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期限乙方违约两年多没按照合同履

没有时间规定
完全有效。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期限乙方违约两年多没按照合同履

2,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甲有一套商品房,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甲在未取得房产证的前提下把房子卖给了乙,并且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结果房价上涨,甲起诉到法院主张合同无效,愿意返还乙所交的定金,结果法院判决合同有效。 法院认为:虽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是行政管理的规定,即要求行政机关对未取的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从物权公示的原则出发,为了保证交易安全所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房屋的权属情况没有产生误解,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同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法院通过以上法律规定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下了判决

现在是证据的问题。1,你说房主的名字是他,那为什么法庭又说权属不能确定。你是否出具了他的房产证。2.即使他没有房产证,那单位也可证明此方已分配给他,想办法取得这个证据,如不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要看单位分房的原始记录。)现在也不能说你就败诉了。还能维持现状。不给他退房,等他起诉时再反诉要求履行。你这个案子有点问题,发现不利时应当撤诉,以便日后仍可起诉。现在根据一案不再审原则,以后很难立案了。所以还得上诉,举出他是房主的证据。好好看看证据规则。二审判你胜当然最好了,如不能也要争取发回重审(事实不清),然后拉锯,不行就撤诉。如果权属搞清楚了,还有协议的效力问题,总之案子有点麻烦,建议找个好点的律师。
简单点说:1、此类官司的关键在于首先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效成立。虽然之前所签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但同时,法院却又提到被告是否拥有该房的合法所有权尚不能明确,这就表明不能认定被告在签署该协议时,是否已经拥有该房屋产权,也就是被告是否主体适格。2、如果法院已经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是有效成立的,那么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签订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前,一方无正当理由的,应责令其继续履行,买受人(就算你)没有按约支付房款的,应责令其支付,出卖人没有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或管理的。应责令其交付,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赢责令其补办,同时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都将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3、所以本官司关键其实还是被告在签署该协议时,是否已经拥有该房屋产权4、可以看看明法通则意见第85条
那要看你产权证上或者购房合同上是谁的名字了,如果是你老婆的而且是婚前财产,那就没问题,你老婆可以要回来合同作废,但是估计你就要承担诈骗罪咯。 如果要是你们双方的,或者即使是你个人的婚前财产,那也没办法,法院还是支持你和买方买卖合同成立的,因为你是法定自由人和此套房产有处理权。你老婆说不同意那也没用,法院只能是认为你故意隐瞒产权情况,但这就要另说了,不影响合同执行。 其实说来说去,哥们,估计你是要不回来了,你也只有两条路,要么房本或者原始购房合同不是你,你要承担诈骗罪;要么法院会支持强制执行房产过户,但是你们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只能另外立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下了判决

4,房屋买卖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议的有效性,是合同条款能否执行的前提。如果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无效,无论双方对合同条款设计得多么缜密、全面,除了个别约定争议管辖机构或者审计单位等程序性条款之外,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将无法适用,可谓“釜底抽薪”,即使您一直诚信守约,也无法依据合同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一)房屋买卖协议有效的构成要件 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结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之规定,一个有效的买卖合同需要具备两个要件:第一、合同成立;第二、合同合法。为了能够清晰地表述第二项构成要件,可以将 “合同合法”分解为以下三方面:(1)合同订立主体合法;(2)合同标的合法;(3)合同内容合法。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释明了合同成立的几个要素,即:(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2)标的;(3)数量。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只要合同具备上述要素,一般来讲,法院会认定合同成立。 此外,合同法中列举了合同成立的几种特殊情况: (1)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协议的合法性 我们要理解这个问题,无论从立法还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讲,更多从合法性的对立面去考察,即合同是否存在不合法的情形,分述如下: 1、合同的订立主体是否合法 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在下述情况下,合同订立主体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1)购房人不具有法定购买资格。 比如,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买房人购买此种房屋,一旦双方发生争议,法院有可能以购房人不具有购房资格,判决合同无效。 (2)到法院或仲裁委开庭时,出卖方仍未取得房屋处分权,权利人亦不予追认的。 2、合同标的是否合法 合同标的不合法的情形有: (1)房屋管理机关不许上市的央产房、军产房或者涉密单位的房屋。 (2)不具有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房或者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回迁房等房屋。如此类房屋购买时间不满5年。 3、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法。

5,房产转让 没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办

秦律师:我经熟人介绍购买了别人的一套住房,双方就价格、办理产权登记等事项达成协议后,我就交付了全部价款。由于有熟人在场,当时也就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是交付房款时由对方打了张收条,写明收取购房款多少元,出卖人还将该房屋交付给了我。不久,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时间,我去找对方办理产权登记。可对方却不愿意了,说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因此不能履行,但愿意退还我的购房款,而要我交还其房屋钥匙。请问,我是否可要求出卖人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周女士周女士:《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房屋转让合同应当由双方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便于合同的履行。《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履行。虽然你们的房屋转让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你已经向出卖人支付了购房款,出卖人也向你交付了房屋,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都接受,因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生效。你依法可要求出卖人协助你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秦希燕更多热点关注:新年首周全国二手房成交走低 房价惯性上扬高速路资产拟打包 今年力争新开工9条高速路长沙二套房首付四成 二套房贷利率最低七一折住建部公布今年任务:将遏制房价过高过快上涨
李先生问:不久前我通过房产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居间协议:向上家购买一套期房,约定协议签订当日由我先向上家支付房屋总价的15%作为定金,十日内我再向上家支付25%的房款后,上家即将房屋交付我入住,其余60%的房款待贷款银行放款后支付。在我向上家支付第二笔25%房款时,上家便拒绝接受。现我收到上家的律师函,称我与上家签订的仅仅是一份居间协议,并不是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故双方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因此退还我所交的房款,并解除预定协议。请问在我还没有与上家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我可否起诉上家要求房屋过户?律师观点能否要求上家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交付合同标的房产,取决于上下家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合法的房产买卖关系。无论你与上家签订的协议名称如何,只要具备买卖合同的内容,它就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就存在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所签的这份协议对房屋交付及房款的支付以及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约定,只要这份合同具备双方当时人的真实签章,这就是一份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但能否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过户,关键还在于上家是否取得房屋产权证。基于该合同标的房屋为期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无法进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你在房屋仍处于期房阶段就起诉要求过户是不恰当的,法院也不会支持你这个无法履行的请求。因此,本律师建议你至少在开发商办出大产证再进入诉讼,以确保将来可以执行。另外,如果你急于装修入住,在开发商已经交房的前提下,你也可以立即起诉要求上家继续履行合同,先将房屋交付你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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