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店面转让纠纷

请转让合同者出据委托书.委托受租者全权代理及可起诉到人民法院.(也可凭转让合同到法院起诉).

店面转让纠纷

2,门面房转让纠纷

你说的倒挺复杂的,这种情况,C只能起诉A,这个在合同法上叫做“合同的相对性”,也就是合同的效力仅约束订立合同的双方。你说的情况中,与C建立合同关系的是A,那C自然只能诉A了。

门面房转让纠纷

3,店面转让纠纷

根据合同法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那些购卡客户的服务!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店面转让纠纷

4,店铺转让后纠纷

属于合同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即使你有转让协议,原则上你也不能限制他再开店,除非合同约定。

5,门面转让纠纷

先让物业写一份承认转租的说明,然后起诉乙违约
物业找甲是对的,合同具有相对性。虽然甲跟物业之间的合同有条承租期间甲不得转让,但是物业承认甲乙之间转让合同,则乙应承接甲的权利义务。(最好要物业写个书面的承认材料)

6,店面转让合同纠纷

1,合同有效,你放心2,显失公平指的是一个合同签订后,明显不公平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这个合同3,对方要是起诉你的话,只能以这个理由,但他要举证证明不公平在哪里,而且一般不公平不行,要很严重的不公平,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1、本案合同不适用“显失公平”,(40岁了,男,已婚,很正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你没有利用卖方优势奇货居价,对方明知自己利用不到店内书籍,依然愿意以2万3千元接手XX店。故此此合同应该不会撤销。2、这只能相当于一个收条。合同有效。但是以后注意买卖合同注意严谨和要素齐全。最起码的,你这里没有违约责任的体现,如果对方听从他的姐姐劝话犹豫不买了,你可能已经为转出店铺做出了准备行动,如果造成损失了你怎么处理?没给你钱毁约你怎么处理?但是既然对方姐姐来你店里闹事,说明钱已经付了,只不过想毁约。3、还有,买卖、租赁合同最好核对对方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者结婚证这类身份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即使以后涉及诉讼,你也清楚这个人的身份,主体资格方面不需要你再去调档。4、来闹事就关门报警,做好笔录。店内监控、手机录音、录像不能剪辑。注意监控的覆盖周期。以备不时之需。
首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从字面上看,合同内容不违法未损害他人利益,应属有效;其次,针对你自己了解的合同撤销,只有因重大误解订立、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是欺诈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才有权请求撤销;最后,你这个合同以及店面转让,如果对方这样纠缠或者不打算履行,估计也没有必要再继续下去了。建议跟对方协商下解决,实在难以商量再考虑诉讼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你讲的有些模糊,“签订了附件中有甲乙丙三方的合同”是否说明丙对甲和乙签订的转让合同知晓?如果丙不知晓,乙私自转让是存在过错的。不仅对乙丙之间的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对给甲造成的损失也应部分承担过错责任。2,丙方要求甲方交纳进场费和押金,说明甲对转让一事是附条件的追认了,只要满足追加的条件,丙是认可转让的。3,即便甲当时不了解所谓附件乙丙之间的合同内容,也应向乙询问房东是否同意转让,因转让须经房主同意这是法律的规定。4,乙方的未经房主同意的转让行为是违反合同法的,但不构成犯罪。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5,建议三方协商解决,如果通过诉讼手段甲会追回部分损失,但不会是全部。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1、可能的理由:一,如果你转让出去没有经过你房东同意的话就是非法转租,是无效的合同,他可以以合同无效来让你退钱。不过你也可以提早和房东商议,让他同意你转租,那样到时候她没有证据证明是非法转租就没事了。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既然你说不是就没啥事了。三,起诉不用房子,叫你退钱。你能留的只是定金或者违约金的部分,反悔就不退。别的不能扣留。如果没有约定定金或者违约金的部分就要全部退。2、不算,显示公平要在你利用他没有经验压根不懂的情况下才能认定的。何况这种情况法院也很难认定。他是正常人,也是明眼人,还不知道啊。而且这种东西本来就是要根据市场价、地段啥的综合分析。所以不会的。3、有效果的,合同无效、可撤销是有法律严格规定的: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你的情况也不符合,没有说简单订立就会无效或者可撤销的,人家口头合同也都有效呢。最后建议楼主,以后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来个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以防止老赖变卦

7,店铺转让合同纠纷

1,你讲的有些模糊,“签订了附件中有甲乙丙三方的合同”是否说明丙对甲和乙签订的转让合同知晓?如果丙不知晓,乙私自转让是存在过错的。不仅对乙丙之间的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对给甲造成的损失也应部分承担过错责任。2,丙方要求甲方交纳进场费和押金,说明甲对转让一事是附条件的追认了,只要满足追加的条件,丙是认可转让的。3,即便甲当时不了解所谓附件乙丙之间的合同内容,也应向乙询问房东是否同意转让,因转让须经房主同意这是法律的规定。4,乙方的未经房主同意的转让行为是违反合同法的,但不构成犯罪。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5,建议三方协商解决,如果通过诉讼手段甲会追回部分损失,但不会是全部。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门面转让合同是以正当的方法,通过合法途径,将门面出租或出售给别人的证明。 签订门面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调查商铺的档案 承租之前,应当赴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几个重大的信息: 一、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房性质,土地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性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二、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三、房屋是否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二、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合同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在合同中出现,只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况之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在“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期起止时间,免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能免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要按合同约定承担。 三、租赁合同保证金 俗称“押金”,注意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相应的电费、中国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以上的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应的费用,押金抵扣不够可以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齐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四、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税费。 五、营业执照 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商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是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办理来设置,只要涉及这几个方面: 一、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从而导致新的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从而导致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二、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涉及特种经验行业(娱乐、餐饮)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因出租人材料缺失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六、处置装修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的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一、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约定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 二、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等同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费用。 三、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的处置方式。 七、水、电、中国线等 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中国线均可能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又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建议承租商铺前,应当先行考虑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同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八、签订合同之后的顾虑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与否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登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 二、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人承租的,其中一个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九、转租问题 商铺市场中经常会遇到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其中就存在转租的问题,俗称的“转租”其中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部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二“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代替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转租人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潜心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二、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适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上也没用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也会受法律保护,建议承租人在支付此笔费用时,应当考虑分批与转租权转让错作环节结合起来支付,以此降低资金风险,并可考虑将营业执照办理成功作为该笔费用退还或解除情形。 十、买卖与租赁 许多人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承租人赋予了两种特殊保护。 一、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 二、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业主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的业主应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文章TAG:个人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案例个人  店铺  店铺转让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