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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和著作

  自然法学派当今世界范围内居主流地位的法学学派。代表人物为如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杰斐逊等。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新爱洛伊丝》、《忏悔录》等。

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和著作

2,将万民法改为国际法的著名法学家

边沁 重中之重作者(后面是为了凑字数不要介意)
格劳秀斯
英国人 边沁
格劳秀斯 !

将万民法改为国际法的著名法学家

3,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是谁

胡果·格老秀斯
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年一1645年)。 就是这位哥咯!!! 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学说的创始人 ,近代国际法理论的鼻祖
格老秀斯

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是谁

4,浅谈格劳秀斯和洛克自由主义思想的异同

格劳秀斯和洛克是近代早期西方自由主史国际关系理论流派的两位重要的代表人物,都特别重视自然法以及从自然法引申出的国际法.但是,他们的思想也有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他们的自然状态观、正义战争思想和国际社会观念中.洛克继承了格劳秀斯的很多思想,又时其进行了发展和深化.他们的思想对后来的国际法以及理想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影响深远.
都是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你去百度下启蒙运动应该会完整一点

5,不当得利制度是格老秀斯第一个系统阐述的吗

17世纪,国际法的鼻祖、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荷兰法学家雨果·格老秀斯对不当得利做出了理论上的突破,为不当得利制度的向概括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参考论文 http://www.591-lw.com/article.php?r_id=27997
这算什么问题
好像是的
應該是格劳秀斯第一個系統闡述的吧 我記得是在他入獄之前

6,你知道战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吗

格劳秀斯从和平法的角度,并不认为战争都是不正当的.如果战争是为了和平而战,这是正当的.因为人人都有自卫权.他只反对无理由的战争,不主张用不抵抗主义来消灭战祸. 因此,战争的原则是有理由而战,并且应该是推动人类发展的理由. 保护无辜人民是重要的,但不是原则.如果因为要保护一些人而让更多人受伤害,这无疑是不明智的.
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要么赢要么输——战争都是这样的
简单的用孙武的话来概括 可以这样形容: 战前: 百战百胜 非善之善者也 不战而屈人之兵 善之善者也 备战:知己知彼 百战不殆 作战:攻其所必救 守其所必攻 以正合 以奇胜 避实就虚
保存自己,消灭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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