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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谁最牛逼

张德军
曲宏辉 哈哈

中国谁最牛逼

2,柘城县工商局张德军是副局长吗

不是副局长,是柘城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
你打114,他会告诉你

柘城县工商局张德军是副局长吗

3,我的啥名字

德国军人﹑﹑﹑哈哈哈﹑﹑其实是做一个有品德的军人
好名字
张德军?

我的啥名字

4,江油中学老师资料

直接写四川省 绵阳市 江油市长城干道江油中学 邮编621700这个地址百分之百寄到
你具体要谁的?我可以帮你问到。我的数学老师是张德军。08级的数学老师理科有骆建强,贾强,姜礼宾等文科有赵小林,何大英等等

5,好听的男生英文名字

Delon Zhang, derek Zhang,delven Zhang, denis Zhang, denny zhang, Deon zhang, Derron zhang...
Sex、
Lucifer
Roy,罗伊,Ryan,瑞安(吉格斯就叫这个),Lucifer,路西法(堕落天使),Lyn,林恩,Kira,基拉(夜神月)…

6,如何看待张德军见义勇为行为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

1、见义勇为是人的良知和天性贵在自觉自愿,而不是法律强迫2、见义勇为关键在于社会风气。见义勇为在于社会建设的道德化水准、在于官员的身体力行、在于人与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在于文明素质、在于人们的精神面貌、在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历史证明,民风纯朴,国家大治,则见义勇为率上升。人们互相关爱,以道德为崇尚,则见义勇会成为社会风气。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不见义勇为,对人的良心和心理惩罚将比法律惩罚更加强烈。如果都象安徽官二代烧周岩那样,人们如何见义勇为呢,人已经烧伤毁容了,这样的结果是无法消弥的。3、见义勇为也是要看实力的,如果没有这个实力,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
解答如下:  我认为,提出见义勇为有罪无罪的概念,是一个假设命题,表述非常不完整。同时,还是一个前提条件不充分的假言推理,有逻辑错误,见义勇为与非罪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否定逻辑关系;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层面。见义勇为是道德范畴的概念,而罪与非罪则属于法律规范的概念。简单地混为一谈,显然失当。准确的表述应当是:见义勇为者造成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伤亡有罪吗?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道德传统所提倡、一直为人们所追求的理想道德标准。《论语·为政》说:“见义不为,无勇也。”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甚至不顾个人安危,这是一种大义。见义勇为在道德范畴内,属于理想的道德,具有更高的道德层次和思想基础,具有现实意义。有地方政府专门为此作出界定:“见义勇为是指不负特定职责的公民,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利益,置个人的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同时也要看到,见义勇为是理想的道德,但非公民义务的道德。必须遵守的道德是义务的道德,做法律许可的事,守法遵法,这就是义务道德的底线。要求每个公民都有高的道德水准,具有理想的道德,人人都能见义勇为,显然不现实也无此必要。但是公民必须守法,严禁逾越法律底线,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戒、处罚。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秩序规范。      如果前述论点合理,那么不可逾越法律底线应是公民的义务,否则不论行为的动机和出发点有多么高尚,都可能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见义勇为者概莫能外。于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与后果,就被纳入法律的范畴之中。认为只要是见义勇为,任何后果都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的看法,是一种情绪化的非理性观点。这种情绪除了对法律的误解外,还反映了一个带普遍性的疑惑:在自己或他人遭遇不法侵害时该怎么防卫才是正当的?从法律意义上讲,正当防卫有严格的定义。法律保护并鼓励公民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但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很多人都认为驾车追堵造成歹徒死伤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说明不少人都具有用法律来审视问题的良好习惯。但是有一点被忽略了,对作案后逃跑的歹徒进行抓捕和为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而实施的防卫,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和范畴,所能采取的行为也是完全不同的。从对该事件非常充分的报道看,死伤的歹徒实施的行为属于抢夺而非抢劫,与《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完全吻合。张德军协助被抢夺的妇女抓捕歹徒,是值得赞赏的行为,但是采取的行为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伤亡,显然没有必要也非必须。      认为只要是“见义勇为”,就可以超越法律规定而不承担法律后果的看法,甚至滥用正当防卫的权利,只会造成以暴易暴等严重后果并导致私刑和报复等行为的出现,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这并非法治的进步,而是倒退。没有法治的社会,也很难建立良好的道德秩序和公民守法环境。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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