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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代主要的法律形式有什么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法制比过去更加多样化,并形成了律、令、式、法律答问、法律文告以及程、课、廷行事等多种法律形式。总之,秦代的法律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亦十分丰富、详尽,虽远不及后世汉代“律”、“令”、“科”、“比”和唐代“律”、“令”、“格”、“式”那么整齐、简明,却也已具备了它们的锥形,从而反应出秦代立法的高度发展。

秦代主要的法律形式有什么

2,2 秦朝主要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律令式法律问答法律文告程、课、廷行事律是朝廷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令是君主或者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的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书写审讯笔录、现场勘察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法律问答是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做的权威性解释。法律文告是秦代各级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

2 秦朝主要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3,秦朝的法律形式

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2、令(制、诏):秦始皇曾宣布: “ 命为制,令为诏。 ” 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3、式:“ 式 ”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 “ 治狱” 的要求。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 “ 廷行事 ” ,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此外还有 “ 程 ” 、 “ 课 ” 等法律形式。

秦朝的法律形式

4,关于秦朝法律的问题

1、制诏。就是皇帝针对某事发布的带有规范性质的命令。自秦始皇二十六年改命为制、改令为诏起,确立了这种法律形式的名称。制诏在秦朝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律。是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是秦朝法律的主体。 3、程。是关于劳动定额等确定额度的法规。 4、课。是关于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的法规。 5、式。是关于国家机关在某些专门工作中的程序、原则及有关的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 6、廷行事。即法庭成例。
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2、令(制、诏):秦始皇曾宣布: “ 命为制,令为诏。 ” 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3、式:“ 式 ”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 “ 治狱” 的要求。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 “ 廷行事 ” ,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此外还有 “ 程 ” 、 “ 课 ” 等法律形式。

5,秦朝的法律叫什么能找到全文吗

三、法律形式  (1)《秦律》。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离开魏国,携带李悝的《法经》入秦。在他的主持下,秦国于公元前359年,公元前350年两次变法改革。在法律制度方面的改革成就为改法为律。  秦朝立法源于秦国立法,秦国法律形式有律、令、制、式、法律答问、廷行事等,立法以修订秦律为主,改法为律以相秦,增相坐之法,造三族之诛,车裂镬烹之刑。自商鞅主持秦国变法后,开了秦修订刑律的先河。秦朝建立后,承袭前代,刑律内容无大更改。变化的是,秦朝不断增修单行律条,以适应国家统一后,不断变化的政治与经济生活的需要。比如《田律》、《工律》等二十九种单行律条。  (2)在秦朝,令(以秦国家或君王名义发布的各种命令)、制、诏(改皇帝命令为命为制,令为诏)都是重要的法律形式,它是皇帝针对特定的事件,特定的犯罪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如《焚书令》、《田令》等。  (3)在秦朝,式也是一种法律形式。式是办事规则,公文程式。如云梦秦简当中曾有《封诊式》,具体规定了堪验、调查、审讯的法律文书程式。  (4)在秦朝,为了统一适用法律,还专门制定了官方的法律解释,以利于官吏依法判案。在云梦秦简中,《法律答问》就是秦制定法律解释的明证,它对秦国定罪量刑以及法律适用当中的重要问题,都作了具体解释,同刑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为秦国法律形式的一种,秦统一后仍在沿用,并且影响到后世的法律解释。如“甲很小不足六尺,自己有一匹马,一天,马踢伤别人又吃了别人田里的庄稼,问是否追究法律责任。答:身高不足六尺,不当赔偿损失。”
秦律

6,秦朝的法律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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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坐
1)《秦律》。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离开魏国,携带李悝的《法经》入秦。在他的主持下,秦国于公元前359年,公元前350年两次变法改革。在法律制度方面的改革成就为改法为律。 秦朝立法源于秦国立法,秦国法律形式有律、令、制、式、法律答问、廷行事等,立法以修订秦律为主,改法为律以相秦,增相坐之法,造三族之诛,车裂镬烹之刑。自商鞅主持秦国变法后,开了秦修订刑律的先河。秦朝建立后,承袭前代,刑律内容无大更改。变化的是,秦朝不断增修单行律条,以适应国家统一后,不断变化的政治与经济生活的需要。比如《田律》、《工律》等二十九种单行律条。 (2)在秦朝,令(以秦国家或君王名义发布的各种命令)、制、诏(改皇帝命令为命为制,令为诏)都是重要的法律形式,它是皇帝针对特定的事件,特定的犯罪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如《焚书令》、《田令》等。 (3)在秦朝,式也是一种法律形式。式是办事规则,公文程式。如云梦秦简当中曾有《封诊式》,具体规定了堪验、调查、审讯的法律文书程式。 (4)在秦朝,为了统一适用法律,还专门制定了官方的法律解释,以利于官吏依法判案。在云梦秦简中,《法律答问》就是秦制定法律解释的明证,它对秦国定罪量刑以及法律适用当中的重要问题,都作了具体解释,同刑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为秦国法律形式的一种,秦统一后仍在沿用,并且影响到后世的法律解释。如“甲很小不足六尺,自己有一匹马,一天,马踢伤别人又吃了别人田里的庄稼,问是否追究法律责任。答:身高不足六尺,不当赔偿损失。”韩信自小父母双亡,生活几无着落,在人世间倍受凌辱,后世流传着的韩信忍跨下之辱,便是历史明证。即使在这样非常艰难的历史逆境之中,韩信却身怀大志,他牺牲自己整个青春,学得有惊天纬地之才。   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揭竿而起,韩信佩剑从军,投身在项梁军中。项梁战死后,韩信继续跟随项羽,但未受重用,只是充当一名执戟卫士
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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