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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土地纠纷的法律咨询

律师解答:调解无效,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一楼说得对,属于民法中的相邻权纠纷,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尊重历史的原则来处理。
很简单,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申请乡镇政府行政确权好了
向法院起诉,这是相邻权问题,可以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关于土地纠纷的法律咨询

2,关于土地纠纷方面的法律咨询能在哪里获得

看你转让的是什么权利,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转让的,合同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如果是买卖性质的协议无效,农村土地是禁止买卖的,同时也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法咖问答这个 ,什么律师很多,各个专业的都有,而且都很专业,关于土地纠纷的问题有很多,你既可以自己找顾问咨询,也可以支付一元“聆听”别人的相关问题,非常方便。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关于土地纠纷方面的法律咨询能在哪里获得

3,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有土地承包手续,你舅舅的行为属于侵权,协议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是仲裁前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是可以的。你说的事情,我认为是侵权和违约的竞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的规定,侵犯了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只要你们之间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对于你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仲裁或者起诉,对你都还是有利的。

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4,我想咨询法律土地方面的专家

可以,土地管理法
建议您去110上咨询一下专业律师,让他们看看您具体应该怎么办。都是免费的不妨去看一下。
不可以
1、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制,你是城镇居民。因此,不能接受该土地。该土地将有村委员会集体讨论后作出处置决定。 2、如果,你家还有其他人员和你妈一起在农村生活,该土地经村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可由和你妈一起生活的其他人员使用。
没有办法的,最多你能在承保期内使用该田,承包期一过必须上交集体

5,我想找个律师咨询点关于土地纠纷问题

首先,你们几家的承包土地进行投标的项目,是否与原土地使用性质相同?如果改变原承包土地的使用性质,那么,此项投标没有法律效力。第二,你们几家是否与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大队)或者中标方签订土地投标合同?如果没有,那么,此项投标没有法律效力。第三,你们几家的投标如果是合法、合理的,并且签订了相关投标合同,那么,中标人的“忽悠”就是合同违约,要求中标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四,如果是此项投标没有法律效力,那么,你们几家首先应该与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进行沟通,协商由此产生损失的赔偿办法,要求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五,如果协商或者自行索赔发生困难,你们几家可以将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和中标方同时列为被告人,诉讼至人民法院。第六,你们可以根据在上面第一点至第四点的分析当中,找到符合你们具体情况的事项,起诉的理由(也就是涉及到的“问题类型”),不外乎“合同违约”或者“投标欺诈”。至于“怎么个流程”、“官司是否能打赢”的问题,并不重要。到了民事诉讼阶段,你们自然就可以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履行诉讼程序。
您好,这个具体的还是要看证据,您有证据没有

6,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这个是属于土地出租。不是土地征收。1. 首先,来理解什么是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是一个法律行为,征收方为国家,不是其他的组织或个人。所以,这个行为属于土地出租。再有一个,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你只有承包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买卖土地。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因此,你可以有权利将自己的承包地出租给其他个人或组织。 3.至于出租,是要签订出租合同的。你须要注意哪些问题。因为内容较多,建议你认真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到第三十七条,或者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 你担心的“圈地”问题,并不是不存在。 在签订出租合同之前,建议将你担心“圈地”情况的内容写进去,如,在你们的合同期到期之前碰到国家征用土地的,中止合同执行合同,由双方承担损失,你退还剩余合同期的租金。如对方不同意,你就不干,如自己觉得出现纠纷时没能力和人家制衡的,干脆不租,或者条件提苛刻一点。免得到时扯得不清不楚的,麻烦,或者出现倒贴的情况。总之,你尽最大的努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祝你顺利。
你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你在甲村有没有承包土地?即使乙村要收回去,也要给你相应的补偿才合理。

7,土地法律咨询

只要你的户口是村里的,村官就没有理由不给,这跟分地的人的死有怎么关系?你可以去镇政府问一下,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前的承包地要不会来,这是肯定的。1996年前后,我国农村实行了二轮土地承包政策,集体把土地收回来重新进行了发包,你在八十年代承包土地十五年的合同自行作废。朋友,我在农村法律服务所工作,情况像你这样的很多,前几年群众对土地不重视,因此好解决,现在想解决难上加难,就别为此事再费心了,不种地不领粮食补贴照样有发展的机会。祝你成功!
村委会原来分地的那人死了,现在的村官还没有死,他们是村委的合法代表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的规定,现任村官有责任给你解决上届遗留下来的问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村委把你家了承包地收回并发包给其它农户耕种是违法的,是侵犯你家合法承包经营权的,也是违返《合同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所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3条、第54条的规定,你仍然要与现任村委会协商,要求返回你的原承包地,并赔偿因此给你家造成的全部损失。  解决办法:  首先你与村委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如:修造防洪排灌堤坎、沟渠水池,还有因增设耕地面积的投入等 )。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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