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吗

2,合同法第71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1条规定了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债务。提前履行属合同的变更。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第71条规定是什么

3,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吗

4,为什么提前还房贷还要交违约金

不少人都纳闷,为什么提前还贷款还要收违约金。提前还贷不是表示用户信用良好,银行不应该大力鼓励吗?为什么银行不支持反而要收取违约金呢? 解释,如果提前还款,银行高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长期资产就成为低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短期资产,银行原本的长期负债面临着高风险的问题。提前还贷打乱了银行的资金安排计划、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因为资金沉淀在银行,银行承担着利息成本,而重新放贷一则需要时间,银行面临着利差损;再则银行需支付评估、重新制定法律文书等系列成本。由此看来,提前还房贷不收取违约金,似乎银行亏大了。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商业银行各有不同的规定呢?部分银行规定,无论何时还款,均不收违约金,如民生、中信银行等;有的银行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提前还款的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还有的是无论何时,提前还款都需缴纳违约金。 提前还贷真会打乱银行资金使用的计划吗?恰恰相反,在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前提下,对于银行来说最重要的是资金的安全性,利息只是在占用本金时附带的部分,提前还款恰恰维护了资金的安全性。再说,提前还款对商业银行也存在有利的一面。贷款申请者提前还贷,实际上按中长期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偿付短期贷款,并提高了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那么,提前还房贷,为何要交违约金?无非是巧立名目增加中间业务的收入罢了。 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按照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义务,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参考这一原则,由于提前还贷并没有损害到银行的根本利益,所以它是可行的。 第二,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还款,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当按实际借款期限付给利息,这一点立法宗旨是保护借款人利益的,但也说明了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不构成违约,那么收取违约金就无从谈起,从法律效力上来说,是应该遵从合同法的。 部分人认为:银行强行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一种行业垄断行为,其做法是不合法的。

5,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可以吗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但是,债权人也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可以

6,在合同履行时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或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

我国《合同法》第71条规定的是“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而不是“由债权人负责”。例如:甲乙双方约定乙应当在某日将水泥送到甲租用的库房内,乙提前5天送货,导致甲方多付了库房租金,多付的租金为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负担。
选c 债务人

7,合同法第71条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举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券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给债券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希望采纳。
本条规定了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 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债务。提前履行属合同的变更。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8,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终止用工吗

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这一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针对非全日制劳动,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一用工形式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作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讲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9,合同法第71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1条规定了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债务。提前履行属合同的变更。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举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券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给债券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希望采纳。
《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你好!本条规定了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 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债务。提前履行属合同的变更。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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