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里有正式的劳动合同范本

当前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范本。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47条规定: 由于各用人单位千差万别,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的规定也就差异很大,因此,国家不宜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目前,各地、各行业制定并向企业推荐的劳动合同文本,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这些劳动合同文本只能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因此签订劳动合同,要根据该《通知》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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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协议书

违反劳动法强制性规定的内容部分无效
你好,只只要是双方签字盖章,并且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就是有效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只要是合同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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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的范文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三一图表三一文库(www.31doc.com)/合同范文公司劳动合同范本公司劳动合同范本下载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经济类型: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职工):姓名:现住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二)试用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二、工作内容(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三、工作时间(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不定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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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书怎么书写

1、甲方为用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必须是单位固定电话)等,单位名称与所盖章名称完全一致。 2、乙方为毕业生信息,必须完全填写清楚。 3、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必须完全按照新中的规定填写。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注意合同期限的签订:比如:2009年3月29日至2010年3月28日。 4、将工作地点中第三条中空缺处的具体工作岗位填写清楚。 5、将工作实践和休息休假中的空白处和第一条填写清楚。 6、劳动报酬第10、11、13条处的工资额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比如市为760元/月。 7、如有其他待遇或约定请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处填写清楚。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8、违法合同责任条款处,如有其他约定请在第四十五条空白处填写,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9、在下方甲方签字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只能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他章一律无效),毕业生本人签名,填写签订日期。 10、所有合同必须用黑笔填写,可上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11、合同签订单位必须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正规单位,网吧、小商店、餐馆、小超市等单位一律无效。所盖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余公章一律无效。 12、各系必须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合同按照学号大小的顺序排列,且所有信息必须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录入并信息一致。

5,关于劳动合同

现向你详细介绍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A.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务公司作为中介公司,不具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只能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而不能与劳务公司签订。否则不合法。  按照劳动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于劳动者在该单位第一个工作日之前签订。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范本完全遵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待遇,劳动安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项内容都有严格的约定。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将其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果劳动合同条款(包括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即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至此,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才算完成。  用人单位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会忽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为了规避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对有关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要么不予约定,要么模棱两可,解释权归单位所有,对单位如何有利就如何解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单位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不予认可。  有的单位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来规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义务是徒劳的,因为只要劳动者在该单位提供了劳动,领取了工资,也就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要尽到法定的义务。  B. 社会保险:  《劳动法》中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  一、“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五)生育。”  社会保险包括:1.养老保险;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总共5种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分为三类:一、单位人员;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三、灵活就业人员(即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劳动者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缴费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合计28% 。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合计3% 。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合计10% 。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小、中、大三种风险类别。风险越大,缴费比例就越高。风险较小的缴纳0.6% ;风险中等的缴纳1.2% ;风险较大的缴纳2.4% 。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缴费比例为0.7 % 。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从业人员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缴费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费:业主缴纳12%,从业人员缴纳8%,合计20%。  2.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4种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与上述“一”类相同。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个人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缴费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费:20% 。  2.医疗保险费:5% 。  3.能否参加失业、工伤、生育等3种社会保险,目前尚未明文规定。  说明:  一、养老和失业2种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全国统一的,而其他3种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各省份略有不同。  二、医疗保险费除了每月应缴的,还要每年缴纳一次“大额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100元(各省份也略有不同)。此项缴费,以单位人员身份参保的,有的省份规定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有的省份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各缴纳50%;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由业主和从业人员各缴纳50%;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由个人缴纳100%。  三、有的单位由个人自费参加的“补充保险”、“综合保险”等,属于商业保险,不在社会保险之列。  四、不管是何种保险,只要不是社会保险,还得参加社会保险。因为只有社会保险才是国家设立和管理的专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险,五种社会保险保障了劳动者一生的“生(育)、老、病(伤)、失(业)、葬”。  五、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随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逐年增加而连年增加,死亡后还要发给丧葬费。

6,国家有一套正规的劳动合同版本

国家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没有统一的劳动合同版本,但各地都有劳动合同的规范文本,或规范参考文本。 各地劳动合同的规范文本,一般都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拟订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63366134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单位就算解雇你,也不可能补偿你剩下两年工资,法律不支持。如果单位解雇理由合法,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解雇理由不合法,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两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只规定劳动关系相关内容,单位有权利单独制定劳动规章,如果违反劳动规章,单位是可以开除的(不需要支付补偿)如果单位没有完全的劳动保护,或者工作内容有违法可能,你可以拒绝或者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主管无理由解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7,劳动合同范本

劳 动 合 同 书 (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工时制。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至 日之间。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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