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仲裁后很难拿工资,劳动仲裁后不给工资怎么办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13 21: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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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后不给工资怎么办
在有关工资的劳动裁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如果公司未到法院起诉,劳动者可持裁决书、执行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去法院申请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劳动仲裁判了老板还是不给工资哪怎么办
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依然不给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际上,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子很好解决,到人民法院申请一个支付令就可以啦。
3,公司不发工资走了仲裁是不是到时候公司没钱强制执行也会拿不到钱
一般不会的公司破产,执行时会优先偿付拖欠工资随便划拉点房屋设备啥的就够发工资了我刚处理过一个劳动仲裁的案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调解进行裁决的,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这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是经过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书,你们难道还想反悔,不可能了!若是裁决,那还好说!本案已经不存在诉讼之类的说法,若本案无可调解,不是下达的调解书,而是裁决书,对仲裁不服肯定是民事诉讼!能不能再去起诉要分情况的!以下为两种情况:就是涉案金额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可起诉,只能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不服可起诉。若涉案金额超过12个月,均可起诉。可起诉的情况下如果裁决书下达后15天内未及时起诉,裁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可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阶段,首先会查被执行公司账户的存款情况,没有的,再考虑其他公司财产,如车辆、房产的变现。
4,已经几个月没发工资这几天都没有做事了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昨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法院起诉,仲裁就生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劳动仲裁起诉到法院后,大多数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3个月,也就是说,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理完毕。开庭日期大多数在立案后1各月左右。
5,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要回克扣我的工资吗
首先别着急。仔细想想其中的细节问题。第一、合同是你签字的,里面有无注明二八开的工资,你回想一下,看能否想起来。你可以找你的同事问问他们的合同内容。看看他们是否有保存公司签署的合同!上述问题解决的唯一办法就是:要回你当初签字的合同。既然是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公司必须给员工一份。否则属于违法!第二、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否有规定,员工在未满劳动合同的前期下,离职需要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是多少!有无详细的规定。这些也需要你看过合同之后才能知道。第三、存在的问题是,前面试用期的合约是你们口头协议的,有无人给你证明,公司是否还承认最初的说法!试用期是否签署试用期合同等等这都是问题的关键。有争议双方各执一词,因为没有依据,你很难获得这部分的补偿!第四、公司有违法的行为。例如没有给你合同。工资条有明确注明只发放了80%,所以你可以申请仲裁!仲裁过程可以向同事调查取证。所以你不用担心。你需要考虑的是你在申请离职是否合情合理,是否按照公司规定走了正规的流程申请,是否要给公司违约赔偿即可!---------------回答补充问题。邮件已经被列为证物的一种。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伴随着E办公时代,电子邮件的信息可以被列为证据。,按一年计算;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1;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按如下要求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一年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 2,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补偿依据如下,按应发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这属于报复性的无故辞退职工; ,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6,劳动仲裁结束公司可能会拖欠不支付工资和违约金等吗
不会,如果继续出现的话,会被强制执行了,直接冻结公司银行账户,把该支付的钱款全部缴清之后才会解冻。劳动仲裁中可以要求违约金。请看下面的资料:1、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案件。劳动 合同是双方真实、自主意识表示,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作出明确、合理的约定,则企业违法或者违约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执行,支付劳动者违约金。同时,如果赔偿实际损失金额超出约定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但在实际处理中,一些法院可能会认为,经济补偿金性质属于法定的违约金,既然支持了法定违约金,就没有必要在判用人单位支付合同违约金了。2、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案件。双方对违约金额没有约定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比如,企业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赔偿停工造成的损失及仲裁和诉讼增加的费用(包括仲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和证人出庭费等);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经济损失,甚至包括合同期未满的工资损失等等也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有判例。3、用人单位反诉经济损失和培训费的纠纷。在一些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中,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损失,可能会反诉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和培训费等。司法机关主要也是根据双方过错责任大小划分责任,进行认定处理的。如果企业辞退不成立,劳动者没有责任的,那当然不需赔偿经济损失;至于培训费,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没有违反公平原则的,法院也不会支持企业的主张。但是,如果涉及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或者培训费且劳动者有部分过错的话,当事人有必要了解本身是的过错大小、培训费数额及服务期等情况,以便准确、完善的提出请求和相应的理由。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可以参照原劳动部的规定:如果双方有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合同约定培训费、服务期的,一般按照约定处理,但培训费必须是单位实际出资并要求有凭证。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必赔偿培训费;如果是在试用期满后的劳动期内,合同有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 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 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劳动仲裁拖欠工资问题
第一,你的工资能得全拿,在四月五日之前的工资是按照原工资计算,对于四月五日之后的月工资可以申请两倍给付。保险是能够得到补充的。第二,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的,法律对你是有保护的第三,合同已经到期了。就没有补偿金了。如果是在合同期间,是你以不发工资和保险金没交主动解除合同也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你的情况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拖欠工资 劳动法 劳动仲裁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 一、“应聘时公司说押20天工资,也就是当月的20号,开上个月1-30号的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7.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解读;本规定为上月工资应当在下个月以内支付符合法律规定。 二、“劳动合同上写的是每月20号开资,但单位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自相矛盾,难以信服! 三、“2013年1月30日发放2012年12月工资 3月05日发放1月工资 3月21日发放2月工资 4月27日发放3月工资 5月20日发放4月工资 7月03日发放5月工资 7月23日发放6月工资7月份工资现金发放,无银行流水,无任何签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解读;不足额、不及时要同时具备,此规定不可以解读为不及时或不足额而构成违反本项规定。 四、“最后在问一下,我于2012年11月26日入职,2013年8月10日离职,公司没有为我缴纳任何保险,我可以获得怎样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对“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已缴纳但未完全履行缴纳规定,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一旦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意味着劳动者能够享受预期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保险费的行为并不会侵害劳动者的权益。纠正或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缴费规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所以,“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保险费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仲裁和法院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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