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推定全损 保险该怎么赔

买了车损险的话,按照车辆的折旧价值赔偿。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上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视为已经全损。  具体赔付标准计算方法为: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格-(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格÷国家法律规定车辆报废年限×使用年限)=实际赔付金额。

车辆推定全损 保险该怎么赔

2,构成推定全损的基本条件对于推定全损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全损的基本条件就是报废 已经没有使用价值了推定全损后 如果是足额或者超额保险 也就是说保额超过物品出险时的价值 那么会全额赔偿 如果是不足额保险 保额小于物品出险时的价值 那么就按比例赔偿
按约定的保险金额来赔偿
如果修复的所费超过重置的市场价值,那就可以推定全损;如果保险标的失踪了,也按照推定全损,保险公司全额赔付。都已经按全额赔了,继续赔的情况。在失踪的情况下,如果又找到了,保险公司要追回赔款(扣除保险责任下的损坏赔偿部分)。总之,被保险人是不能因为保险赔付而或得额外利益的:这就是补偿原则。

构成推定全损的基本条件对于推定全损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3,什么是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在船舶保险中,实际全损是指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完全灭失或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状态、效用,包括船舶失踪。船舶失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船舶在航行中失踪;2、船上船员和船舶同时失踪;3、失踪时间必须满六个月以上。而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当事人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要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而推论确定的全损。被保险人对案件作推定全损处理,首先需要被保险人提出委付,同时应递交委付申请书;保险人有权接受委付或拒绝接受委付。当保险人接受委付时,船舶所有权及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时,不影响保险人对案件按推定全损进行处理。按推定全损赔付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解除。

什么是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4,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区别是什么

推定全损,是指发生保险事故,船舶、货物及运费等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而尚未达到实际全损的一种状态或程度。 以下各项属推定全损:(1)承保危险使被保险人丧失对其船舶、货物的所有权,而且根据具体情况,被保险人不可能收回船舶和货物,或者收回船舶、货物的费用将超过其收回后的价值;(2)对船舶受损来说,承保危险使船舶受损后,修理船损的费用超过修理后的船舶价值。估计修理费用时,其他各方就修理费用应当支付的共同海损分摊,不应被扣除,而且要将以后的救助费用和船舶如经修缮船方应负的共同海损分摊额计算在内;(3)对货物受损来说,修理受损货物和续运货物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实际全损也称“绝对全损”“或实际海损“也是“推定全损”的对称,即保险财产在物质形式或经济价值上已完全灭失的损失。

5,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 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 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 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但是在海上保险中存在委付(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请求获得全部保险金额给付的行为)也就是说实际全损全赔,但是推定全损可以选择按照部分损失赔(实际中可能涉及的各方利益)也可能按照推定全损用委付的方法来赔这是两者大致的区别,而在物理区别上可能就是一个是实际上已经损害另一个是认定损害。
推定全损,是指发生保险事故,船舶、货物及运费等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而尚未达到实际全损的一种状态或程度。以下各项属推定全损:(1)承保危险使被保险人丧失对其船舶、货物的所有权,而且根据具体情况,被保险人不可能收回船舶和货物,或者收回船舶、货物的费用将超过其收回后的价值;(2)对船舶受损来说,承保危险使船舶受损后,修理船损的费用超过修理后的船舶价值。估计修理费用时,其他各方就修理费用应当支付的共同海损分摊,不应被扣除,而且要将以后的救助费用和船舶如经修缮船方应负的共同海损分摊额计算在内;(3)对货物受损来说,修理受损货物和续运货物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实际全损也称“绝对全损”“或实际海损“也是“推定全损”的对称,即保险财产在物质形式或经济价值上已完全灭失的损失。

6,什么叫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推定全损是“实际全损”的对称。保险标的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或可以收回的,但所花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因此得不偿失。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放弃努力,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金额的全部赔偿即为推定全损。扩展资料:推定全损在北美保险行业的运用已有近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比较合理规范的格局,几乎所有北美保险公司都会将推定全损的车辆委托专业拍卖公司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理,年处理量超过300万辆。在北美,相关的市场环境、法律法规、操作流程都非常规范健全,通过车辆推定全损,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车主)、车辆维修企业三方共赢,这样良好的业态非常值得中国同行借鉴。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是指发生保险事故,船舶、货物及运费等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而尚未达到实际全损的一种状态或程度。以下各项属推定全损:(1)承保危险使被保险人丧失对其船舶、货物的所有权,而且根据具体情况,被保险人不可能收回船舶和货物,或者收回船舶、货物的费用将超过其收回后的价值;(2)对船舶受损来说,承保危险使船舶受损后,修理船损的费用超过修理后的船舶价值。估计修理费用时,其他各方就修理费用应当支付的共同海损分摊,不应被扣除,而且要将以后的救助费用和船舶如经修缮船方应负的共同海损分摊额计算在内;(3)对货物受损来说,修理受损货物和续运货物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在船舶保险中,实际全损是指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完全灭失或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状态、效用,包括船舶失踪。船舶失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船舶在航行中失踪;2、船上船员和船舶同时失踪;3、失踪时间必须满六个月以上。而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当事人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要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而推论确定的全损。被保险人对案件作推定全损处理,首先需要被保险人提出委付,同时应递交委付申请书;保险人有权接受委付或拒绝接受委付。当保险人接受委付时,船舶所有权及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时,不影响保险人对案件按推定全损进行处理。按推定全损赔付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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