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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耕地占用税我已经征地了但用地指标还没申请到是否要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什么是耕地占用税我已经征地了但用地指标还没申请到是否要缴

2,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耕地占用征收范围包括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列入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的耕地有:  1、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土地;  2、菜地;  3、园地;  4、鱼塘;  5、其他农用土地。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3,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税率

1、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此外,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2、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大致在每平方米平均税额5-50元之间。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税率

4,耕地占用税是什么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税率规定如下: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5,耕地占用税的概念特点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耕地占用税作为一个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的土地资源课征的税种,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比较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耕地占用税以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约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为课征目的,除具有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特定行为税的特点。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以适应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耕地质量差别较大、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差悬殊的具体情况,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而,耕地占用税具有一次性征收的特点。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耕地占用税收入按规定应用于建立发展农业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宜耕土地开发和改良现有耕地之用,因此,具有“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补偿性特点。

6,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十四条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三条规定:“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第二十九条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的规定:“第十七条 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包括: (一)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二)园地。指果园、茶园、其他园地。 (三)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 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四)草地、苇田。 草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 苇田,是指用于种植芦苇并定期进行人工养护管理的苇田。 ......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征税范围 : 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的耕地。 耕地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和园地。园地指种植经济林木的土 地。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 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也征收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指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 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 ,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在占用之前 3 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 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 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 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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