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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收入1万年终奖10万如何税务筹划

常用的几种方法:1、工资分到年终奖里(适用于年薪20万元以内的个人)2、通过报销方法发放(容易被税务稽查)3、以老板借款的形式提现如果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4、化整为零(不能保证万无一失)5、提高住房公积金基数(容易被金三税查到)最好的办法是利用国际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上海或者重庆注册一个个独企业,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这样既达到节税目的,又安全可靠,还有了自己的公司。编辑于 2019-11-13
在2021年12月31号前你的年终奖不要和工资一起采用综合计税方式,而采用一次性单独计税,可以省不少钱。过来时间之后只能综合计税了。
月收入4千,除掉每月开支还剩多少,先把这个计算出来。 10万的存款可以用来买理财产品,银行定存一年才3.5%,太划不来,还不如放余额宝,一年有5%,请看我的图片,给你参考。建议每月工资剩余的钱放余额宝。
月入工资缴税是固定的算法,个人的专项扣除对每月个税有影响,年终奖在21年及之前可以选择并入工资薪金计算,或者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税。税收筹划可以考虑两者计算取少者,调配工资和奖金的份额,或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减少奖金或者工资发放。
那么一年的工资加起来是12万,年终奖是十万,加起来是22万元,一年顶多也就花掉八万吧,你就还剩14万,如果能省一点的话,可以买上一栋楼

月收入1万年终奖10万如何税务筹划

2,如何结合当月工资筹划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工资与奖金之间的增减变动会影响个人所得税?这是由于工资与奖金之间既有共性,又有差异。其共性是工资与奖金同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可以相互转换;其差异是工资与奖金分别计税且适用的税率不同,工资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而奖金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税。由此可见,在工资、奖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把工资与奖金进行合理分配,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   筹划思路   1、在税法许可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既不增加单位支出,又能增加个人收入。   2、分析工资与奖金增减变动对纳税额的影响,寻找工资、奖金增减变化平衡点,合理确定年终奖发放数额的范围,确定怎样发年终奖能够使纳税人的税负最轻。   3、依据年终奖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的规定,把年终奖分解成两个部分,一部分以年终奖的形式单独发放,另一部分以月奖、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形式并入工资发放。   案例分析   现结合个人所得税法,以发放奖金月份工资、薪金总额26000元(月工资8000元,奖金18000元)为基点,计算工资、奖金变动对纳税额的影响。   1、当薪金由26000元增加4500元(加一档税率工资)至30500元时,是计入工资还是计入奖金?   (1)计入工资,工资由8000元增至12500元,工资纳税额1245元[(12500-3500)×20%-555],奖金纳税额540元(18000×3%),累计纳税1785元。   (2)计入奖金,工资纳税额345元[(8000-3500)×10%-105],奖金纳税2145元[(18000+4500)×10%-105],累计纳税2490元。   结论是:增加薪金应该计入工资而不是奖金。

如何结合当月工资筹划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3,年终奖如何合理节税

我们的年终奖是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所得计算纳税的,也就是要把年终奖除以12个月,其商数去对照相应的税率档进行纳税。很多单位不注意,导致员工工资和年终奖比例失调,某一方过高,从而提高了全年的综合个税税率。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税收临界点。对照税率表,我们发现假如年终奖是54000元,需要缴纳5295元,假如年终奖多了1元,则需要缴纳10245元,可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节税网123的灵活用工方式 ,降低了企业人工成本的投入,降低了用工过程中的风险。 通过业务流外包,由节税网123管理中心分配业务给用工人员。企业管理中心采取灵活用工方式分配任务给用工人员,也将税负大幅度降低,企业也无需为用工人员上社保。企业通过在节税网123威客平台发布内容,零散用工人员接任务,达成交易并线下完成任务。公司和零散用工人员线上达成合作,用工人员直接为公司服务降低了税负.
假设张先生于2013年12月获得年终奖金18500元,并发放当月工资3000元;李先生当月月工资同样也为3000元,于年底获得年终奖金19100元。请分析每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按照当前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18500-(3500-3000)]÷12=1500,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张先生税后所得为18500-540=17960元。 李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19100-(3500-3000)]÷12=155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19100-(3500-3000)]×10%-105=1755,李先生的税后所得为19100-1755=17345元。 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节税安排表”看,共有六个“盲区”,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真心希望企业在向员工发放年终奖金时能够合理跳过“个税盲区”,更好的完善纳税筹划,在不影响企业成本支出的前提下为员工增加实际收入。

年终奖如何合理节税

4,年终奖有什么办法避税

春节临近,大大小小的单位都进入年终奖发放的高峰期。各单位员工在喜滋滋的盘算着年终奖该如何花时,也为年终奖要缴纳的高额税款而心疼。税务专业人士表示,如果筹划合理,年终奖合理避税可以节省大笔税金。 举例来说,某企业员工月薪1万元,1月份该企业给他发放去年的年终奖金4万元。根据税法,“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按照年终奖一次性纳税,这位员工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0*30%-3375=8625元。 税务专业人士表示,目前通行的合理避税方法是不按照一次性发放年终奖,而是将年终奖平摊到上年各月中。同样举例,某企业员工月薪1万元,1月份该企业给他发放年终奖金4万元,平摊到每个月中,就是3333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年终奖应纳税额为40000*15%-125=5875元。由此计算,可以节省8625-5875=2750元。 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将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中发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比一次性发放缴纳的税额要低。 另外一种...春节临近,大大小小的单位都进入年终奖发放的高峰期。各单位员工在喜滋滋的盘算着年终奖该如何花时,也为年终奖要缴纳的高额税款而心疼。税务专业人士表示,如果筹划合理,年终奖合理避税可以节省大笔税金。 举例来说,某企业员工月薪1万元,1月份该企业给他发放去年的年终奖金4万元。根据税法,“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按照年终奖一次性纳税,这位员工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0*30%-3375=8625元。 税务专业人士表示,目前通行的合理避税方法是不按照一次性发放年终奖,而是将年终奖平摊到上年各月中。同样举例,某企业员工月薪1万元,1月份该企业给他发放年终奖金4万元,平摊到每个月中,就是3333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年终奖应纳税额为40000*15%-125=5875元。由此计算,可以节省8625-5875=2750元。 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将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中发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比一次性发放缴纳的税额要低。 另外一种手段往往可以和上述方式同时使用,就是发放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券等。例如在一些股份制企业里,公司在年终会给表现出色的员工配发股份,参与公司分红。按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即使缴税,也比4万元年终奖适用的30%的比例税率低很多。不过税务专业人士表示,单位发放的有价证券、礼品,最好根据市场价来折算纳入个人收入缴纳个税,否则在日后查账时一旦发现就要补缴税款并加以处罚。 还有一些特殊行业,可以将年终奖作为其他收入纳税。比如出版社的编辑将年终奖算作稿费。举例来说,某出版社编辑获得年终奖40000元,计为稿酬收入。按照规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稿费可以按应纳税额再减征30%。由此计算,该出版社编辑年终奖缴纳税款为40000×(1-20%)×20%×(1-30%)=4480元。与一次性纳税相比,可以节省8625-4480=4145元。

5,年终奖发放的个税筹划

2011年9月1日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税发[2005]9号”)关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级次也相应发生了改变。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这是国家对纳税人的一项优惠措施。企事业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否考虑到利用这一优惠措施,把奖金与当月工资合二为一,共同进行纳税筹划,再分别单独计税?正确处理好奖金与当月工资之间的关系,对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着较大的影响。比如,某单位职工2012年12月发放工资5000元,各项年终奖金70000元,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490元。如果改按月工资5000元,月奖16000元(也可以是季度奖等),年终奖54000元发放,则缴纳个人所得税8665元。把工资与奖金的数额做一调整转换,可以减少纳税4825元,相当于节省了一个月的工资。  一、筹划的依据  为什么工资与奖金之间的增减变动会影响个人所得税呢?这是由于工资与奖金之间既有共性,又有各自的差异。其共性是工资与奖金同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其差异是工资与奖金分别计税且适用的税率不同,工资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而奖金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税。我们要利用这一特性,把工资与奖金进行合理分配,在工资、奖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实现节税的目的。  二、筹划的思路  1.在税法许可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既不增加单位支出,又能增加个人收入。  2.分析工资与奖金增减变动对纳税额的影响,寻找工资奖金增减变化平衡点,合理确定年终奖发放数额的范围,确定怎样发年终奖能够使纳税人的税负最轻。  3.依据年终奖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的规定。把年终奖分解成二个部分,一部分以年终奖的形式单独发放,另一部分以月奖、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形式并入工资发放。  三、案例及分析  现结合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发放奖金月份工薪金总额26000元(月工资8000元,奖金18000元)为基点,计算工资、奖金分别变动对纳税额的影响。  1.当薪金由26000元增加4500元(加一档税率工资)至30500元时,是计入工资还是计入奖金?  (1)计入工资,工资由8000元增至12500元,工资纳税额1245元[(12500-3500)×20%-555],奖金纳税额540元(18000×3%),累计纳税1785元。  (2)计入奖金,工资纳税额345元[(8000-3500)×10%-105],奖金纳税2145元[(18000+4500)×10%-105],累计纳税2490元。结论是增加薪金应该计入工资而不是奖金。  2.当薪金由26000元增加30500元(再加一档税率工资)至56500元时,是计入工资还是计入奖金?  (1)计入工资,工资由8000元增至38500元,工资纳税额7745元[(38500-3500)×25%-1005],奖金纳税额不变540元(18000×3%),累计纳税8285元(计算方法设定为公式①)。  (2)计入奖金,工资纳税不变345元[(8000-3500)×10%-105],奖金纳税4745元[(18000+30500)×10%-105)],累计纳税5090元(计算方法设定为公式②)。结果是增加薪金应该计入奖金范围。  工资与奖金在此段范围内增减变动的纳税临界点在哪里?假定纳税临界点的薪金总额为A,则有:公式①=公式②  [(A-3500-18000)×25%-1005]+(18000×3%)=[(8000-3500)×10%-105]+[(A-8000)×10%-105]  A=35200(元)  即,薪金在26000元至56500元范围变动时:纳税平衡点为35200元,当薪金总额等于35200元,增加的部分计入工资或计入奖金纳税额相等,薪金总额小于35200元时,增加部分应该计入工资发放,薪金总额大于35200元时,增加部分应该计入奖金发放。  依据上述方法,设定发放当月工资奖金总额为X,现编制表1所示年终奖发放方案表,供各单位参考(均不考虑三险一金等扣除因素)。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 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6,如何利用年终奖的发放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例三:孙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业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电信企业,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  如果孙某2012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年终奖24000,其它无收入,虽然钱某只2012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但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例一赵某相同,即当月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年终奖部分也是除12找税率,应缴纳个税2295元。  房地产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  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5000-3500)*3%-=45元个人所得税。  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6000-3500)*20%-555=945元。
为什么工资与奖金之间的增减变动会影响个人所得税?这是由于工资与奖金之间既有共性,又有差异。其共性是工资与奖金同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可以相互转换;其差异是工资与奖金分别计税且适用的税率不同,工资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而奖金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税。由此可见,在工资、奖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把工资与奖金进行合理分配,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 筹划思路 1、在税法许可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既不增加单位支出,又能增加个人收入。 2、分析工资与奖金增减变动对纳税额的影响,寻找工资、奖金增减变化平衡点,合理确定年终奖发放数额的范围,确定怎样发年终奖能够使纳税人的税负最轻。 3、依据年终奖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的规定,把年终奖分解成两个部分,一部分以年终奖的形式单独发放,另一部分以月奖、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形式并入工资发放。 案例分析 现结合个人所得税法,以发放奖金月份工资、薪金总额26000元(月工资8000元,奖金18000元)为基点,计算工资、奖金变动对纳税额的影响。 1、当薪金由26000元增加4500元(加一档税率工资)至30500元时,是计入工资还是计入奖金? (1)计入工资,工资由8000元增至12500元,工资纳税额1245元[(12500-3500)×20%-555],奖金纳税额540元(18000×3%),累计纳税1785元。 (2)计入奖金,工资纳税额345元[(8000-3500)×10%-105],奖金纳税2145元[(18000+4500)×10%-105],累计纳税2490元。 结论是:增加薪金应该计入工资而不是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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