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援建是什么意思

支援建设

援建是什么意思

2,中国援建项目 本科生能去吗

可以的。很多本科生毕业后都去非洲的援建项目。

中国援建项目 本科生能去吗

3,一带一路非洲援建工作者计划分成三个批次第一批出发的人数占全体

1/4x+120=2/5x3/20x=120x=800
同问。。。

一带一路非洲援建工作者计划分成三个批次第一批出发的人数占全体

4,请问对口援建灾区的都是那些省市

1.山东省——四川省北川县 2.广东省——四川省汶川县 3.浙江省——四川省青川县 4.江苏省——四川省绵竹市 5.北京市——四川省什邡市 6.上海市——四川省都江堰市 7.河北省——四川省平武县 8.辽宁省——四川省安县 9.河南省——四川省江油市 10.福建省——四川省彭州市 11.山西省——四川省茂县 12.湖南省——四川省理县 13.吉林省——四川省黑水县 14.安徽省——四川省松潘县 15.江西省——四川省小金县 16.湖北省——四川省汉源县 17.重庆市——四川省崇州市 18.黑龙江省——四川省剑阁县 19.广东省(主要由深圳市)——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 20.天津市——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

5,请问灾区的援建工程税收怎么收取

一、灾区援建工程亟须解决的几个涉税问题   1.政府下拨的财政性补贴收入涉及的营业税问题。河北省唐山市对四川灾区的援建工作由唐山市建设局统一管理。建设局指定援建企业后,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向援建企业下发一定的补贴收入。援建工作结束后,援建企业将援建工程的预算和决算情况报送建设局备案。据调查,援建企业的实际援建支出,都远远超出建设局拨付的财政性补贴收入。也就是说,援建企业在灾区的援建工程都是亏损的。另外,企业在处理建设局拨付的财政性补贴收入账目时,给建设局开具的是财政收据,收款内容为“建安置板房款”。企业的此类工程非本单位的自主经营项目,取得的收入来自政府部门,既不属于免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没有免税的相关政策,如果按照“建筑安装业务”列为企业的经营性收入,势必会加重援建企业的税收负担。   2.援建工程发生的各种费用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一是企业收取的财政性补贴收入是否计入应税收入,超额支出部分如何核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1)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很明显,援建企业取得的这笔收入不属于条例规定的财政拨款的范畴。调查中发现,唐山市地税局所辖某建设企业在援建过程中取得政府财政性补贴收入110万元,发生人工费50万元、机械费9万元、差旅费1万元、劳保费4万元、管理用具费1.5万元、材料费60万元、食堂管理费2万元,累计发生各项支出127.5万元,利润为-17.5万元。援建企业对上述账务还没有进行统一的核算处理,正期盼着国务院和财税部门能够作出特殊规定,给予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援建过程中发生的特殊费用应如何处理。援建企业在零星的小工程建设中,招用了部分当地民工,产生了一些人工费用。这些费用大都以人员工资形式发放,在记账上应如何处理。另外,还有援建过程中发生的没有票据的食堂费用应如何处理。三是援建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如何处理。援建企业为了更好地完成灾区援建任务,大都购买了发动机、翻斗车等固定资产。有些固定资产因施工条件差而报废,有些难运输的大型机械留在了地震灾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在援建过程中使用的机械,可否依照以上规定,作加速折旧等处理。   3.援建人员收入能否减免个人所得税。从参与援建人员的描述中我们了解到,援建工作条件非常艰苦,援建时间较长,很多援建人员对南方的水土、气候不适应,施工时常常冒着余震危险和暴雨袭击。为了更好地完成援建任务,援建企业一般都支付给援建人员很高的劳动薪酬,约每人每天200元左右,其中包含差旅费补贴和误餐补贴等。对于这种特殊时期的工资、薪金,国家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尚没有明确的标准。   二、建议   最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税收政策,对灾区重建给予了特殊的税收优惠,但对于援建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考虑较少,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以肯定和支持援建企业和个人的行为。   1.对援建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免征或减半征收营业税,减免的营业税不计征所得税。   2.将企业的援建行为在财务核算中单独反映。利润亏损数额可以用企业的其他经营利润予以弥补。对援建中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对资产损失通过财产损失的形式报送审批,并可以税前据实扣除。   3.减免赴灾区援建人员个人所得税。对抗震救灾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补贴收入包括的内容和限额,都需要政府部门作出详细规定。建议制定更优惠的政策并尽快出台,以利于企业财务人员代扣代缴,让援建人员切实享受到税收优惠。

6,什么是援建工程

就是全国各省的地方去支援建设灾区的建设
一、灾区援建工程亟须解决的几个涉税问题   1.政府下拨的财政性补贴收入涉及的营业税问题。河北省唐山市对四川灾区的援建工作由唐山市建设局统一管理。建设局指定援建企业后,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向援建企业下发一定的补贴收入。援建工作结束后,援建企业将援建工程的预算和决算情况报送建设局备案。据调查,援建企业的实际援建支出,都远远超出建设局拨付的财政性补贴收入。也就是说,援建企业在灾区的援建工程都是亏损的。另外,企业在处理建设局拨付的财政性补贴收入账目时,给建设局开具的是财政收据,收款内容为“建安置板房款”。企业的此类工程非本单位的自主经营项目,取得的收入来自政府部门,既不属于免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没有免税的相关政策,如果按照“建筑安装业务”列为企业的经营性收入,势必会加重援建企业的税收负担。   2.援建工程发生的各种费用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一是企业收取的财政性补贴收入是否计入应税收入,超额支出部分如何核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1)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很明显,援建企业取得的这笔收入不属于条例规定的财政拨款的范畴。调查中发现,唐山市地税局所辖某建设企业在援建过程中取得政府财政性补贴收入110万元,发生人工费50万元、机械费9万元、差旅费1万元、劳保费4万元、管理用具费1.5万元、材料费60万元、食堂管理费2万元,累计发生各项支出127.5万元,利润为-17.5万元。援建企业对上述账务还没有进行统一的核算处理,正期盼着国务院和财税部门能够作出特殊规定,给予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援建过程中发生的特殊费用应如何处理。援建企业在零星的小工程建设中,招用了部分当地民工,产生了一些人工费用。这些费用大都以人员工资形式发放,在记账上应如何处理。另外,还有援建过程中发生的没有票据的食堂费用应如何处理。三是援建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如何处理。援建企业为了更好地完成灾区援建任务,大都购买了发动机、翻斗车等固定资产。有些固定资产因施工条件差而报废,有些难运输的大型机械留在了地震灾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在援建过程中使用的机械,可否依照以上规定,作加速折旧等处理。   3.援建人员收入能否减免个人所得税。从参与援建人员的描述中我们了解到,援建工作条件非常艰苦,援建时间较长,很多援建人员对南方的水土、气候不适应,施工时常常冒着余震危险和暴雨袭击。为了更好地完成援建任务,援建企业一般都支付给援建人员很高的劳动薪酬,约每人每天200元左右,其中包含差旅费补贴和误餐补贴等。对于这种特殊时期的工资、薪金,国家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尚没有明确的标准。   二、建议   最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税收政策,对灾区重建给予了特殊的税收优惠,但对于援建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考虑较少,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以肯定和支持援建企业和个人的行为。   1.对援建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免征或减半征收营业税,减免的营业税不计征所得税。   2.将企业的援建行为在财务核算中单独反映。利润亏损数额可以用企业的其他经营利润予以弥补。对援建中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对资产损失通过财产损失的形式报送审批,并可以税前据实扣除。   3.减免赴灾区援建人员个人所得税。对抗震救灾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补贴收入包括的内容和限额,都需要政府部门作出详细规定。建议制定更优惠的政策并尽快出台,以利于企业财务人员代扣代缴,让援建人员切实享受到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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