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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房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口头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口头协议有效的前提是对方无异议,只要房东否认口头协议,他这样不算毁约,但是可以缓一缓,给你一个合理的宽限期,以便你另找房子。

租房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2,口头房屋租赁合同有用吗

合同既然是对方的手写的,也是他真实的意愿表示,那自然是有效的。有效的合同,你们就得遵守。不过对于,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因为合同法规定,房屋维修责任没有规定的,应该由房东维修,对方如果不维修,对你造成的损失,或者导致房屋不能使用的,你可以抵扣租金,从这一点上将,把你的货弄湿了,不能用那个场地的损失,可以抵他的租金。
1、口头租赁合同:(1)如果双方都按口头约定履行,有效。(2)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承认、另一方能举证证明口头约定内容的,也有效。(3)但口头约定的合同如果是超过六个月以上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只是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对方。2、如果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否则很难保障双方权益。附:相关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口头房屋租赁合同有用吗

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应办理什么手续口头解除可以吗

您好 口头解除不可以的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其实很简单的 只要您跟业主达成一致 业主同意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您直接把房子交割清楚 把押金租金结算清楚 然后您和业主拿出房屋租赁合同 当场撕毁就可以了 不需要太多手续的 一般业主把租金和押金跟您算清之后 合同双方撕毁后 就真正完事了 如果实在担心 就业主退还押金时 您写一个退还押金收据 业主和您按个手印 或者把身份证编号写上面就OK 很简单的
1、根据合同法,合同的变更是可以通过协商的。你可以和房东谈下,说你不想租房了,叫他把剩下的租金还你,你再给多一个月租金给他,补偿他在寻找新租赁人期间的损失,这样就合理了。 2、如果没法协商达到一致协议,当然你可以发通知给房东通知解除合同,并退还你剩余房租,这样你就违约了,要赔偿房东损失。违约金的金额按现在司法解释来讲,最高是对方的合理预期所得,即最多可能是你合同剩余期限的房租。当然这个是不可能的,一般法院会判一个合理的损失,顶多几个月吧,这个要看法官如何确定。 3、建议你和房东谈谈得了,谈不成就住住,到你的预交的钱快完了,就走吧,这样违约,他也赖得起诉你。法律成本比你这一两千块都要高啦。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应办理什么手续口头解除可以吗

4,房屋租赁中的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规定,口头协议与书面协议一样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样受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其合法性没有问题。但是从证据的角度,口头协议比较难以证明,其真实性难以确定,对于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纠纷的,往往会由于无法举证而无效。
口头租赁协议当然有效。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就你所说的情况,即使被执行人和所谓租房人存在真实的租赁关系,他们之间也只能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不能以租赁事实来对抗法院的执行,更不会影响法院对租赁房屋的处理,包括查封、拍卖。此外,实践中,法院对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会进行严格审查。如你所说的,案外人既无法提供租赁合同,也无法提供租赁费用给付凭证,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深圳诉讼律师网 提供
1、口头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在诉讼中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比如无利害关系第三人旁证等。2、口头达成的租房协议,一般视为不定期,双方均可随时解除。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口头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没有,如果对方不承认,那你就没办法,最好写近书面协议
口头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5,房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口头解除合同算违约吗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主要情况有以下(非不定期租赁合同):1. 出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2. 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3.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解除的内容以及方式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及生效要件,否则约定解除权的条款无效)达成时,也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当事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协议解除合同。至于合同解除方式,最好以书面方式解除。但是只要能证明口头解除确实通知到了出租人,口头解除也是有效的。所以承租人是否构成合同违约,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如果不具有上述情形,那么承租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出租人进行赔偿。
按照你所写,租户一次性给你7个月房租,但只租住了4个月,按合同规定以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也就是说你需要退还他一个月房租,扣除其余2个月作为违约金,但是即使是这样,你也要等到租户退房的时候,检验完了屋内设施及水电燃气交款无误后再退给他房租,因为有好多人走的时候你不退给他押金他直接搬走你的家具家电或者破坏你的房屋,那个价值不是一个月房租能解决的。另外就是检查他的水电燃气最后一次交款明细,好多人从住进去就没交过这些费用!只是房主交款时不仅要缴纳好几个月的水电燃气费用,好要缴纳不少的滞纳金!!这些在租户退房的时候一定要检查清楚!!切记!!

6,口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要对口头承包合同是否有效进行评价,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口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口头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订立方式的一种。其次,我们需要知道承包的类型,承包的含义很广,包括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建设工程或其他工程的承包等等。口头承包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则口头承包合同无效,比如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承包的是建设工程,则口头承包的无效,不能说建设单位的老总口头同意把某几号楼拿给你修这就算合同成立了。再举一个例子,甲把修剪花园的事情承包给了乙,对于修建花园这一类的事情的承包,没有法律说必须要通过书面方式订立合同,则可以以口头承包的方式进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事由:去年,我向邻居陈某借用住房,口头约定租赁期为三到五年,但没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现陈某提出要我下个月搬走。请问陈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解析: 由于你与陈某之间未订立书面租赁合同,依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你们的租赁关系应认定为不定期租赁。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由于你与陈某的租赁为不定期租赁,所以你和陈某都可随时提出终止你们的租赁关系。由于陈某并未要求你马上搬走,而是要你下个月搬,这符合“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的规定。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不属于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条明确规定依照租赁期限的不同而所要求的形式也不同。  第一,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时视为不定期租赁,其产生法律后果为当事人之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六个月以下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时的法律后果为依照合同的内容履行,不采用书面形式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口头租房合同是合法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当事人双方也均应当按照口头约定执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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