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合同法律要点是什么,签定住房合同时应注意哪几点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02 21:08:30
1,签定住房合同时应注意哪几点
1、 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不明确的条款,可要求合同制定方进行解释。
2、 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对违约的规定,清楚违约时给当事人带来的影响。有条件的话,应在听取有关律师的意见后签约。
3、 当事人应有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一发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租房合同应该注意哪几个重点
法律分析:履行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要点:1、租房者选择委托正规的中介租房。2、遭遇二房东要对其验明证身。3、出租房屋收费,租房者提早做好预算。4、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要看仔细。5、做好物业交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至二百三十六条。这些条文对房屋租赁合同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于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也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依据之一。还有《担保法》也有对房屋租赁法律关系做了相关规定,也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依据。
4,租房的法律条款有什么
租房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名字、住所,房屋的位置、面积,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6、租赁期限;7、房屋维修责任;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10、其他约定。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5,房屋合同的法律特别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 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 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6,房屋合同法律
如果不发生特殊情况合同中约定有什么叫特殊情况没有。
房东的理由是不是特殊情况很重要你可以和房东先协商,打官司毕竟成本很大的。一般合同上写着意味着双方意思的一致,也就是你们都同意合同上的条款。所以房东违约应该付你违约金的。我的第一个观点,请参考以上 童话恶梦 朋友的回答。
第二呢,建议你管他特不特殊都不要理他,你就按照你们原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三 如果他在合同期限内违反了你们在合同中的约定,给你家造成损失的,你可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并要他赔偿一切损失,否则,向法院起诉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的主张是一定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1、违约金是约定型不是法定型,看你们合同中有此约定就能主张违约金。
2、既然约定租期为6年,(需有证据)承租人是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尤其是本案刚住没到期就解约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即违约责任。赔偿多少,看你的主张,你认为因为这次解约给你带来多大损失。
所以,你只要一告他他肯定会输的...这钱他是真的赔定了.问题是,如果能用协商的方式来处理更好.不要有事没事都上法院的.
7,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您好,《合同法》中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中有明确规定。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 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 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 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 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 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 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 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 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 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 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 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 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 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8,关于房屋合同的法律问题最好是律师来回答绝对高分相送
基本答复如二楼,这里就楼主补充的有关疑问答复如下:1、原房东追认同意转租,是指原房东(第一手)知道第二手房东将房屋租赁给你并且同意你们之间的该转租行为,或者知道后没有明确反对。同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甚至可以从他没有明确反对的事实状态推断其默认同意。2、损失包括因第二手房东违约给你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具体如因添附(即装修)等行为支出的所有费用、预期不能回收的转租租金等等。因为不是人身侵权,所以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精神损失。3、在原房东同意转租——即转租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因为第二手房东不是物权所有人,所以你可以拒绝退回房屋,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说实际一点,你可以完全不理会他。1、合同效力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你说的情况属于第三种情形。合同是否有效,就看房屋所有权人(房主)是否同意转租。2、违约金计算问题。 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参照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确定。3、建议。 建议你能够和房屋的真正房主取得联系,最好让其参与进来,三方共同商议解决办法,可签署三方协议,避免以后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况且,你装修了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房主)、使用权人(二手房东)都是受益人,共同对你进行一定的补偿也是合情合理的,也有利于你的权利的实现。反之,如果你把房主排除在外,那么你和二手房东的合同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合同,那么双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这样的话就对你太不利了。 问题补充 一定要书面,口头的将来一旦出了纠纷没有保障。方式:1、可以让房主写份书面的确认书进行确认。2、你们三方签个三方协议,里面写明房主确认并同意转租行为等条款。3、你与二手房东签订一份双方协议,内容不直接涉及房主的权利义务,但要让房主在协议上签字并表示认可。 这种情况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那么就按照实际直接损失予以确定,一般来讲补偿性会大于惩罚性。这个问题简单明了:二房东没取得原房东授权显然你们双方的合同无效,至于补偿你只能向二房东追索,原房东不但不会给你补偿他还会向二房东要求补偿的权利,虽然你对房子进行的装修但原房东可认为你的装修破毁了他房子的原有形式,不认为是好事,这样儿房东就麻烦大了。不过原房东也可以向你提出赔偿,你装修了他的房子并未取得他的同意,而你未验明二房东的出租资质石油失察过失的,应承担一定责任,但这些问题最后都落在二房东身上,此案看似简单但办起来麻烦挺大,首先标的小,不好请律师(还不够费用了),耗不起,建议协商解决,最好的是让原房东出一些装修费,你肯定是要损失一些了。花钱买教训吧,要改变租来的房子形式一定取得房主的书面同意,不然麻烦大了。 另外提醒你原房住是否办理了房屋出租手续,已出租多少年了,肯定没缴过税,没办手续非法,未缴税违法,捅出去还得补交税款并罚款算下来他的损失不小,不如出点钱还落个装修,和原房主谈,晓之以理,会有效果,要智取,不能强攻,摊开了对谁都不利,他也站不到便宜。1首先,我们的房屋合同有效吗?房屋出租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哪些要素???? 答:转租需要出租人同意才有效的。2关于违约金,如何计算.(合同上没写明具体违约金)?? 答:一般没有具体约定的就计算实际经济损失。3你们还能给什么好建议,来解决这事. 答:先取得房产主人的同意意见,按照你们合同的约定来主张权利。问题补充:什么才算是原房东追认同意转租,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即可.要什么证明吗?答:书面的最好。那损失大概要算哪些方面.除了在房子上的,可以算其他额外的损失吗?、答:一般只赔偿直接损失。看第一房东是否知道此租赁关系,如果知道且并没有反对,则你们之间的租赁是有效的。若未经第一房东(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第一个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亦应终止,承租人对次承租人(不知情的)负违约责任。 如果你租赁的时候已经知道是转租的,且知道原房主并未同意,即你是知情的,则没办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你们没有约定出现纠纷如何处理,现在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了。可就房租,必要的装修费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话,只有证明对方侵权才可以要求,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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