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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问题咨询

您好!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充分考虑劳动仲裁的意见。你所准备的材料显得单薄了,你可以围绕劳动关系、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继续补充证据。如员工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职工奖惩通知或公告、加班、值班表第直接和间接证据,音像、视频、信息、照片等都可用。证据越充分,诉讼越有利。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问题咨询

2,合同法律问题

合同的相对权,指合同的相对性,仅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一般合同涉及第三方都是给第三方约定权益,如果涉及第三方义务必须经过第三方同意。
合同的相对权,是指合同仅在签订双方产生效力,合同一方基于合同行使权力,也仅能向对方主张权利而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不是的,合同相对权就是指只有合同双方才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约束力

合同法律问题

3,合同律师咨询

律师一般审核合同是否生效的以及是否履行完毕的、正在履行买卖、购销的、劳动合同(按性质分)要说合同的管理,那就得看怎么有利于公司的整体管理了要细化而且要有条理。而用工纠纷则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二者斯存在差异的。
你说合同律师是指那方面的?是帮助公司分析货物买卖合同或采购合同及劳动合同等吗?这些律师都可以处理,对于你说的用工纠纷属劳动纠纷,在律师的工作中属于合同工作的一项业务之一。
这方面有很多的东西,还是找个专业律师吧,朋友倒是说过大连法律顾问网有很多专业律师的,里面有个王小巍特别的有名气呢。
合同律师主要对合同内容的相关条款进行分析,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合同内容进行解答,解除双方的疑问,对合同产生的纠纷就行调节!

合同律师咨询

4,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咨询

您好!您的想法很好,但是如果真的有用,中国就不会有人愿意出租房子了您签的合同是半年的,您现在住三个月就解约就是违反合同约定,所谓的押金就是违约金啦,您当然不可能叫房东返还。您所说的提前一个月解除合同是租赁合同中一般性的约定,合同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您可以看看您的合同中是不是这样签的您说的再住半个月然后拿一个月的押金的说法不可行,您想啊,首先,您都已经想房东提出解约了,扣在他那里的钱能那么容易拿出来吗?其次,您再住半个月不也得再给半个月的房租吗?您可以这样,和房东商量一下,您提前了半个月解约,那就扣掉一半的押金吧,他要是不干,您也没什么理由告他,毕竟您违约在先嘛
合同是双方资源签订的,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那就不存在欺诈行为,虽然说前面合同中规定物业管理费由房东承担,但是在和你签订合同时你对物业管理费的承担没有提出异议,而且对方也没有强迫你,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你要承担这部分费用了,祝你好运!
这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
具体要看合同如何约定的,如合同约定你违约不予退化押金,那么你无权要押金。如无约定你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方掌握主动权,对方有权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是你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5,一个关于合同的法律问题

(1)乙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乙公司5月25日的行为属于提出了新的要约,而同期甲公司也承诺了。(2)担保方式属于定金保,并且没有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甲公司可以选择双罚或违约金,但是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 (3) 乙方(4)有效 要约与承诺已经实现(5)乙方向甲方承担责任,然后乙方在向丙追偿。
(1)乙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乙没有违反诚信原则。甲与乙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要求商品必须由乙生产。(2)合同采用的担保法方式是定金,该担保合法有效。因为定金没有超过合同总额的20%。(3)合同的违约方是乙方,虽然他称货物的质量问题是运输方的责任,但合同是相对的,商品购买合同的双方是甲和乙,合同标的不合格,违约责任当然在提供方即乙方。如果确实是运输方的不当行为导致的,乙可以就他与运输方的合同进行索赔。(4)在本案例中,供销科长在购买数量上虽然是越权代理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但“乙公司就供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于5月25日向甲公司以传真方式确认,甲公司法人代表以传真件认可。”也就是说甲公司事后进行的追认使得该越权代理行为有效了。(5)甲公司可以要求乙返还双倍定金或者承担违约金责任,二选一。乙可以就他与丙之间的委托加工合同向丙主张权利。
1、先说其与银行的关系,其与银行的抵押贷款合同合法有效,贷款到期后,债务人如不还本息,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就其抵押的房产采取折价、拍卖变卖,要求优先偿还实现抵押权。2、买房一方与卖房人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这个买卖合同是可撤销的,因为卖房一方存在欺诈,虽然买方支付了价款也可以说是善意的,但房产的转让必须经有关部门登记,登记后买方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由于卖房方使用的是假房产证,很难在房产机构办理登记,但是如果真的由于房产部门的过失办理的登记,那么买方就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了。事实恐怕不是这样,否则买方就不起诉了。但买方也只有在银行行使完抵押权之后,就余额实现其债权。3、卖房一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的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卖房一方以房屋买卖方式,以假的房产证骗取了买房人13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按照刑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如能积极退赃,可在这个幅度内从轻处罚。

6,合同相关事宜咨询邀请专家解答

网友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我想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你是一家企业或者工厂的财务人员,你们的负责人要为自己的企业贷款,或者要用自己企业的名义为他人贷款做担保。那么负责人指派你持公司的公章去担保公司办理了这个业务,在合同上加盖了公司的公章,作为经办人你在合同上签了名。在这个过程中,担保公司的人员要求你做了一个说明,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如果事情描述的没错的话,我想如下几个问题可以对你说明:一、可以确定你工作的这个企业为自己借款,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但该合同肯定由企业承担责 任或者由企业主承担责任,因为有加盖公章的行为,如果是个人行为则必然不加盖公章。所 以你作为财务人员是不需要为企业行为承担任何责任的,因为任何一个员工为企业工作是不 需要承担企业责任的,这个不需要引用 法律解释。二、你在主合同上的签名不会让你承担任何责任,还是因为既然加盖了企业公章,就说明合同相 对方是企业,而不是你个人,对方在发生纠纷后起诉的只能是合同相对人,你的身份是经办 人,不是合同主体中的任何一方。企业欠货款,经办业务员不承担责任,企业欠工资,人力 资源经理不承担责任,企业车辆肇事,司机不承担责任,这个道理你也应该懂。三、你写的说明应当是担保公司为防范法律风险,在没有见到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的情况 下,要求你做为经办人做的一个说明,其目的无非是为了防止将来纠纷出现,企业负责人不 认账,这样可以说明你作为经办人的身份,和实际该合同系你们这个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 将来也可能作为担保公司可以寻找的证人。四、在不造假的情况下,你在后面说明上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码并不至于让他人作出什么违法的事 情,如果造假事实上你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以及事情已经过去这么长时间来看,这个事情要不就是企业已经债务清偿,要不就是担保公司已经找先对人主张债权。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看你都不必担心与你有什么牵连,实际上如果你有麻烦早就有了。 如果能在法律上给你什么建议的话就是看看有什么可以证明你在这个企业从事财务工作的证据可以保存着,过度担心到没必要,祝你以后的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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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房屋合同的法律问题最好是律师来回答绝对高分相送

基本答复如二楼,这里就楼主补充的有关疑问答复如下:1、原房东追认同意转租,是指原房东(第一手)知道第二手房东将房屋租赁给你并且同意你们之间的该转租行为,或者知道后没有明确反对。同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甚至可以从他没有明确反对的事实状态推断其默认同意。2、损失包括因第二手房东违约给你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具体如因添附(即装修)等行为支出的所有费用、预期不能回收的转租租金等等。因为不是人身侵权,所以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精神损失。3、在原房东同意转租——即转租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因为第二手房东不是物权所有人,所以你可以拒绝退回房屋,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说实际一点,你可以完全不理会他。
1、合同效力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你说的情况属于第三种情形。合同是否有效,就看房屋所有权人(房主)是否同意转租。2、违约金计算问题。 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参照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确定。3、建议。 建议你能够和房屋的真正房主取得联系,最好让其参与进来,三方共同商议解决办法,可签署三方协议,避免以后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况且,你装修了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房主)、使用权人(二手房东)都是受益人,共同对你进行一定的补偿也是合情合理的,也有利于你的权利的实现。反之,如果你把房主排除在外,那么你和二手房东的合同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合同,那么双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这样的话就对你太不利了。 问题补充 一定要书面,口头的将来一旦出了纠纷没有保障。方式:1、可以让房主写份书面的确认书进行确认。2、你们三方签个三方协议,里面写明房主确认并同意转租行为等条款。3、你与二手房东签订一份双方协议,内容不直接涉及房主的权利义务,但要让房主在协议上签字并表示认可。 这种情况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那么就按照实际直接损失予以确定,一般来讲补偿性会大于惩罚性。
属非法租赁行为,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问题简单明了:二房东没取得原房东授权显然你们双方的合同无效,至于补偿你只能向二房东追索,原房东不但不会给你补偿他还会向二房东要求补偿的权利,虽然你对房子进行的装修但原房东可认为你的装修破毁了他房子的原有形式,不认为是好事,这样儿房东就麻烦大了。不过原房东也可以向你提出赔偿,你装修了他的房子并未取得他的同意,而你未验明二房东的出租资质石油失察过失的,应承担一定责任,但这些问题最后都落在二房东身上,此案看似简单但办起来麻烦挺大,首先标的小,不好请律师(还不够费用了),耗不起,建议协商解决,最好的是让原房东出一些装修费,你肯定是要损失一些了。花钱买教训吧,要改变租来的房子形式一定取得房主的书面同意,不然麻烦大了。 另外提醒你原房住是否办理了房屋出租手续,已出租多少年了,肯定没缴过税,没办手续非法,未缴税违法,捅出去还得补交税款并罚款算下来他的损失不小,不如出点钱还落个装修,和原房主谈,晓之以理,会有效果,要智取,不能强攻,摊开了对谁都不利,他也站不到便宜。
1首先,我们的房屋合同有效吗?房屋出租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哪些要素???? 答:转租需要出租人同意才有效的。2关于违约金,如何计算.(合同上没写明具体违约金)?? 答:一般没有具体约定的就计算实际经济损失。3你们还能给什么好建议,来解决这事. 答:先取得房产主人的同意意见,按照你们合同的约定来主张权利。问题补充:什么才算是原房东追认同意转租,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即可.要什么证明吗?答:书面的最好。那损失大概要算哪些方面.除了在房子上的,可以算其他额外的损失吗?、答:一般只赔偿直接损失。
看第一房东是否知道此租赁关系,如果知道且并没有反对,则你们之间的租赁是有效的。若未经第一房东(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第一个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亦应终止,承租人对次承租人(不知情的)负违约责任。 如果你租赁的时候已经知道是转租的,且知道原房主并未同意,即你是知情的,则没办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你们没有约定出现纠纷如何处理,现在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了。可就房租,必要的装修费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话,只有证明对方侵权才可以要求,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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