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产品保修期参照什么法律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06 13:27:54
1,产品保修期参照什么法律
2,质量保修期国家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质量保修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以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工程质量要求来进行检测。【法律依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3,质量保修期和质保金
质保金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支付.如果双方约定的质保时间低于国家强制规定,是以国家规定为准.但付款时间按约定执行的.
验收合格后如果一年后拒绝付款可以起诉.
4,工程合同质保期是多久
工程合同质保期是多久 工程合同质保期是多久,我们都知道合同是有保质期的,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那么工程合同质保期是多久呢? 工程合同质保期是多久1 一、各类工程质保期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合同质保期是多久2 一、工程质保期从什么时候起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同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工程质保期最新规定 工程质保期最新规定是:建筑工程质保期一般为2至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质保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三、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 1、公司不续签,需补偿员工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法第44条第1项”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2)若合同期满后,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员工不续签的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补偿需分两种情况对待: (1)若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对员工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已经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单位不对员工不进行经济补偿。 二、补偿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经济补偿的金额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员工的月工资太高,即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金只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并且计算的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 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在已经提高劳动报酬的条件之下就不用再给劳动者进行补偿; 但如果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来的报酬,而劳动者不签的,就必须给劳动者作出补偿。但是劳动合同如果到期解除的劳动合同是属于正常的现象,是不存在着违法的,因此也不需要赔偿。 工程合同质保期是多久3 一、施工合同有限期是否包含质保期 (一)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价款、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 (二)但履行期一般并不包括质保期。货物的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每类商品的质保期国家或行业一般都有规定的。 (三)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在签订合同明确履行期限是正常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所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包括交货时间和付款时间。 二、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 (一)《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有效期内承包方责任的承担及期限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一)不论在质保期还是在保修期内,如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发包人均应履行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或在承包人拒绝维修的情况下再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的义务 否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发包人将可能因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丧失索赔的权利,或在索赔过程中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5,建设工程保修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建设工程一般都是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保修条款,而不另行签订保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保修期内容,通常都是引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2年合同有效吗保修期应
我购买了一小区单元房,当时觉得楼层高视野宽阔,顶楼相对不受打扰,所以就买了最高楼层。房子住三年多了,一直都没啥问题,直到前些日子下雨时,我发现天花板竟然有些不起眼的水渍,我猜想应该是楼顶有些漏水,雨水渗透下来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可以找开发商追究责任吗?回复:记者咨询律师后了解到,目前我国对工程质量问题有个规定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四十条对于保修责任做出了规定。其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需要解释的是,如果相关规定是以法律形式出现的,那么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内容和这些规定相悖,就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相关规定只是以条例的性质出现,那么这些规定的法律效应并不高,所以还是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因此,由于保修期限为5年的规定只是《条例》中的内容,所以具体保修期限还是得以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为准。建议张先生可以先找出当年购房合同,查看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而后找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另外,其他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要认真查看合同内的相关约定,最好是以国家范本为准,因为国家范本都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市民吴女士问:结婚之前,我老公用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现在结婚两年了,我想我的住房公积金还没有用过,就想用我的住房公积金再买一套房。这套房能不能按首套房申请贷款?回复:夫妻双方组成家庭之后,贷款记录均以家庭为单位,那么其中一方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就视为配偶也有过贷款记录,不能分开算,另外吴女士暂时还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吴女士要使用公积金贷款,必须等到其爱人之前购房贷款结清,并从结清之日算起一年之后,才可以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第二套房,不可以按第一套房标准贷款。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1、主体结构安全在工程设计年限内保修; 2、地下室、厨房、卫生间等的防水保修5年; 3、供暖、供冷的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2个供冷期;合同有效,但是这个条款无效,按照法律法规和条例执行(约定的保修期限超过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就按照约定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属于强制性规范,如果违反该规范的约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因此,保修期为2年。 纵横法律网-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于平律师
7,保修质保的定义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 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 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 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所谓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 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 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金与施工质量保证金这两个概念,虽只有一 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属性却绝然不同。前者在合同中的约定符合法律 规定,属有效行为;后者无法律依据,等于变相的垫资施工,因而属于 非法行为。两者法律属性的不同,因此处理时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 后果。 质量保修金为法律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 制度”,“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中约定建筑质量保修金的目的是为确保工程保修所需资金的及 时到位,是约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一项保证措施,因此,质量保 修金应当在保修期限届满后方可处理。 根据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 条规定,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求的卫生间、屋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 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2000年6月30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17 条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 质量缺陷;(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保修期限届满,如未发生修 理费用,或只发生部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修理费用,建设单位则应将 预留的质量保修金的全部或者余额退还给施工单位,同时连同相应的法 定孳息一并返还。 质量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保修金 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 工程维修的资金,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 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 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它来源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 单位预收了这笔质量保证金后,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因而是一种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严禁带资承包工程和垫资施工的通知》规定,属无效行为, 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追究行为人的相应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因此,施工单位不必等到保修期届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可以 要求返还质量保证金及法定孳息。摘自《中国建设报》“保修”传达给客户的是优质的售后服务,但并不保证质量。“质保”传达给客户的是质量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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