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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瓶充装许可证办理

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你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哪个省办的就打哪个省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电话,可通过114查询。
气瓶充装资格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消防、规划审批手续(首次取证的提供);气瓶充装许可证(复证的提供);气瓶充装质量手册。

气瓶充装许可证办理

2,请问气瓶充装许可证年检前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有哪些

(一)《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持证单位如需继续持证,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出换证申请及相关材料。未提出换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在收到申请资料后,按上述受理、审查、颁发许可证程序进行。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发出不许可通知书,取消其资格许可。 (二)维修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换证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取证以来充装的气瓶汇总表; 4、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请问气瓶充装许可证年检前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有哪些

3,办理加气站气瓶充装证要什么手续

充装质量管理手册公司立项核准的批复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气瓶重装站充装资料许可申请(市质监局领取)抗震设防的批复(省地震局发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加气机、加气柱检测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检测证书及检测报告(含储气井)可燃气体报警器、安全阀、压力表检测报告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毕业、工程师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相关专业毕业、助工以上职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合同(含社保凭证)
第一、充装质量管理手册公司立项核准的批复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气瓶重装站充装资料。第二、许可申请(市质监局领取)抗震设防的批复(省地震局发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加气机、加气柱检测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检测证书及检测报告(含储气井)。第三、可燃气体报警器、安全阀、压力表检测报告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毕业、工程师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相关专业毕业、助工以上职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合同(含社保凭证)天然气是一种主要由甲烷组成的气态化石燃料。它主要存在于油田和天然气田,也有少量出于煤层。天然气也同原油一样埋藏在地下封闭的地质构造之中,有些和原油储藏在同一层位,有些单独存在。对于和原油储藏在同一层位的天然气,会伴随原油一起开采出来。天然气主要用途是作燃料,可制造炭黑、化学药品和液化石油气,由天然气生产的丙烷、丁烷是现代工业的重要原料。天然气主要由气态低分子烃和非烃气体混合组成。随着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加速落实,“十三五”大力推动天然气发展预期的逐步临近,以及近期天气转凉天然气使用量的大幅增加,天然气的发展将迎来历史性机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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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气瓶充装许可证换证程序及所需资料

如果你是分装,也就是使用低温液体贮罐通过液体泵向气瓶中充装,那只要领取《气瓶充装许可证》就行了。如果你使用空分装置生产气体,那就要领取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了。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工作程序 【 字体:大 中 小 】 一、条件 气瓶充装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和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并有能够向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足够自有气瓶; (三)有健全的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二、申请 申请单位经所在地市(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气瓶充装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气瓶充装设备安装验收资料; (四)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三、受理 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正式受理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四、审查 申请单位被正式受理后,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安排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的约请后,应当按照申请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鉴定评审工作。并在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交鉴定评审报告。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派人对鉴定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审核或核查中,认为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和鉴定评审机构,并说明理由;按照规定可以改进的,允许限期改进。 五、颁发许可 安全监察机构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发出不许可通知书。 对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公告。 六、换证 (一)《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持证单位如需继续持证,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出换证申请及相关材料。未提出换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在收到申请资料后,按上述受理、审查、颁发许可证程序进行。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发出不许可通知书,取消其资格许可。 (二)维修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换证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取证以来充装的气瓶汇总表; 4、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七、监督管理 安全监察机构发现持证单位不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将依法撤销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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