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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有最新的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现在已经更改成维修资金了。你可以查查。
想不起来

谁有最新的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2,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http://www.zgbaw.com/Html/xxnews/20081/2008118110846.html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3,维修基金不交能过户吗

不可以一、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二、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三、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四、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维修基金不交能过户吗

4,房屋满几年可以提取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当房屋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时,在规定保修期限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超过保修期限的,可启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是指由业主缴存的专项用于建筑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商品房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不低于8年。不过,具体的保修期限,消费者可以与开发商具体约定。根据规定,如消费者购买的房产还在保修期内的,房子出现漏水,开发商有义务维修。如果超过保修期,已经成立业主委员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向该局提出申请,确定维修方案,经过审核,并由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维修单位实施后,所需的经费可在物业维修基金中支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则由房产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5,每月交纳的小区物业管理费中有包括专项基金维修费吗

不包括专项基金物业管理费包含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在购房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一笔资金。在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文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1、住宅维修基金的缴纳程序,是指在业主完成了在开发商营销系统内办理产权时候就一起交纳的;2、物业公司在缴纳物业服务费时,并未包含专项维修基金的费用,此笔费用在业主接房之前就缴纳了;3、业主每月缴纳的物业费,是指物业公司为了维护公司正常运转的行政办公费、员工工资成本、税收、保险、物资、公共能耗、管理者酬金的所有费用成本。
共同共有部位、设施维修,从维修基金扣除,业主专有部分另行收费。(比如:室内墙壁、水龙头、光照系统等等)
物业费中不含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的收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收费标准由国家制定,费用一次性在业主购房时收取,除非现有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矣用于维修工作,否则不得再次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的收费、管理主体是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决议,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授权物业管理机构使用。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日常对物业项目进行服务、管理和维护的费用。物业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由物业服务机构和业主协商定价,并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物业费按照服务周期收取,一般情况下,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月。物业服务费属于持续性收费,只要物业公司持续提供物业服务,那么业主就应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期缴纳物业费用。物业费的收费主体物业管理机构,物业费收取之后,由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每个年度末,物业管理机构应对上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做出公示。

6,1998年的商品房有维修基金吗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998年的商品房当然是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不缴交的话,就要补缴纳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可以动用房屋维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因此只有在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需要维修、更新或改造时,才能动用房屋维修基金
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开启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先河,开始为非强制性缴纳,后来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之一。你可以到物业公司或者房屋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房屋有没缴交。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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