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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几常常见的组织结构有哪几种

一、直线型结构 二、职能制结构 三、直线职能结构 四、事业部制结构 五、矩阵形结构 六、流程型组织 七、学习型组织 八、企业外部的中间性组织形态

几常常见的组织结构有哪几种

2,企业组织形式有哪些

可以是法人企业或者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有限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外商合伙企业,外商合作企业

企业组织形式有哪些

3,企业组织形式的概念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企业名称中标明的组织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目前企业使用的组织形式较多,根据适用的不同登记法规,可以将它们分为两大类:  一是公司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照该法设立的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词,”有限责任公司”亦可简称为”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一般使用”有限公司”作为组织形式,但中外合作企业 中如不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使用”有限公司”作组织形式。  二是一般企业 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没有做明确的规定,从实际情况看用的比较杂乱,如”中心”、”店”、”场”、”城”、”局”、”厅”、”堂”、”馆”、”院”、”所”、”社”、”厂”、”铺”、”村”、”屯”等。  对一些申请使用登记主管机关未曾核准使用过的新的字或字词作组织形式的,应分析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会使公众无法理解引起误认,是否能为公从接受。如过去没有使用”城”作企业组织形式的,但现在”家具城”、”娱乐城”、很多,公众也能接受。  组织形式一般不能连用或混用,特别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组织形式。但对一些国际上通用的 形式如”****厂有限公司”、”****中心有限公司”等应该允许使用。  具备法人条件企业,如需在其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前使用”总”字,必须下设三个以上与该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相同的直属分支机构。如称”总厂”的,必须有三个以上称”厂”或”分厂”的分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总公司、”股份总公司”。

企业组织形式的概念

4,组织结构的形式有哪些

1、直线职能制。组织内按职能、专业来化分部门的组织形式。优点:指挥权集中、决策快、易贯彻;分工细、职责明;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专家特长;易维持组织纪律、确保组织秩序缺点:不同直线部门间目标不易统一、易产生矛盾不协调;不易培养熟悉全面情况的管理者;分工细规章多2、事业部制。组织按照地理区域和业务属性来划分部门的组织形式。优点:既保持管理的灵活性适应性,又发挥事业部主动性积极性;高层从日常事务中解放出来,做更重要的事;克服组织僵化的官僚主义;有助于培养高层管理人员缺点:本位主义严重,不能有效利用组织全部资源;管理部门重叠费用增加;对管理人员水平要求高;对集权分权关系敏感3、模拟分权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要权和相互独立的组织单元,是根据业务性质或地理区域,组成相对独立的“组织单元”各“组织单元”独立经营核算,相互间以“内部价格”进行转移核算,模拟市场运作。优点:权力下放,分层管理负责,突出管理重心;各管理层级灵活性大,适于应变多变的市场环境;优化各组织单元的资源配置缺点:每个领导不易了解组织的全面信息,沟通、决策方面存在问题4、项目组。为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任务,而将一部分相关人员组织起来,设立的一个临时性组织单元。组织按任务的项目来划分单元和进行管理,项目管理者有完全和管理权限。优点:适应性强、机动、灵活;容易接受新观念和方法;责任明确、积极性高、任务感强缺点:缺乏稳定性;成员没有归宿感;受组织整体项目成熟度的影响5、矩阵制。介于职能型和项目型组织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根据组织中项目单元(项目经理)职权大小又可分为:弱矩阵、平衡矩阵、强矩阵三种组织形式优点:易于跨部门协调;易于充分利用组织资源;既有职能组织专业性的优点,又有项目制和事业部制相对灵活和独立的管理权限,应变性强,对市场敏感和反应快缺点:结构复杂,管理难度大;一个成员有两个上级;项目经理与职能经理间易发生矛盾;容易产生部门利益间的本位主义6、委员会制。由多个人组织的一个委员会来对组织进行管理的组织形式。组织决策由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优点:发挥众人所长,决策科学;分析问题全面,可以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平衡组织内各相关人员利益缺点:决策慢,易扯皮;当一人具有绝对影响时,容易左右委员会决策,给组织造成损失。
组织结构一般分为职能结构、层次结构、部门结构、职权结构四个方面。1、职能结构:是指实现组织目标所需的各项业务工作以及比例和关系。其考量维度包括职能交叉(重叠)、职能冗余、职能缺失、职能割裂(或衔接不足)、职能分散、职能分工过细、职能错位、职能弱化等方面。2、层次结构:是指管理层次的构成及管理者所管理的人数(纵向结构)。其考量维度包括管理人员分管职能的相似性、管理幅度、授权范围、决策复杂性、指导与控制的工作量、下属专业分工的相近性。3、部门结构:是指各管理部门的构成(横向结构)。其考量维度主要是一些关键部门是否缺失或优化。从组织总体型态,各部门一、二级结构进行分析。4、职权结构:是指各层次、各部门在权力和责任方面的分工及相互关系。主要考量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关系是否对等。

5,什么是企业的组织形式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各自有什么主要特点?  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⑴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特点: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公司是以股东出资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人组织,股东只对公司负以其出资额为限的责任,对公司的债权人不负直接责任。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都有最高人数的限制。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超过五十人。  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也有严格限制。股东出资的转让应由公司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涉及社会上其他公众利益,其经营状况也没有必要公开。  ⑤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要比股份有限公司简便。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股设立,程序上也较为简化,有限公司的成立可以由一个或几个人发起,股东的出资金额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缴足。有限公司的组织也比较简单,可以由一个或几个董事管理,是否设监察人由公司自行决定,股东会的召集方法及决议方法也简便易行。  ⑵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其主要特点:  ①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法人组织。这不仅是因为现代意义上的完整的公司概念和法人概念始于股份有限公司,而且更重要的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完备的组织机构、完全独立的财产及其责任最充分地表现了法人组织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②股份公司是最典型的合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其资本,而不在于股东个人,公司资本不仅是公司赖以经营的基本条件,而且是公司债权人的基本担保,由此决定了股东只能以现金或实物出资,而不能以信用或劳务出资,同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个人的人身地位不甚重要,因此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任何合法持有股票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  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股东的人数与公司的规模有关,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作用在于面向社会,广泛集资,兴办较大的企业,因此在人数上应有一定的低限。  ④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均等的股份。资本平均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公司的重要特征之一。资本的股份化不仅适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社会资金的需要,而且也便于公司的计算和股东权利的确定和行使。  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所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此外对公司及公司债权人不负任何责任,公司不得以章程或决议,随意扩大股东的责任范围。
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 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三种: 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3.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换句话说,公司是按照一定组织形式组成的经济实体,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组织。以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以换取收入。公司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与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公司一般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称为法人。

6,企业的组织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存在的形态和类型,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形式。无论企业采用何种组织形式,都应具有两种基本的经济权利,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它们是企业从事经济运作和财务运作的基础。1、独资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2、合伙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3、公司公司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扩展资料决定企业组织形式的主要因素:1、税收。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创办人首先考虑的因素是税收。在美国公司法中,也将这一因素称为决定性因素。以我国为例,我国对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国家对公司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2、利润和亏损的承担方式。独资企业,业主无需和他人分享利润,但其要一人承担企业的亏损。合伙企业,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特别规定,利润和亏损由每个合伙人按相等的份额分享和承担。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公司的利润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和股份种类分享的。3、资本和信用的需求程度。通常,投资人有一定的资本,但尚不足,又不想使事业的规模太大,或者扩大规模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更适宜采用合伙或有限公司的形式;如果所需资金巨大,并希望经营的事业规模宏大,适宜采用股份制;如果开办人愿意以个人信用为企业信用的基础,且不准备扩展企业的规模,适宜采用独资的方式。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  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三种:  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3.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换句话说,公司是按照一定组织形式组成的经济实体,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组织。以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以换取收入。公司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与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公司一般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称为法人。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企业名称中标明的组织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目前企业使用的组织形式较多,根据适用的不同登记法规,可以将它们分为两大类: 一是公司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照该法设立的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词,”有限责任公司”亦可简称为”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一般使用”有限公司”作为组织形式,但中外合作企业 中如不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使用”有限公司”作组织形式。 二是一般企业 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没有做明确的规定,从实际情况看用的比较杂乱,如”中心”、”店”、”场”、”城”、”局”、”厅”、”堂”、”馆”、”院”、”所”、”社”、”厂”、”铺”、”村”、”屯”等。 对一些申请使用登记主管机关未曾核准使用过的新的字或字词作组织形式的,应分析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会使公众无法理解引起误认,是否能为公从接受。如过去没有使用”城”作企业组织形式的,但现在”家具城”、”娱乐城”、很多,公众也能接受。 组织形式一般不能连用或混用,特别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组织形式。但对一些国际上通用的 形式如”****厂有限公司”、”****中心有限公司”等应该允许使用。 具备法人条件企业,如需在其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前使用”总”字,必须下设三个以上与该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相同的直属分支机构。如称”总厂”的,必须有三个以上称”厂”或”分厂”的分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总公司、”股份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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