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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劳务公司签合同然后在用人单位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一个月的薪资补偿
得不到 因为你不是正式职工

与劳务公司签合同然后在用人单位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2,劳务工被用人单位辞退有赔偿吗

被辞退劳务工不具备补偿。 劳务关系期间,单位跟劳务人员是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也代表单位对劳务人员辞退是不需要相关补偿。
是辞退吗。如果没超过试用期。就叫辞退。是没有的。如果超过了。就代表双方合同生效。就不叫辞退。叫开除。是要多付一个月工资的

劳务工被用人单位辞退有赔偿吗

3,被辞退劳务工有补偿吗

被辞退劳务工不具备补偿。  劳务关系期间,单位跟劳务人员是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也代表单位对劳务人员辞退是不需要相关补偿。
和谁签的无关系,劳动合同法里边有规定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没通知就要给您三十天的工资了,还有辞退您按您工作年限给您补偿费一年给您一个月的补偿费,不给就去劳动局投诉就可以,

被辞退劳务工有补偿吗

4,签了劳动合同被辞退会有什么补偿吗

如果是劳动者自身原因被辞退没有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被辞退,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则应该按双倍补偿标准进行赔偿。
没签合同的说法是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饿就要给您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了就视为长期合同,辞退您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您诶有或少于就给您开那么些天的工资,补偿费为做一年给您一个月的工资

5,派遣工被辞退有无赔偿

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如果用人方违约,可以要求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本人工资。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1、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即被单位辞退,你在单位干了几年,单位应支付几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2、派遣公司重新给你介绍工作,新工作还是派遣工,性质没变化

6,劳务合同下辞退员工是如何补偿的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赔偿吗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7,合同期内劝退的补偿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内,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二倍)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要牵涉到赔偿,月薪的概念就是上年度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年限肯定从你入职那天开始算!
1、首先明确一下公司劝退行为的法律性质:公司的劝退行为,我可以理解为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之意,如果是协商解除你愿意接受,那么赔偿金额由你们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标准给予确定,当然公司提出N+1或者是N+2这是你们协商的问题;如果是以劝退之名而你并不接受还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则是强行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则应按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违法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否则你可就该争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2、你不服,可以依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提起仲裁。  3、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回答你的问题.  (1)关于工作年限和经济补偿的月数。  虽然2009年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你可以主张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即为:自你2007年1月入职时算起,到目前的2010年7月,共计3年7个月,经济补偿应按4个月计算。  (2)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①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计算基数为:公司与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前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即按你月实发金额向过去倒推累计12个月工资得出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②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③经济补偿金额:月平均工资(上面第①步的方法计算)*4*2倍=应得金额  3、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你可以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控告,予以解决。  4、关于你问的08年的问题,不知是何问题!如果是以上仲裁请求,并没有过仲裁时效。  5、关于劳动关系变更是否影响你的主张。  建议你按以上请求,把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也就是你提供劳务工作的单位)共同作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将不会影响你的主张。  以上回答是基于你提出问题的不完全材料所做分析,若有偏差之处,请继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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