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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在写补充协议有效吗

不影响离婚的效力自己协商处理没有争议就可以不能协商处理就要起诉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规定就有法律效应。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离婚后在写补充协议有效吗

2,离婚协议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吗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违法条款,协议内的条款双方均予以认可并签字确认的,这样的补充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只要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对签约的各方都有约束力

离婚协议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吗

3,协议离婚后补充协议生效吗

1,如果做过公证,应该有效,因为合法的补充协议也是协议的一部分2,对于已成年的子女,父亲没有义务再抚养,但如果孩子生大病,自己并没有独立,母亲也无经济能力医治,又没有保险,那么母亲可以让法院进行调解,让父亲承担一部分医药费也是可能的3,婚外情在现今的法律法规上还没有明显的规定,但家庭暴力如果情节严重则施暴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伤情很严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被施暴者可以提供犯罪嫌疑人施暴的证据,则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
问题是,既然已经离婚了,现在这个男的还愿不愿意和女方进行协商,他是有权拒绝的,因为他们已经在离婚时有过协议了,当然如果男方看在儿子的份上,肯再次协商的,那么后面的问题就好谈了,不放心就再去公证处做个公证吧,其实用处也不大!
1,如果做过公证,应该有效,因为合法的补充协议也是协议的一部分2,对于已成年的子女,父亲没有义务再抚养,但如果孩子生大病,自己并没有独立,母亲也无经济能力医治,又没有保险,那么母亲可以让法院进行调解,让父亲承担一部分医药费也是可能的3,婚外情在现今的法律法规上还没有明显的规定,但家庭暴力如果情节严重则施暴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伤情很严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被施暴者可以提供犯罪嫌疑人施暴的证据,则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后补充协议生效吗

4,离婚后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离婚后另外签署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字,协议内容不违法,这样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排出内容违法、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显失公平等协议无效因素以外,还要看具体的协议内容,才能说新协议是否有效。如果仅仅是针对前一份协议的补充,应该是有效的。如果内容与前一份协议完全不一致,则以新达成的协议为准,也是有效的。如果新协议损害了其他协议人的利益或者是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那么就有可能是无效的。

5,离婚后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首先,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第三、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有效,还要看是否有欺骗或强迫签订,以及协议中的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依据或处分了别人的财产。总之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最好找专业离婚律师进行策划和撰写,以免无效和留下后患。
双方当事人约定签名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是,如果强迫的或者显失公平的无效。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 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2、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6,离婚协议后补协议有用吗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另外如果您丢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您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够进行再婚登记。以上就是对“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吗”所作的解答。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是留底的,因此丢失后是可以补办的。离婚协议书丢失以后,不会影响夫妻再婚登记,这是因为只要有离婚证,就能证明当事人已经离婚了。但是,如果夫妻是为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那么离婚协议书就是一份有利的证据,在打官司的时候,应当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此时当事人应当去民政局补办离婚登记。
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

7,离婚后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后的补充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且内容不违法,一般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双方补充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的私人行为,原则上不具备法律效力。或者说,充其量只能作为法院参考的依据,不作为判决唯一依据。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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