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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具体内容

2,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

满一年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双倍工资最好是在满一年的那个月提出仲裁申请,每晚一个月提出仲裁少一个月工资。因为劳动纠纷是有一年仲裁时效的,从申请仲裁之日往前推一个月看是否符合需要赔偿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赔偿。
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去仲裁委员会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1.从04年11月到05年9月都应该给你双倍工资。(注意并不是到现在都给你双倍工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并且补交你的社会保险。如果只是口头约定试用期而给你的试用期工资也你可以追回正式工资的差额,因为没有合同就没有试用期。从05年10月起就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2.要准备你们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的证据,没有合同或者文件证明可以用工资条或者采取电话录音等方式,只要你说出了你的用工之日用工方式待遇情况并且让单位承认了就可以。
你要证明是用人单位不跟你签合同
不能, 建议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97条. 二倍工资是指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1日这段时间里, 单位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补签, 如果没有签, 而且劳动者从2008年2月1日起仍在单位工作的, 从2月1日支付二倍工资. 如果在1月里劳动者离开单位的, 就不符合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条件.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08年2月1日起,每月支付你二倍工资。2 你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你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如工资条、工作证、在单位获得的相关证书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指的是月工资。法律严格限制随意加班(当然,现实中执行的不太好),加班工资是以月工资为标准额外支付的。因双倍工资的标准是月工资的双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般是按照你工资表上的工资标准支付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前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如果以前是以口头约定的,而又没有切实的书面证据,那么工厂赔偿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计算!
1、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详细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才生效的,对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无溯及力。所以双倍工资期限是从2008年2月起计算。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无需请律师一样能胜诉,并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我是专职劳动仲裁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   3、如果单位扣押你工资、押金、年终奖等,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一起申请;   4、搜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6,关于劳动合同法第82条

我支持你的观点。补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改正错误,支付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用人单位是主动补订劳动合同还是被动补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双倍工资的赔偿。前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终止,从劳动合同到期之日起,这份劳动合同对于继续维持的劳动关系而言可以视为不存在,所以是否属于续签与双倍工资也无关。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已经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补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依法支付双倍工资赔偿也是应当的,除非劳动者主动放弃这个权利。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更明确的解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工之日应该从07年开始计算。2008年12月劳动合同期满后,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员工一直在单位工作至2009年8月,期间应认定为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从2009年1月开始,如果满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所以,对于自2009年2月至8月,七个月的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工资。 原劳动合同 2008年12月到期后,如果不续签合同,应终止原合同且不让该员工继续在原工作岗位工作。否则应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原则上,合同到期后,如果要继续聘用该员工,是应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 对方律师的说法是正确的。你没有理由反驳他。
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是否为你与公司之间上一个劳动合同在2011年3月期满,之后,你与公司仍保持劳动关系,但公司没有与你签书面合同?如是,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按2011年4月-2011年10月10日期间的工资标准向你支付赔偿金。

7,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解释

新劳动合同法第82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举例:若你2017年1月1日进公司,公司如果不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2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止的11个月内,公司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自2015年1月1日起视为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基本认为自此之后就无需再付双倍工资了,但还是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它情况下,法律规定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参考《新劳动合同法》第82条。
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从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办理: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的解析:1、第一款的详细解释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得到了圆满补充说明。2、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3、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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