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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地可以进行农用地转用

应当是国家批的农业实验田吧

哪些地可以进行农用地转用

2,个人农用地可以转让使用权吗

您好,只要你是有土地使用证的可以直接与村委会协调并与转包人签订转让合同,以免发生纠纷事件!谢谢
可以的!
不能

个人农用地可以转让使用权吗

3,什么叫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用于非农建设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一)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农用地的; (三)使用国有农用地; (四)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其他土地。

什么叫农用地转用

4,农用地转用的条件是什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和意是什么义

农用地转用需符合的条件 :(1)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包括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和土地整理折抵指标)。 (3)保质足额补充所占耕地; (4)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你好!符合规划,符合年度计划指标,土地规划的作用,符合规划,才可以实施,不符合规划及不合法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审批之间有何关系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征用土地审批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审批;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的审批。三者之间的内涵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又相互交叉、相互联系,必须在审批程序上予以衔接。除不需办理征用手续的之外,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国务院,而征用土地批准权属于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政府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用土地审批。 (2)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和征用土地批准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用土地审批。 (3)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用土地的批准权属于国务院的,先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后,再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文件作为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依据之一。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后,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建设项目单独选址和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建设用地的审批权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行使。 各级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审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办理手续。

6,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指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农用地转用的基本流程: ⑴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⑵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⑶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⑷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⑸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⑹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⑺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⑻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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