传媒行为的法律有哪些

4,出版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有如下几点:根据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从著作权人处取得稿件。图书出版者对于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依照许可合同,在约定的时期和地域内,按约定的语言、版本方式,享有出版权或者专有出版权。严格来讲,图书出版权或者图书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范畴而不是邻接权范畴,属于著作权财产权的内容,但由著作权人许可出版者行使而已。1991年的著作权法中规定图书出版合同不超过10年,现行著作权法不再限制许可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长于10年的专有出版权,合同期满,双方还可续订。出版人对所接受的作品只能出版发行,而不能挪作他用, 如改编剧本等。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禁止他人再对这一作品进行出版,作者也不能自行出版或授权他人出版。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社会需求程度,出版人可决定再版或重印,这种再版和重印的行为不需征得原作者同意,但必须通知原作者、征询作者是否修改作品并支付报酬,原作者享有修改权。反之,当图书脱销后,若作者要求再版或重印而出版人拒绝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所谓版式设计,主要指文字作品的排版方式,例如字体、行距等。版式设计虽然与作品的具体内容无关,但是其质量却影响到作品的传播,符合邻接权保护传播者权利的精神,因此必须加以保护。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删去了有关出版者装帧设计权的规定。不过,如果其装帧设计符合作品的要件,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而报刊、期刊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可不经原作者同意,但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则要征得作者同意。出版者出版图书、杂志应向作者支付稿酬,对于出版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取得改编者等著作权人和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分别支付报酬。当著作者和改编者为一人时(即改编自己的作品),出版人应支付双份报酬。对于由著作权人承担出版费用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双方可以自己订立合同,按合同履行。
任务占坑

5,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是作者首创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又称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以下特征:  1. 具有独创性  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现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2. 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一领域。  3. 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  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下流的作品,无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认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宪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成为依据。
你好!首创错了,正确的表达叫独创,现代社会,创造无不建立在前人的基础上,独创的要求比首创低,独创只要求独立完成,一般就认为为独创(当然还是要含一定的智力创造),首创要是别人所无,自己首创。前者例如两人不谋而合设计了同样的广告词,按照独创性,两者都具有著作权,而如果要首创,则必有一人不享有著作权。打字不易,采纳哦!
翻译和改编的也有著作权的,你说错哪儿
著作权保护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作品本身,作品仅仅是一种权利载体,因此就涉及到作品创造、翻译、改编、录制等等再创造的过程。

6,新闻出版法有哪19部

下面就是新闻出版总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 (2006-01-08)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1-03-21)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1-03-2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6-01-1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006-01-11)出版管理条例 (2006-01-11)印刷业管理条例 (2006-01-1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06-01-11)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2005-12-26)部门规章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2011-04-20)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2011-03-30)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 (2011-03-30)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1-03-17)国家版权局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1-03-17)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 (2010-12-31)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2010-12-31)关于《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10-12-31)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2010-12-16)《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2009-09-11)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2009-09-11)《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2009-09-11)《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 (2009-08-31)复制管理办法 (2009-07-07)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09-05-22)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9-05-22)国家版权局废止第三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9-05-22)新闻出版总署立法程序规定 (2009-04-28)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9-04-28)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9-04-28)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2008-04-29)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2008-04-29)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2008-04-29)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2008-04-29)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 (2008-04-29)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2008-04-29)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2008-04-29)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2008-04-29)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2008-04-29)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2008-04-29)图书质量保障体系 (2008-04-29)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2008-04-29)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08-04-29)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2008-04-29)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2008-04-29)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2008-04-29)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 (2008-04-29)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2008-04-29)国家版权局废止关于修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8-04-29)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8-04-29)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08-04-29)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 (2008-04-29)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 (2008-04-28)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8-04-28)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2008-04-28)的一批有关著作权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2008-04-29 )
我国至今尚无《新闻出版法》,这对正确的、有效的新闻出版职业道德价值导向的形成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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