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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美国把所有者权益分为业主权益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 搜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财产所有权业主权益是指有物业管理的社区住户的权益,是对物业管理的要求权。两个权益本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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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2)业主可以依据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依法请求或者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提出起草和修订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物业管理制度建议的权利。 (4)业主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以及行使对业主大会决定事项的投票权利。 (5)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行使权利的主要代表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通过参加业主大会,行使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的权利。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3,业主在业主大会上享有哪些权利

业主权利如下: 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决定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在业主大会上享有哪些权利

4,房屋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可以决定的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在合同约定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并取得合法收益。 (二)优先购买权,即租期未满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 (三)优先承租权,即租期届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租。 (四)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承租房屋,支付租金。 (五)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六)承租的住宅房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七)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八)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九)非经房屋产权人许可不得转租; (十)租赁终止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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