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违约责任规定没有签合同,没有签订违约相关条款如果违约违约金怎么赔偿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21 04: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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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订违约相关条款如果违约违约金怎么赔偿
你与公司的协议虽未就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但双方约定协议期限并无指定完结时效,依法仍然是要向公司赔付违约金的,但只是按公司提供培训的实际经费支出赔付就可以。如果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受竞业限制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合同违约责任无约定怎么处理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3,是不是只要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就不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是的,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订合同,与谁订合同,订什么样的合同。为订立合同与他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进行合同的谈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本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地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如通则举的一个例子:甲知道乙有转让餐馆的意图,甲并不想购买该餐馆,但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竞争对手丙,却假意与乙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当丙买了另一家餐馆后,甲中断了谈判。后来乙以比丙出价更低的价格将餐馆转让了。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无效原因存在的一方没有将其通知另一方,则该方要为此就对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基于依赖、没有过错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谈判,有谈成的,有谈不成的,都不足为奇,中途停止谈判也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终止谈判,就是不正常的,如果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则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损失。比如,甲向乙保证,如果乙努力取得经验并准备投资15万美元,则向乙授予专营许可。此后的两年间,乙为订立该合同做了大量工作,且一直深信将会得到甲的专营许可。当订立协议的一切准备工作就绪时,甲通知乙必须投资更多的金额。乙拒绝了这种要求,同时乙有权要求甲补偿其为准备订立合同所发生的费用。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受损害的当事人。赔偿应当以受损害的当事人的损失为限。这个损失包括直接利益的减少,如谈判中发生的费用,还应当包括受损害的当事人因此失去的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的损失。
4,问一下石家庄经济律师只口头约定违约责任没写合同上怎么办
你好,违约责任是合同的一般条款。建议与对方协商将违约责任补充进合同当中,以更好的解决纠纷。这是我刚才看到的一个回答,希望也能帮你吧1999年2月,甲公司与某村委会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份,合同中,双方就厂房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交付方式等作了明确约定。但末就违约事项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合同签订后,村委会便将厂房交给了甲公司使用。2000年12月,村委会考虑到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遂向甲公司提出,要求将厂房收回自用,甲公司以《厂房租赁合目》尚未到期,拒绝了村委会的要求.2001年2月,村委会在多次与甲公司协商未果后,单方终止了《厂房租赁合同》,不再收取甲公司的租金,并要求甲公司限期搬出,甲公司认为村委会在没有正当理由且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提前单方终止合同,严重违反了原《厂房租赁合同》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公司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追究究村委会的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法院受理后,于2001年4月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村委会辩称,因当时与甲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因此,虽然村委会提前单方终止了该《厂房租赁合同》,但甲公司不能依据该合同追究村委会的违约责任,村委会故请求法院驳回甲公司的起诉。法 院经审理后认为,甲公司与村委会于1999年2月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村委会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悄况下,提前单方终止该《厂房租赁合同》,违反了《台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双方在《厂房租赁合同》中没有就违约责任条款进行约定,但并不影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村委会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最后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村委会应依法赔偿甲公司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点评:律师港湾认同本案法院的上述判决是完全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是《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原则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即使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都适用该法律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本案,虽然甲公司与村委会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但并不意味着村委会在单方终止该《厂房租赁合同》时不需承担法律责任,按照上述《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甲公司可以要求法院依法追究村委会的违约责任。所以,即使没在合同中注明违约责任,照成了你的损失仍然是可以追求其违约责任的你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如果对方承认,按约定执行。2、如果对方不承认,按法律规定执行。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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