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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资质要求

一个企业的资质就是这个企业要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实际上就是指企业有能力完成一项工程的证明书。以建筑业企业为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企业资质要求

2,建筑资质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我广州博昊帮很多公司代办过建筑资质,一般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3)省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建筑资质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3,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

肯定是要年检的~~新办资质一年之内带安全生产许可证去登记备案~下来就是三年一检
2011年检,因为项目经理过渡
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   《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申请各类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三)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   (四)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   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企业的,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对分立后的企业分别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六)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   (七)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总承包类别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类别的对照表,另行制定印发后执行。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需要
不需要年检!建筑资质是五年有效期,一体化资质是三年有效期!回答完毕!

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

4,建筑企业资质新的规定谁知道在哪找

标准只有施工总承包特级是新的,其他还都沿用老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7]7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的资质管理,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含量高,融资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促进建筑业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发展,我们组织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具体文件:http://www.chhd.com.cn/220205.shh?lawId=58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具体文件:http://www.chhd.com.cn/220205.shh?lawId=25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新规定)于2007年6月26日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同时废止。 《新规定》将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许可下放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新规定》还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哪些要求

亲。请问你们公司需要资质升级、资质代办和人员证书吗?如果还没办的话。可以留个电话。稍后我加你。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一)企业资信方面,对注册资金、结算收入不再要求,对净资产的要求全面提高。工商注册改革也在如火如荼,注册资金取消、注册制改认缴制是大趋势,新资质标准与时俱进,不再提出注册资金要求;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了“注册资金”的评价维度,估计新版会修改。(二)企业主要人员方面1、建造师是亮点建造师资质接棒项目经理资质,数量上,一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的要求大部分专业保持不变(对应原项目经理),个别有减少,二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对于此前取消建造师的传言不攻自破。2、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的要求更强调专业匹配,取消非专业方向要求⑴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与工程类别相关专业高级职称。⑵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必须与资质专业相关,对中级职称人员数量要求明显减少。⑶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五大员等)的要求。(三)企业工程业绩1、减少了工程业绩中的施工类型,但适当提高了规模标准,但明确规定了“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2、取消对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工程业绩的要求。(四)技术装备大部分类别取消了对技术装备的要求,同时明确了部分装备的具体内容,不再以“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的字样出现。对办理建筑这类的不太懂的,可以问一下那个九天鲲鹏。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完善和改进,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也在不断地更新和提高,《鲁班建业通》认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标准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8.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9.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12.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   4.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5. 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6. 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7. 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9. 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0.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1.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2.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   13.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4.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5.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6.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7. 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8.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9. 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0. 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1. 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2. 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3. 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4. 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5. 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6. 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7. 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主要有什么内容

《通知》第四点提出: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通知》第五点提出: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通知》最后强调: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建造师需求总数量=各类资质企业数量×单企业需求数量。(暂不考虑项目影响)我们要关注两个因子“各类资质企业数量”和“单企业需求数量”:1、单企业需求数量主要取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次《通知》没有对《标准》中建造师数量进行调整,所以单企业建造师需求数量不变。2、各类资质企业数量,《通知》出台后,最大限度保留了建筑企业,不会因为换证而使企业数量减少,若按原先换证要求——考核建造师等指标,可能会有一大批企业不能顺利换证,有的企业可能会转行、降级或倒闭,企业数量必将减少,建造师需求总数量也必然减少。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建筑市场对建造师需求总数量不会因为《通知》的出台而减少!而建造师实际需求数量,将取决于事中事后资质动态检查的力度,是否按《通知》最后强调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则要拭目以待了!资质办理找南京润利,效率高,服务好。
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 《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申请各类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三)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 (四)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 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企业的,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对分立后的企业分别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六)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 (七)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总承包类别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类别的对照表,另行制定印发后执行。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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